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信息化二期(非密部分)招标公告

公安信息化二期(非密部分)招标公告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受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ZFKTZB-*******(2016平潭财购计[176]号)
2、招标项目内容: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信息化二期项目(非密部分)
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用途数量简要技术指标采购单位联系电话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信息化二期项目(非密部分)其他货物 信息化建设1批详见“技术规范书”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何警官****-********平潭县

3、预算资金:2999.3500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12-26至2017-01-03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综合办公室
6、联系人:小洪
7、联系电话:****-********传真:****-********
公司网址:http://fjktzb.comE-mail:********30@qq.com
8、投标人资格:(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三证合一,本项无需提供)③投标代表法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④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⑤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⑥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相关办公设备(如电脑或打印机或办公家具)的购置发票。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截标时间:2017-01-16 09: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2017-01-16 09: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开标大厅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7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6-12-26
来源于:http://fzpt.fjzfcg.gov.cn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化 公安 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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