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1112破1号关于破产清算案件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苏1112破1号关于破产清算案件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12月23日,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以(2024)苏1112破申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前隍村民委员会对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湾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月8日以(2025)苏1112破1号决定书指定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根据破产清算工作进展,拟公开遴选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山水湾公司进行专项审计,现就公开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管建洪,注册资本为588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大陆村,经营范围为蔬菜、茶叶、果树、苗木的种植、研发;蔬菜、茶叶、水果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参选单位的资质要求
1、参选单位应具备相关审计资质,并已经纳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制和发布的鉴定机构名录中;
2、参选单位应具有破产企业重整/清算审计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 5人,项目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的审计工作经验;
3、参选单位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行业处分的情形,且未纳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4、参选单位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情形。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对山水湾公司截止到2024年12月23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相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转移资产、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合法利益的行为,即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被审计单位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在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的以及破产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被审计单位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被审计单位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被审计单位企业资产出租的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况);
7、被审计单位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8、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具体工作内容与要求以最终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四、承诺事项
1、参选单位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行业处分的情形,且未纳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2、参选单位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情形;
3、一旦被选定为本项目的审计机构,自选定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报送审计工作方案,同时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并自进场之日起20日内向管理人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
4、在审计工作中,不得以账册不全、无电子账套等情况为由中断、中止审计工作;
5、参选单位承诺同意先行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待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或批准重整计划后的3个月内再申请收取审计费用;
6、承诺按管理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因衍生诉讼所需的证据材料。
五、参选方式
参选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指定的联系人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具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承诺函;
4、报名单位需在2025年2月21日16:00前,将上述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并加盖机构公章,密封后邮寄至管理人处。
管理人收件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天桥路5号旭辉时代大厦26楼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收件人:何欣怡;联系电话:181*****429
六、遴选结果确认方式
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各参选单位的资质、报价、业绩、工作方案四个方面的条件确定审计机构,并将遴选结果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许可。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同意而为,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审计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本次审计的相关事宜可以在合同中进行补充;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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