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肥东双福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处罚〔2025〕64号
当事人:肥东双福食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51******K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400.00元;2、罚款 ***** 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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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品安全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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