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废机动车的公告
关于报废机动车的公告
自2022年至2024年桑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交通事故处理中,依法扣留了一批无证、无牌,连续三个周期未年检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摩托车(二、三轮)、小型汽车一共454辆,当事人至今未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请下列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管理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车辆合法证明到公安交警部门(汽车东站)接受处理,凡逾期未处理的将依法进行拍卖或强制解体报废。
特此通告
桑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2月10日
标签: 报废机动车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