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公告

关于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公告

为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增强法律援助工作力量,推进我区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司法部、中央文明办《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等规定,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决定面向全区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组建佛山市南海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择优选择的原则进行招募。

二、招募专业

本次招募的法律援助志愿者,专业服务类别主要包括:

(一)法律服务类(含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等);

(二)语言翻译类(含少数民族语言、盲文、手语翻译等);

(三)心理疏导类。

三、服务范围

此次招募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由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根据其个人专业特长,安排提供下列服务: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

(二)为受援人提供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疏导等相关服务;

(三)为有需要的残疾受援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无障碍服务。

四、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热心公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志参加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务事业;

(三)具备参加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老乡贤报名参加;

(四)具备与所参加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因违法违规被取消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的。

五、报名审核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30日止,每年招募一次;

(二)审核登记:南海区司法局对收到的报名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择优登记,建立南海区法律援助志愿者名册。

(三)申请提供心理疏导、翻译服务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

六、服务管理

(一)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不与其建立劳动用工关系,由南海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择时组织志愿者进行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二)对登记在册的法律援助志愿者,依照《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法律援助志愿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1.对以法律援助志愿者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收取受援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2.同一年度内三次不能完成预先约定的服务,或者因服务质量不合格被受援人投诉三次以上的;3.违反相关执业行为规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由区法律援助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记录志愿服务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将根据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服务时长、服务效果及综合评价等,开展星级服务评估评选。对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七、报名方式

下载并填写《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报名表》,将表格连同相关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发送至sfj_fyc@nanhai.gov.cn邮箱。

联系电话:********,联系人:金小姐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报名表.docx

附件2:司法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印发《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招募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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