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江都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江都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江都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 已由 江开行审(2024)41号文、江开行审(2024)58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市江都区江扬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江都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一期工程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江都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核心区内,东至规划用地界、南至銮江路、西至规划丰果路、北至规划用地界
2.2 建设规模:建设规模为3万m3/d(化工废水0.5万m3/d,其他废水2.5万m3/d),其中土建规模3万m3/d,设备规模1.5万m3/d。项目配套污水管网 35.93 公里,中水管网 8.03 公里,尾水管网 2.3 公里。工程造价约*****万元,施工工期约365日历天。
2.3 招标范围:江都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一期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监理业务包括: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投资控制;(2)工期控制;(3)质量控制;(4)信息管理;(5)合同管理;(6)安全管理;(7)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4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工程质量保修期。
2.5 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217.87万元(最高投标费率0.9%),投标报价(投标费率)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费率)的按废标处理。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 其它:/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 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 ;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2 人;
主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主专业要求: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交通工程或交通土建或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或公路施工与养护或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等相近专业;
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配套专业要求:给水排水或测量工程或材料工程或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电气工程或园林绿化等相近专业;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监理员:6人;
3.9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且须无在手工程;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10本工程设置下列资格审查条件作为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新建或扩建规模为3万m3/d(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的监理业绩。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或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监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总监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监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总监变更证明资料。所投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业绩,将不予认可。 备注:(1)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规模,则投标人投标时需另外提供项目规模证明材料,相关证明须提供加盖该业绩项目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或提供带有设计院盖章的施工图纸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11 其它要求:
3.11.1 投标人近3个月(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内任意一个月为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11.2 本市和省内市外企业应提供截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项目总监在省系统中反映总监在手项目个数的网页截图(须同时含有投标企业名称、总监姓名、注册证号、在建工程个数,系统时间等信息),对总监在手工程进行核查。
3.11.3 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 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总分100分。投标报价:45 分,监理大纲:25 分,总监综合能力:14 分(其中:总监答辩:8 分,总监素质:4 分,类似工程业绩:2 分),项目组人员配置:6 分,信用分:10 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获取时间: 2025 年 2 月 10 日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
5.2 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 年 3 月 3 日 9 时 30 分。
6.2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3 投标地点: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 V2.0
6.4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其他8.1 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8.2 投标人已完成“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8.3 投标人已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8.4 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5,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jyxd/lm_list.shtml)下载。
9.联系方式招标人:扬州市江都区江扬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175 号佳源银座6楼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人:朱婷
电 话: 电 话:0514-********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5 年 2 月 10 日
备注:1、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2、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朱婷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号6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标签: 新建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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