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租用校车项目需求公示单一来源第二次第1包
某部租用校车项目需求公示单一来源第二次第1包
某部租用校车项目公示公告
三、名称、数量及技术要求
车 型 | 校车数量 (辆) | 工作人员 | 费用项目 | 费 用 (元/车/月) | 乘车学生上限 | 年度费用(元) |
51座 | 1 | 驾驶员1名 随车老师1名 | 接送服务费 | 48人 | ||
高速过路费 | 2000 | |||||
备 注 | 1、每年保障时间按9个月计算; 2、高速过路费预计为2000元/月/车,支付金额以实际支付高速过路费为准。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年度由连续12个日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财务报表内容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企业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2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2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由惠城教育局和仲恺高新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审批同意并登记备案校车运营资质的企业。
五、公示时间
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4日(5个工作日)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2月17日上午9时
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陈江街道
七、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汪艾伦(153*****781)、刘波(185*****955)
项目联系人:闫炳辉(185*****384)、黄明鸣(185*****299)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镇
2025年02月10日
标签: 租用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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