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招标公告
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招标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我院展开床位约900-1100张,按照国家医疗垃圾处置法规要求,负责我单位医疗区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工作,使之达到国家医疗垃圾无害化标准,服务期原则上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采购数量:3年 主要功能或目标:按照国家医疗垃圾处置法规要求,以及我单位要求的时间、频次、标准等,负责我单位医疗区的医疗废物(不包括化学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收集、处理工作,使之达到国家医疗垃圾无害化标准。做到医疗废物日产日清,并在运离我方驻地后48小时内完成焚烧处置,同时,提供符合标准质量的医疗垃圾转运箱。 需满足的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地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申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六)本项目特定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类别HW01)和《道理运输经营许可证》(包含医疗废物)(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 1.服务企业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规定向医院提供及时、安全、环保的收运和处置服务,运送时间应为18:00后且不超过次日凌晨4时,废弃物要做到日产日清,如有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4小时。2.服务供应方根据相关规定、标准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无害化、规范化处置;在转移过程中采取防散落、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确保规范收集、安全运送。3.供应服务商对从业人员应做到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加强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熟悉本岗位工作流程和规范要求,做到规范收集、处置。4.按规定每次对医疗废物转运设备进行清洗、消毒。5.转运设备数量充足,无破损。6.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医院有权解除合同,上报公安机关。7.服务方应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法规定考核。8.服务方做好各类安全工作,在垃圾回收处置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责,需求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260.00 | 2025年04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李汉骁
联系方式:189*****201
标签: 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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