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老河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进、出水尾水管线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不老河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进、出水尾水管线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不老河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进、出水尾水管线建设项目 | ||
品目 |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 ||
采购单位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 ||
行政区域 | 徐州经济开发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2月11日 17:2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02月11日至2025年02月2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苏采云系统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02月24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410_第三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18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代理部经理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6-******** | ||
采购单位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海路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0*****5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徐州市民主南路78#-7-4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代理部经理 |
项目概况 不老河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进、出水尾水管线建设项目 JSZC-******-XZPM-C2025-000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2-24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XZPM-C2025-0002
项目名称:不老河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进、出水尾水管线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85.25万元。
采购需求:
新建DN600微顶管进水管线37米,d1000顶管进水管线26米;新建D529×8不锈钢管尾水管线94米,DN500尾水球管3米,DN600尾水球管94米及配套管件和蝶阀等;破修现状d600钢筋砼雨水管道8米;配套建设顶管井、阀门井,检查井等9座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具体根据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各1份;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2024年度,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2.供应商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2-2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时间:2025-02-2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410_第三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24日北京时间09:30)前。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或五个工作日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4.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质疑接收人:周博 联系电话:0516-********
地址:徐州市民主南路78#四楼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9d0d1f91-9ca5-45df-8a24-eea302fb5093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博
电话: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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