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新增1台飞机空调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深圳机场新增1台飞机空调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深圳机场新增1台飞机空调车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GF-ZB********-001
项目地址:深圳市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招选一家供应商负责1台内燃式飞机空调车的供货事宜,包括供货、运输、现场调试、质保服务、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公告名称:深圳机场新增1台飞机空调车采购项目(二次)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公告信息:本项目拟招选一家供应商负责1台内燃式飞机空调车的供货事宜,包括供货、运输、现场调试、质保服务、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采购单位名称: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交货期(天):120
交货期说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20 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交付。
招标/采购范围:本项目拟招选一家供应商负责1台内燃式飞机空调车的供货事宜,包括供货、运输、现场调试、质保服务、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资格条件:(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人须是拟投同型号内燃式飞机空调车的制造商或唯一销售代理商,①如为制造商,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②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投设备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提供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如果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代理商获得同一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并同时参与本次投标,其投标文件均不予受理;④如果制造商与获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次投标,代理商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三)投标人或其制造商近3年内须具有至少1个有效业绩,投标人和制造商之间的合同不算作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范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2)合同业绩内容:1台及以上拟投同型号内燃式飞机空调车的销售业绩; (3)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文件,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最终使用方须为民航系统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场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航空公司、机场地面服务公司等)、合同签订时间、车辆品牌、车辆型号、销售数量(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以上内容的,可以补充提供显示货物名称型号的结算发票等证明文件),如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以上内容,可提供业主证明做辅助证明,业主证明除上述内容还需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业主章,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四)投标人拟投同型号内燃式飞机空调车参数信息须与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通告信息表》内容一致,并提供《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通告信息表》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信誉要求:投标人须信誉良好,(1)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若未提供截图,则默认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2)不得被列入深圳机场集团采购失信供应商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不得违法分包。
联系人:李豪壮
联系电话:0755-********
,深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采购 空调 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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