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执法大队综合执法一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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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1 利辛县李小敏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利辛县李小敏百货店(个体工商户)涉嫌销售使用未经核准注册商品条码商品案 当事人销售使用未经核准注册商品条码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的规定 1、罚款1000元。 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元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7日 利市监处罚〔2024〕1752号
利辛县永福购物中心 利辛县永福购物中心涉嫌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案 当事人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违反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和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在经营活动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行政违法行为。 1、罚款3000元。 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竞争行为和第七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7日 利市监处罚〔2025〕42号
3 利辛县张村王英食品店 利辛县汝集镇朱集曼利超市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当事人销售的涉案白酒属于侵权商品,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标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的行为。 1、没收侵权白酒31瓶(规格:酒精度:42%vol,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22.07.28);2、罚款人民币6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章 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261】《商标法》第六十条进行处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6日 利市监处罚〔2024〕1542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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