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招银港区9#泊位工程新增植物油货种招标公告

厦门港招银港区9#泊位工程新增植物油货种招标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12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2月23日—2016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漳州开发区汤洋工业园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36312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厦门港招银港区9#泊位工程新增植物油货种项目

漳州开发区一区厦门港招银港区9#泊位

漳州招商局码头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项目依托9#泊位,新建400m管廊,包括2根DN200碳钢管输油管线以及1根DN80蒸汽伴热管线、1根DN65压缩空气管线,新增植物油装卸量25万吨/年

1.施工期污水未经处理达标禁止外排。运营期废水预处理或依照签订的污水处理协议交由伟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达漳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限值后排入漳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大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靠近成功大道一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侧执行3类标准。

4.一般性固废贮存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固废临时贮存场所的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危废转移联单制度要求。

5.其他污染物排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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