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继登记公告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本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受遗赠)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38—*******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证号

申请登记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修永红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52号3幢1单元201室

98.91

成套住宅

510*****3001GB*****F********

川(2016)中江县不动产权第*******

姚家先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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