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物资招标公告

民政局物资招标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清远市民政局的委托,拟对清远市民政局物资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已经谈判小组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601G17N0251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民政局物资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 (80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1

物资

一批

5.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5.2.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供应商资格:

6.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6.1.1.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2.1、提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6年08月份或之后的单位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3.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4.1、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2016年0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1.4.2、提供2016年0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5.1、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6.1、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

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6.3、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需提交以下资料(若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6.3.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3.2、税务登记证副本;

6.3.3、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3.4、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特邀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2月07日至2016年12月1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银泉北路社科中心大楼五楼北面)购买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0日15时30分。

九、提交谈判文件地点: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银泉北路社科中心大楼五楼北面)

十、谈判时间:2016年12月20日15时30分。

十一、谈判地点: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评标室(清远市银泉北路社科中心大楼五楼北面)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6年12月07日至2016年12月13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清远市民政局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林业大厦8楼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

邮编:5115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五楼

联系人:余小姐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5115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余小姐联系电话:****-*******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文件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6-12-2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 民政 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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