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员互助金、律师团体意外险、职业责任保险比选报名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员互助金、律师团体意外险、职业责任保险比选报名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
为保障我市律师合法权益,持续完善律师行业风险保障体系,现就2025年度会员互助金、律师团体意外险、职业责任保险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会员互助金:市律师协会设立会员互助金,在会员发生重大疾病、意外伤害或死亡时给付相应互助金。
互助对象为:1.重庆市律师协会会员,包含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2.在本市连续从事律师执业20年以上,且在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岗位上男执业至65周岁、女执业至60周岁,不再从事律师执业的人员;3.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
互助范围:患重大疾病的、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死亡情形。
互助标准:按罹患疾病或伤残情况结合律师执业年限进行计算(具体范围及标准等以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律师团体意外险:为保障广大执业律师人身安全,分散风险,市律师协会为全体律师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在律师遭遇意外伤害时可提供经济保障。
团体意外险被保险人为:1.登记在册执业律师(含专职律师、兼职律师);2.登记在册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3.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保险责任为:身故保险责任、伤残保险责任、意外医疗保险。(具体范围及标准等以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
(三)律师职业责任保险:为提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承担责任、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律师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质量,充分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市律师协会为执业律师购买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为:重庆市律师协会团体会员中律师事务所。保险责任为:需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在被保险人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办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时,因过失行为未尽其业务上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造成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具体范围及标准等以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比选原则
比选遵循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比选对象
有意参与2025年度律师会员互助金、律师团体意外险、律师职业责任保险项目的保险公司。
四、报名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保险经营许可证;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比选方式
我会将对有意向报名的保险公司资质进行审查,再另行通知资料领取及后续比选事宜,进行综合评估后最终择取条件最优惠的保险公司。具体比选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六、报名材料及方式
(一)报名材料
1.公司简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保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近三年的偿付能力证明;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参与比选的保险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周四)中午12:00前,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会员互助金/律师团体意外险/职业责任保险比选报名+单位名称”。
联系人:江旭,********,********;胡雅涵,********
邮 箱:**********@qq.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汇金路4号(重庆市律师协会)
重庆市律师协会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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