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27破24号关于破产清算一案公开选聘评估、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黔27破24号关于破产清算一案公开选聘评估、审计机构的公告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贵州鼎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5日作出(2024)黔27破24号《决定书》指定贵州南稻和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鼎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现为查明贵州鼎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资产价值、偿债能力、抵押物估值及投资价值,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评估、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进行资产评估,审计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1、债务人成立于2019年8月2日,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6HWD7Y6B,住所地为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濛江街道经开区田科技产业园,法定代表人姓名王信培。
2、债务人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人民币,丁泽义认缴出资7500万元人民币,占93.75%的出资份额;余芝洋认缴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占6.25%的出资份额。
3、债务人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智慧建筑、建筑门窗、幕墙、钢结构的设计施工、生产、销售、安装;建筑材料、木质、铝合金、塑钢门窗及配件、玻璃、铝单板、瓷砖、石材及来料加工、道路设施产品、装饰装修材料、五金水暖产品、橡胶制品销售;电子电路产品;网络监控产品;医疗器械产品、消防器材产品、通讯器材产品、汽车配件产品;化工产品、太阳能光伏、光热产品、空气能产品的研发、制作销售及安装;中央空调、热水、采暖产品的研发、设计、制作销售及安装;环境治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
1、本次破产评估工作范围为:
1.1对债务人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明确其资产价值;
1.2就债务人的清算价值出具评估报告;
1.3就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具分析报告;
1.4就债务人的抵押物估值出具评估报告;
1.5就债务人的投资价值出具分析报告。
1.6管理人或法院临时决定的其他评估内容,届时另行协商完成。
2、本次破产审计工作范围:
2.1会计报表审计;
2.2核查财产状况和负债状况;
2.3核查债务人的往来款项;
2.4对资产变动状况、财务收支情况及财务账簿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关报告;
2.5提供涉税事项咨询建议;协助债权审查;调查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行为。
三、资质要求
1、具有法定资质;评估、审计机构为编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社会中介机构名单中的资产评估、审计机构;
2、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3、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4、熟悉企业破产法及与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建设工程及材料加工、设计、生产、销售等财务管理及企业运营且在近三年内承接过破产评估、审计业务者适当优先;
5、价格优惠者适当优先。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参加债务人破产清算评估、审计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评估、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负责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评估、审计机构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项目陈述书提交一式叁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五、报名方式
1、材料递交的方式
(1)向管理人提交或邮寄书面报名材料;
(2)通过邮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
申报材料中请载明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
2、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都匀市剑江中路中建花园D栋10层贵州南稻和律师事务所;
(2)联系人:高源,186*****094;
(3)电子邮箱:gaoyuan45@vip.sina.com;
3、报名起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15日截止)。
4、逾期未向管理人提交竞争材料的,视为不具有参加本次竞争的资格。
六、评审、审计方式
报名截止后,管理人将组成评审委员会,于2025年2月17日采用线上或线下竞选的方式开展选聘工作。管理人会综合投标机构提供的材料并结合谈判的内容,最终选定中标机构。
若是线下选聘,选聘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剑江中路中建花园D栋十层贵州南稻和律师事务所。
若是线上选聘,在公告结束后,管理人联系投标机构另行告知。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聘请评估、审计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评估、审计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本次评估、审计的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约定的为准。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破产管理人。
贵州鼎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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