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至汉中高速公路坪坎至汉中段沥青供货(PH-LQ1标段)招标公告
宝鸡至汉中高速公路坪坎至汉中段沥青供货(PH-LQ1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宝鸡至汉中高速公路坪坎至汉中段是陕西省规划建设的“2637”高速公路网中三条南北纵线之一的定汉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坪坎至汉中段项目已由陕西省发改委以陕发改基础[2012]1901号文件批准建设,本项目发包人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沥青供货PH-LQ1标段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勉县、留坝县、宝鸡市凤县
2.2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线全长88.172km,路线起点位于宝鸡市凤县坪坎镇北8.5公里处,与定汉线宝鸡至坪坎高速公路顺接,沿西河向南经坪坎镇、狮子坝至留坝县江口镇江西营村,再沿褒河向南,经武关驿镇(姜窝子)、马道镇至青桥驿乡青桥铺村,设特长隧道绕避石门褒河水库库区,在平安村北侧设石门水库特大桥跨越水库,设牛头山特长隧道至路线终点勉县褒城镇金寨村附近,与定汉线汉中至陕川界段顺接,通过石门枢纽立交与十天高速相连。
计划供货开始日期:2017年2月20日,计划供货结束日期:2017年11月20日;沥青供货期9个月;供货服务期:从供货期结束起算,服务期满足路面工程施工要求。
2.3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本次重新招标的沥青供货标段PH-LQ1标段范围涉及路面工程路线长度为41.4km,按对应路面施工标段为PH-LM1标段。
沥青供货标段 | 起点桩号 | 终点桩号 | 路线长度 (Km) | 沥青供货期(月) | 路面标段 | 主要工程内容(数量仅供参考) |
PH-LQ1 | K111+465 | K152+870 | 41.405 | 9 | PH-LM1 | A级道路70号桶装石油沥青1580吨、 A级道路90号桶装基质沥青17565吨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下述各项资质、财务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和供货组织计划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经验及供货能力:
(1)资质要求
标段 | 资质要求 |
PH-LQ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沥青材料生产或经营资格,供货进口沥青的供货人应具有商务部批准的外贸经营权资质并取得进口沥青制造商同意供货的授权书。 |
(2)财务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PH-LQ1 | 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小于5000万元; 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均不大于85%; 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企业年营业额均不小于5000万元。 |
(3)业绩要求
标段 | 业 绩要求 |
PH-LQ1 | 2011年(含)以来,至少完成过2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桶装沥青供货标段,并且高速公路桶装沥青供货量累计不少于50000吨。 |
(4)信誉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PH-LQ1 | 2013年(含)以来,未被列入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黑名单。 |
(5)人员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具有中级或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2011年(含)以来,至少担任过2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供货标段项目经理。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中级或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2011年(含)以来,至少担任过2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供货标段项目技术负责人。 |
备注: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将对投标人的供货业绩进行调研核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报名参加该标段的投标。
3.4按照国家七部委局《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的规定,对本项目沥青供货招标作如下规定: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可按照制造商已有的格式出具,但主要内容、责任和义务应与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相一致,如有明显不一致,则按废标处理。如果代理商授权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制造商须对其给代理商的授权以及代理商给投标人的授权同时进行确认,出具书面认可证明,证明该代理商和投标人为其唯一参与本次沥青供货投标的授权。评标时若发现同一品牌制造商授权多家代理商或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则此品牌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投标文件均按废标处理。另外,限定一个代理商或一个投标人只能代理一个品牌参与本次投标,若出现代理多个品牌的,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授权书及认可证明如为外文,则需附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内涵与外文须保持一致。若中文译本与原文有出入,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若出现关联企业同时购买同一标段的招标文件,则按投标人登记报名先后顺序,只保留第一个投标人资格。
4.评标方法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综合评分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具备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3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至11:30 (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至16:30,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8号水晶岛酒店(详见大厅公告),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和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3本次招标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20日10: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08:30至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8号水晶岛酒店(详见大厅公告)。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担保
150万元/标段,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投标人自主选择。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经济导报、三秦都市报、中国、陕西、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0">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邮编:721010
地址:宝鸡市陈仓大道中段201号 联系 人:王先生张先生
电话:188*****012186*****619 传真:****-*******
电子邮箱:phzh_8787@sina.com
2016年12月26日
注:招标公告及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招标公告及文件中提到的货币除有特殊说明外,均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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