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树林等安置房及配套建设招标公告

栖树林等安置房及配套建设招标公告


为了加快推进湄潭县栖树林等安置房及配套建设项目建设进程,经湄潭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以“以融代建”方式实施该项目。根据项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工程概况
(一)栖树林安置房项目。占地约63亩,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5亿元。具体以业主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为准。

(二)双河湿地公园安置房项目。占地约30亩,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亿元。具体以业主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为准。

(三)复兴安置房项目。占地约30亩,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亿元。具体以业主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为准。

(四)贵州气象博物馆。占地约60亩,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亿元。具体以业主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为准。

二、工期要求

以上四个项目分别从具备开工之日起12个月完工。

三、招商政策

(一)工程造价的确定:工程造价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执行。主材(指钢材、沥青、水泥、砂石等)价格,按当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结合项目当地市场价计入;信息价没有的则经业主、投资方及监理等市场调查后签证确认。本建设项目涉及的机械使用费按《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的通知〉》(黔建通〔2011〕564号)进行调整;人工费按《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贵州省2014年人工单价指导价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463号)进行调整;

(二)融资金额及期限:投资人(融建主体,下同)负责在以融代建框架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筹集资金不低于6.0亿元,期限不少于5年,融资成本控制在7%/年以内;招商人可提供县级融资平台、抵押物和融资相关文件;按年支付资金占用费,融资期限届满时偿还本金。若投资人用业主方提供的融资平台进行融资,融资成本在7%/年以内的,按实际产生的成本计算;

(三)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由投资人按谈判承诺条件与招商人签订以融代建框架协议等协议前5日内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万元(不计资金占用费,下同)至招商人指定账户(收款人:贵州湄潭中和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湄潭支行;账号:****************3,下同);本项目承诺的融资资金到位后十日内不计资金占用费一次性退还。

(三)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由投资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缴纳;待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且无民工工资纠纷后一次性退还;

(四)工程价款的支付:本项目工程款按单个项目进行结算,各项目分季度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0%支付;其余部分,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至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审计后10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工程价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限届满且经公示无质量争议后不计资金占用费退还。

(五)税、费缴纳:本项目涉及的全部税、费必须依法在湄潭县缴纳。

四、特别说明

(一)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投资人须配合项目实施单位湄潭县人民政府完成招投标工作;

(二)施工单位务必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

(三)工程款支付原则上待投资人所融资金全额到位后才按本方案的约定拨付;若因融资因素影响,所融资金不能在约定时间足额到位,也必须保证在投资方承诺融资金额的60%到位后才按本方案的约定拨付。

投资人在本项目工期内若没有足额到位所承诺的融资金额时,最终工程款结算按投资方承诺的工程款结算标准再乘以融资到位资金的比例进行结算。

五、竞争机制

(一)本项目招商只有1个投资人报名时进行商务谈判;有2个以上(含2个)投资人报名时,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二)若采取竞争性谈判,谈判承诺评分办法为:总得分最高者确定为第一合作人,以此类推。若最高得分出现相同时,则采取现场两次抽签方式确定第一合作人。

(三)具体评分标准以投资人承诺条件分别计分。其中工期要求、质量保证、安全责任、工程履约保证金等为投资人无条件承诺,不计分。

1、工程款结算标准承诺得分

投资人承诺工程款结算执行《贵州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按审计审定金额结算工程款计40分。在此基础上,若工程款结算每下浮1%加1分(即按审定金额的99%支付总工程款)。依此类推。

2、融资数额承诺条件得分

投资人承诺融资额达到6.0亿元计40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4分。依此类推。

3、融资成本承诺条件得分

投资人承诺融资成本7%/年计10分;每下浮0.1%,加1分。依此类推。

4、融资期限承诺条件得分

投资人承诺融资存续期为5年计50分;每增加1年,加5分。此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四)第一合作人经招商人公示无异议后15日内提交《融资方案》,经招商人审定后按谈判承诺签订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逾期不签订的,招商人则选择第二合作人签订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第一合作人所交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退出机制

(一) 投资人经招商人公示无异议后5日内未按时足额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招商人有权取消其第一合作人资格,选择第二合作人或重新进行招商;第一合作人所交谈判保证金10000万元不予退还。

(二)投资人被确定为第一合作人且签订的以融代建框架协议等法律文件生效后,招商人发现第一合作人对项目进行转包或转让第三方的(子公司除外),招商人有权单方解除以融代建框架协议,由投资人承担工程总造价20%的违约金且不予退还投资人所交谈判保证金并另行选择合作人。

(三)在工程建设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招商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并有权从新选择合作人。对原合作人已建设的合格工程部分,按审计部门审定工程价款的80%结算并3年后支付,且不予退还投资人所交履约保证金:

1、不按业主方确定的开工时间及时开工的。

2、不按规划设计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建设工程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的,经业主或监理方提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能达合格等级的。

3、因投资人原因,工程达不到以融代建框架协议约定融资和建设进度且经招商人催促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4、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催促后仍不支付的。

七、招商报名要求

(一)招商人:贵州湄潭中和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谈判成功后,由湄潭县人民政府与投资人按承诺条件签订以融代建框架协议等法律文件,由贵州湄潭中和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分项目签订施工合同。

(二)报名条件: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投资人须一次性交纳谈判保证金10000万元至招商人指定账户。谈判成功的,谈判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谈判未成功的,待谈判程序终结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资金占用费一次性退还。

2、报名时,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自然人投资的,须提交投资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法人、其他组织须提法人、其他组织有关涉及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有效资料。

3、项目施工企业须具备该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在项目动工前,投资人须提交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建设企业资质证书、建设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企业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等材料。

4、公告时间:湄潭县政府网公告20天;

5、报名地点:贵州湄潭中和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湄潭县城管局五楼)

6、报名时间:公告期内可同步接受报名,公告期满报名时间截止。

7.联系人:李先学,联系电话:139*****638

8、本招商方案由湄潭县栖树林等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贵州湄潭中和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招商 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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