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林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4年版

石景林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4年版

石景林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4年版)

行政执法事项共2项(其中:行政处罚0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检查2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执法依据

责任主体

实施主体

备注

1

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修正)第四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按照县级人民政府明确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街道办事处

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街道乡村建设管理中心


2

行政检查

对企业、住宅小区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2.【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9月19日通过)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消防职责:(一)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四)组织、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工作;(五)根据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六)辖区发生火灾事故时,做好灭火救援的相应工作;(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街道办事处

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街道乡村建设管理中心


注:1.事项名称填写的格式为“对XX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2.事项类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3.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均要填写单位规范全称,如“崇左市司法局”;如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一致,则均填写同一行政执法部门规范全称;如系委托执法事项,责任主体栏列明委托的单位名称,实施主体栏填写具体行使该项行政权力的受委托单位。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执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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