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安镇永胜万亩展示区水稻育秧大棚建设招标公告
2017年长安镇永胜万亩展示区水稻育秧大棚建设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锦市2017年长安镇永胜万亩展示区水稻育秧大棚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富锦市农业委员会,资金来源于2017年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建设单栋面积832平方米,水稻育秧大棚19栋。
2.2建设地点:长安镇永胜村万亩展示区
2.3工 期: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3月10日。
2.4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大棚骨架制造、安装等相关经营范围。
3.2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能力和商业信誉;
3.3拟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单位资质要求需具备:
投标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正式员工;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同时申请时,只接受母公司的申请;母公司没有申请时,只接受不超过两个子公司的同时申请。(集团公司包括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体,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子母公司,法人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质要求者,请于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在黑龙江康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小区G栋二单元102室)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四证合一持营业执照副本)、近三年类似业绩、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人提供近6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500元/本,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富锦市农业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康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小区G栋二单元102室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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