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人民医院电子显示屏处置公告
石门县人民医院电子显示屏处置公告
石门县人民医院电子显示屏处置公告
我院拟对一处电子显示屏进行处置,整体尺寸约为高7.34m×宽12.1m×厚1.25m,包括金属框架、LED显示拼接屏、电源及相关配件等(不含电空调及主电缆)。如对该物资有回收意愿的物资回收处置公司(以下简称“回收方”)可前来洽谈。
一、处置方式
公开处置,实行拍卖竞标方式,最高价者竞得。
二、投标要求
1.回收方需看现场,了解报废处置设备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价。报废物品清单以院方现场指定为准。
2.回收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及报价单,报价单需签名(或盖公章)。
3.回收方的资料及报价递交到石门县人民医院制剂楼三楼物业管理部,联系人:覃先生158 8666 6223。
4.报价有效时间截止到2025年2月21日17:30。
三、处置要求
1.回收方负责废旧设备及物资的拆除、吊装、运输、处置等,并负责场地的恢复。回收方自行办理拆除、清运等相关手续,自行协调拆除、清运过程中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社会关系。
2.回收方在拆除、吊装、运输的过程中不得损坏医院其他设施设备,并确保现场安全。
3.回收方处置工期为7天,自双方约定之日起计,回收方每延迟一天,院方加收2000元的场地占用费。如天气原因或院方原因,则工期予以顺延。
4.回收方向院方缴纳安全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00元),拆除完毕离场后院方一次性无息退还。
5.回收方所用的水电费由回收方自行承担。院方负责断水断电,并给予必要的配合。
四、行政监督
本项目在医院纪检办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736—*******。
石门县人民医院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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