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地块农业科研设计用地涉河工程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关于准予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地块农业科研设计用地涉河工程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江苏沿海地区农业科学研究院: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收悉,本局已于2025年2月10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东亭湖街道境内,实施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地块农业科研设计用地涉河工程。本项目占用东亭湖街道南映社区六组生产河局部河段进行整治,长度约350m。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总面积为6084.22㎡,其中陆域面积为858.22㎡,水域面积为5166㎡。
二、项目建设规模
1、在东亭湖街道南映社区六组生产河东岸新建1座灌溉站,仅灌溉功能,无排涝功能,灌溉站内设1台离心泵,规模(灌溉流量)为0.2m3/s。灌溉站主建筑物主要有进水池、泵房和出水池组成,混凝土强度均为C25。进水池紧临河边建设,结构尺寸为长×宽×高=2.4×2.5×2.5m;进水池后为泵房,泵房结构尺寸为长×宽×高=4.738×4.738×5.1m,出水池结构尺寸为长×宽×高=1.9×1.9×1.9m。灌溉站进水池以“八”字墙形式与南映社区六组生产河连接,其挡墙前沿线与河道河口线一致。挡墙高2.5m,墙顶高程2.20m,为混凝土重力式挡土墙。
2、对现状东亭湖街道南映社区六组生产河以不动现状河口宽为原则进行整治以及护砌,整治范围为北起机场排涝河、南至迎宾大道,长约350m。主要实施内容:
①河道疏浚:河道设计河坡顶高程不低于2.20m,河道底高程-0.50m,底宽4m,边坡1:2,口宽为14.8~17.1m,河道疏浚土方量约为735m3;
②河坡护砌:河坡采用11cm厚植草砖进行护砌,坡底设35×35cmC25混凝土底埂,坡顶设长1.2m、厚20cm的C25混凝土压顶;
③河坡绿化:常水位至河口间河坡撒播狗牙根草籽。
三、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应确保防汛通道畅通,妥善维护河道和堤防等水利设施,不得削弱降低现有水利工程防洪标准;该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对生产运行安全负责,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设和运行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该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由东亭湖水利站负责监督管理。工程竣工时,须由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该工程占用的河道管理范围土地权属不变。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水行政许可,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自本行政许可作出之日起3年内,你单位未取得该工程项目的正式批准(或核准)手续,或工程未有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出现其他原因导致该工程项目不再成立的情况,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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