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阳县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编制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平阳县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编制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标投标活动,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更好地促进我县中介机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更优的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平阳县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编制联合检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

(一)2024年度政府投资工程的市政工程、房建、园林绿化工程、装修工程、水利等其他工程。其中县重点项目、重大民生项目、招标方式变更的项目、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等特殊项目作为重点关注对象。

(二)项目确定方式: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会同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检查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日。

三、检查内容

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情况。编制的标底或者招标控制价格是否失实,工程量清单是否存在错误。复核工作的中介机构对标底或者招标控制价格复核是否失实,工程量清单是否存在错误,是否未及时对编制单位进行纠正,是否存在玩忽职守。施工合同签订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条款一致。 四、检查方式

采取建设单位自查与检查组联合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各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真实、有效的对承接的建设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情况进行自查,对编制和审核的情况应及时、如实上报。

(二)检查组实地检查。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和各行政监督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经县纪委(监委)备案后进行实地联合检查。

五、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等,牵头单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各部门按照行业职责分工,对工程造价编制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严明纪律。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编制联合检查工作,是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并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工程造价编制联合检查工作。检查过程要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得私自泄漏检查信息,检查结果要公平、公正,并及时上报。

(二)按时迎检。被检单位应如实填报《建设工程造价编制情况自查表》(附表1),和工程造价编制实施情况书面报告一起在实地检查前交给检查组,并按《建设工程造价编制检查资料清单》(附表2)要求准备相应资料按时迎检。

七、检查结果整改处理

依据实际检查情况和《建设工程造价编制检查记录表》(附表3),检查组将检查结果予以联合通报,其结果予以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行政监督部门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造成不良行为记录的,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示其不良行为信息。

发现严重违法违规或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附件:1.建设工程造价编制情况自查表

2.建设工程造价编制检查资料清单

3.建设工程造价编制检查记录表

4.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人员名单

5.2024年度(2023年10月-2024年9月份)建设工程项目清单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审计局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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