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购房补贴方案的公告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购房补贴方案的公告
各购房人:
根据市级有关政策,巴南区制定了《巴南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政策实施购房补贴方案》,现对外公布,请您知悉并按要求办理。
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购房人应准备新购商品住宅网签合同备案证明、契税缴纳凭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学历学位证明等相关材料(具体详附件),交所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开发企业,由开发企业统一收集资料并将确认后的资料向巴南区住房城乡建委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张老师)。
附件:《巴南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政策实施购房补贴方案》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2月11日
附件
巴南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政策
实施购房补贴方案
按照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通知》(渝房市办﹝2024﹞2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交易政策的通知》(渝建市场﹝2024﹞10号)要求,为落实好购房补贴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巴南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完成契税缴纳的购房人。
二、申报时间
本次购房补贴申报时间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未按期申报的,视为放弃购房补贴;销售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通知到位或未按时代办申报导致购房人未能享受购房补贴的,由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负责。
三、申报方式
本次购房补贴由购房人委托销售该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申报,购房人将所需申报资料交所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开发企业,由开发企业安排专人,汇总相关资料并完成初步审核,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购房补贴汇总表,将纸质资料提交至巴南区住房城乡建委。
四、补贴方式及发放
巴南区住房城乡建委收到开发企业提交的购房补贴申报资料后,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完成审核,向区财政局申请专项资金。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向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发放补贴。
本次购房补贴均采用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至购房人本人银行账户(提供一类卡)。
五、申报要求
(一)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
﹝政策内容﹞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重庆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的补贴。
﹝补贴标准﹞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
﹝资料审核﹞
序号 | 政策名称 | 所需资料 | 审核内容 | 指导部门 |
1 | 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 | 网签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 购房人姓名、身份证、楼盘名称、房号等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完成合同网签备案及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区住房城乡建委、市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巴南分中心 |
2 | 契税缴纳证明 (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 是否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契税缴纳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税务局 | |
3 | 全本居民户口薄或出生证明(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 1.父母(购房人)是否有多孩子女,在同一户口薄或用出生证明证明其关系;2.是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或三孩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 | 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 | |
4 | 购房补贴申请 | 购房人、开发企业共同签订购房补贴申请 |
(二)“换新购”购房补贴
﹝政策内容﹞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通过“换新购”活动在重庆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新购商品住房购房款总额0.5%的补贴。
说明:换新购活动是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组织的卖旧房、买新房的联动活动。购房人与参与“换新购”活动的中介机构签订“优先卖”协议,将家庭自有住房委托中介机构挂牌出售,中介机构在协议约定时间将委托的房屋售出。同时,购房人选购参与“换新购”活动的开发企业楼盘,与开发企业签订“放心买”协议,缴纳定金,并通过“渝房通”小程序申请参与“换新购”活动。巴南区参与换新购活动项目为中铁建南国天骄、中铁建星光宸樾、江南万科城、龙湖山前、中建御滨玖院、中建光屿。
﹝补贴标准﹞新购商品住房购房款总额0.5%的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该补贴与“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同时符合条件的,按补贴额度高的执行。
﹝资料审核﹞
序号 | 政策名称 | 所需资料 | 审核内容 | 指导部门 |
1 | 换新购购房补贴 | 网签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 购房人姓名、身份证、楼盘名称、房号等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完成合同网签备案及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区住房城乡建委、市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巴南分中心 |
2 | 契税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 是否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契税缴纳。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税务局 | |
3 | “优先卖”协议(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已售自有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信息(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提示:已售房屋产权信息可至已售房屋所在区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打印。 | 1.购房人是否与参与“换新购”活动中介机构签订“优先卖”协议; 2.购房人是否按照“优先卖”协议约定时间,将重庆市内自有住房出售并完成产权转移登记。 | 市房协、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 |
4 | “优先买”协议(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 1.购房人是否与参与“换新购”活动开发企业签订“放心买”协议; 2.购房人“放心买”协议身份信息是否与网签合同备案证明一致。 | 市房协 | |
5 | 购房补贴申请 | 购房人、开发企业共同签订购房补贴申请 | ||
备注:“换新购”活动支持家庭(包括成员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卖旧买新,如出售父母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量房屋后,再以父母一方、双方或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则可享受优惠政策。如符合此情况的,还需由新建商品房购房人提供户口薄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证明新建商品房购房人与存量房屋出售人家庭关系。 |
(三)人才购房补贴
﹝政策内容﹞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重庆市中心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5万元、3万元、1万元。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1万元,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补贴不能与“换新购”补贴同时享受,但可与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同时享受。
﹝资料审核﹞
序号 | 政策名称 | 所需资料 | 审核内容 | 指导部门 |
1 | 人才购房补贴 | 网签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 购房人姓名、身份证、楼盘名称、房号等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完成合同网签备案及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区住房城乡建委、市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巴南分中心 |
2 | 契税缴纳证明 (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 是否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契税缴纳。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税务局 | |
3 | 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学信网”查询截图或教育部留服中心学历认证官网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 购房人是否符合补贴规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人才标准。 | 区人力社保局 | |
4 | 全本居民户口薄(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 购房人是否存在配偶、子女。 | 区公安分局 | |
5 | 购房人本人及配偶、子女购房记录(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提示:购房记录可在“愉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出具不动产证明中下载打印或在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打印 | 购房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子女)购房记录,是否属于中心城区首次购房,即要求人才(和家庭,配偶及其子女)在中心城区无房产。 | 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 |
6 | 购房补贴申请 | 购房人、开发企业共同签订购房补贴申请 |
(四)住房“以旧换新”补贴
﹝政策内容﹞对2023年9月1日以来出售重庆市内自有住房,并于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每套新购住房总房款0.5%的补贴。
﹝补贴标准﹞新购商品住房购房款总额0.5%的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该补贴可与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同时享受,不与“换新购”补贴同时享受。
﹝资料审核﹞
序号 | 政策名称 | 所需资料 | 审核内容 | 指导部门 |
1 | 住房“以旧换新”补贴 | 网签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 购房人姓名、身份证、楼盘名称、房号等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完成合同网签备案及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区住房城乡建委、市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巴南分中心 |
2 | 契税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 是否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契税缴纳。 | 区税务局 | |
3 | 已售自有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信息(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提示:已售房屋产权信息可至已售房屋所在区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打印。 | 是否是在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售重庆市内自有住房。 | 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 |
4 | 购房补贴申请 | 购房人、开发企业签订购房补贴申请 |
六、其他要求
(一)购房补贴所需申报资料要求内容齐全、清晰无污迹,并不得涂改,否则不予受理审核。
(二)附件中汇总表由开发企业在完成资料收集及初步审核后,分类进行汇总,将纸质件(加盖企业公章)及电子版提交至巴南区住房城乡建委。
附件:1.2024年巴南区XX购房补贴申请
2.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汇总表
3.“换新购”购房补贴汇总表
4.人才购房补贴汇总表
5.“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汇总表
附件1
2024年巴南区XX购房补贴申请
申请人(购房人)于2024年月日(网签备案时间)购买企业项目商品住房,现申请享受该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并指定购房补贴收款账户(提供一类卡,非一类卡超过一定金额无法转账):
申请人(购房人)姓名,开户行(XX银行XX支行或XX分理处)账号,联系电话。
申请人(购房人)承诺:所提供的购房补贴申报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申请人(购房人)享受本购房补贴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申请人(购房人)不再购买前述商品住房,将如数退还所获取购房补贴,且先退还已获取的购房补贴,再申请解除网签和申请退契税。
本申请由申请人(购房人)委托销售该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办理。代办方承诺:1.对申请人(购房人)信息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2.若申请人(购房人)享受购房补贴后解除购房合同,代办方在解除购房合同时书面告知巴南区住房城乡建委。未及时告知造成申请人(购房人)已获取的购房补贴未退还的,由代办方代为退还。
申请人(购房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代办方(房地产开发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标签: 实施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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