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新区第五小学建设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城南新区第五小学建设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投诉人:广东宇乔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聚元北路39号联誉科创园3座402-1

法定代表人:张秦东(总经理)

被投诉人:阳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住所地:阳江市江城区漠江路139号

法定代表人:敖卓鸥

2025年1月10日,我局收到投诉人广东宇乔建设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提交的《关于对阳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答复阳江市城南新区第五小学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标结果有关事项的异议的投诉书》(下简称《投诉书》),我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在阳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阳江市城南新区第五小学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公示时间从2024年12月16日20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19日23时59分止),于2024年12月19日拟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向被投诉人提交《关于对阳江市城南新区第五小学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标结果有关事项异议书》,但因交易中心系统设置问题投诉人未能提交成功,投诉人于2024年12月25日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向我局提交关于对阳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阳江市城南新区第五小学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反映被投诉人阳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在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拒绝受理投诉人提出的异议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办法》(阳府〔2022〕27号)第八条规定,我局于2024年12月27日向被投诉人发出《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受理阳江市城南新区第五小学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有关异议事项的函》(阳住建函〔2024〕738号),责令被投诉人依法受理投诉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被投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于2024年12月30日暂停了该项目招投标活动,并于2024年12月31日向投诉人作出《关于<关于对阳江市城南新区第五小学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标结果有关事项的异议书>的回复》,认为投诉人提出的异议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异议答复不服,于2025年1月10日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向我局提交《投诉书》,投诉人诉求:恳请招标方公开第一中标候选人(主)广东中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一方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主)广东水木建设有限公司(成)中誉设计有限公司的技术文件设计部分及评委评标过程录像,并重新组织专业且公正的专家团队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文件设计部分进行复评,以确保招标结果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理由如下:

1.第一中标候选人(主)广东中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一方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主)广东水木建设有限公司(成)中誉设计有限公司在阳江市城南新区第五小学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投标过程中,提供的技术文件设计部分,各评委专家对其方案各项内容评估总体好(满分),而对剩余其他投标单位方案各项内容总体评估差(不合格)。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1的设计部分技术文件评审标准,投诉人认为其公司设计部分技术方案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与内容进行编制,涵盖了项目的各个设计阶段与环节,从施工图设计方案到专题分析、服务保证等均有详细且合理的阐述。但评审结果显示其公司在技术文件各项内容得分整体差。

举例:在技术文件设计部分评审中专家一对第一中标候选人(主)广东中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一方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主)广东水木建设有限公司(成)中誉设计有限公司两家投标单位均给予满分,其他投标单位均为不及格,评分出现极大的差异性。

2.投标单位立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暗标编号GLEX)、广东双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暗标编号UB9K)、广东双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暗标编号S8RU)的技术文件设计部分评分同样出现畸高、畸低情况。

举例:(1)技术文件设计部分副本打分汇总表中5个评审专家对立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暗标编号GLEX)的主观评分分别为56、97、62、78、79,汇总平均分值为74.40,其中一位评审专家的打分为97已经偏离汇总平均分值高达30%以上。

(2)广东双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暗标编号UB9K)的主观评分分别为56、56、65、59、91,汇总平均分值为65.40,其中一位评审专家的打分为91已经偏离汇总平均分值高达39.14%。

(3)广东双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暗标编号S8RU)的主观评分分别为56、56、61、58、92,汇总平均分值为64.60,其中一位评审专家的打分为92已经偏离汇总平均分值高达42.41%。

参考《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浙财采

监〔2015〕13 号)第七条第六项中关于对畸高、畸低情形的认定“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故立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双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双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技术文件设计部分评审专家在评分过程中均出现畸高、畸低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公信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以及发改法规规〔2022〕111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第(五)加强评标报告审查。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

二、被投诉人申辩意见

被投诉人经过调查,认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评标评审专家享有“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办法进行独立评标评审并提出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的权利,以及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六)评标定标”24.5相关要求,“资格后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本项目设计部分技术文件评分为评标专家自主性意见,属于评标专家的权利,被投诉人无权干预,且也暂未发现本项目专家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因此被投诉人认为异议事项不成立。

三、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和第四十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照评标办法独立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采用集体打分的无效;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人设置的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认定权在评标委员会。

同时,投诉人也未提供实质性证明材料和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部分专家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存在严重问题,我局也暂未发现本项目专家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因此,我局认为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依据不足,理由不成立,被投诉人对投诉人作出的《关于<关于对阳江市城南新区第五小学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标结果有关事项的异议书>的回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和《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由招标人恢复阳江市城南新区第五小学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招投标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阳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代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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