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购买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的计划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购买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的计划
为满足公车改革后市政府办公室集体公务出行、重要公务接待、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大型公务活动等需要,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 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工作,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购买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的计划(目录代码:B1106 后勤服务—租赁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市政府办公室。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2025年—2027年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满足公车改革后市政府办公室集体公务出行、重要公务接待、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大型公务活动等工作需要。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5万元。
(二)资金来源:年度预算安排的“公务用车租车费”中列支。
五、承接标准
(一)9座(含)以下汽车
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有满足服务需求的营业规模;
2.驾驶员队伍稳定,派出的驾驶员技术达到服务要求;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型(含轿车、商务车、越野车、新能源汽车)及数量,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
4.投标供应商提供公务出行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
5.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
6.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开展有关业务;
7.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8.按有关法律法规为租赁车辆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等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承运人(座位)险不低于10万元;
9.中标供应商承诺提供公务出行的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定位终端。
(二)9座以上客车
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有满足服务需求的营业规模;
2.驾驶员队伍稳定,派出的驾驶员技术达到服务要求;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型(含中、大型客车)及数量,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
4.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
5.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开展有关业务;
6.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7.按有关法律法规为租赁车辆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等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承运人(座位)险不低于50万元;
8.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应包含市内包车客运;
9.中标供应商承诺提供公务出行的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定位终端。
六、目标要求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择服务提供商,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供安全高效的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提高行政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信息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17日17:00时。联系人:黄亚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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