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受理机制
州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受理机制
根据《恩施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恩施州办文〔2021〕11号),结合州水利和湖泊局“三定”方案和工作实际,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统筹生态环境用水,指导监督州内流域水电资源开发合理利用,监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2.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负责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河湖健康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3.负责编制湖泊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湖泊、水闸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
4.负责指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公告,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指导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5.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保护,指导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及河道采砂过程中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加强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牵头做好区域内河流综合治理,做好河道底泥清淤、疏浚等工作。
6.参与水功能区划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配合参与涉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投诉咨询、电话等渠道举报和反映我局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我局将依规办理并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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