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川2021委鉴字第6号选定鉴定机构公示

2025川2021委鉴字第6号选定鉴定机构公示

选定鉴定机构公示

(2025)川2021委鉴字第6号

关于原告耿大秀诉被告康麒发、成都萍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选取法医临床类首选鉴定机构为:四川民生司法鉴定所;备选机构一为:内江协力司法鉴定中心;备选机构二为:四川联立司法鉴定中心。

特此公示。


2025年2月10日

,四川,成都,内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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