龙陵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评估、拍卖、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机构竞争性谈判公告
龙陵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评估、拍卖、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机构竞争性谈判公告
龙陵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评估、拍卖、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机构
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资金己落实。采购方式已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委托,就本次采购龙陵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评估、拍卖、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谈判。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龙陵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评估、拍卖、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机构
2.采购编号:TRZBC2016-171
3.采购内容: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服务机构,为本次公车改革涉及总数量165辆的公务车辆提供鉴定评估、拍卖、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及相关服务的定向服务机构;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4.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包,服务商必须对本项目整体报价不得拆分;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此次公车改革处置完毕;
6.服务地点:保山市龙陵县;
7.付款方式:据实结算(由经拍卖成交者支付给乙方费用,甲方不予支付),详细内甲乙双方合同自行约定。
二、服务商资格要求:
服务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服务商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服务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三证合一证书)且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招标服务的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本次采购服务商须符合的其它条件:
1.服务商须是具备评估机构、拍卖机构、报废车辆回收拆解等资质的机构组成的联合体或具有同时具备三类服务机构资质的企业;
2.评估机构须具备商务部门颁发有效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或《资产评估资质证书》,拍卖机构须具备商务部门颁发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机构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证书》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3.服务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并在资金、设备、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方面能满足本项目的服务;
4.服务商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保证在有效期内(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提交);
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向本项目提出谈判申请;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三、服务商报名时须提供:
1.谈判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联合体协议书(服务商为联合体的提供);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5.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6.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证书》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7. 服务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1.请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按要求提供),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服务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磋商申请,带来一切后果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2.公章:指公安部门备案的行政章;签字:指亲笔签字。
四、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五、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28日【每日上午08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逾期恕不受理;报名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象山路5号)。
六、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谈判地点:
1.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报名成功后,满足本公告条件要求且合格的服务商可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参加谈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7年01月03日15时00分,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谈判地点: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八、本采购项目谈判保证金金额:
①谈判保证金:人民币15000.00元整;
②竞争性谈判文件费:人民币600.00元/份。
九、竞争性谈判文件费及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竞争性谈判文件费及谈判保证金汇款账户 |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新村支行 |
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 |
联系人: |
十、其它事宜
采购单位: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保山市龙陵县龙山路133号
采购代理机构: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保山市财政局向东
联系人:
电话:0875-*******
传真:0875-*******
备 注:服务商在参加谈判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谈判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及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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