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653地块邻里中心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GZ653地块邻里中心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GZ653地块邻里中心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 ||||||||||||||||||||||||||||||||||||||||||||||||||||||
工程编号 | HJFFJSZ********** | |||||||||||||||||||||||||||||||||||||||||||||||||||||
工程名称 | GZ653地块邻里中心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扬州邗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扬州市邗江区数据局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企业投资 | |||||||||||||||||||||||||||||||||||||||||||||||||||||
工程地点 | 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东、南至规划用地边界,西至规划纵一路,北至秋雨路 | |||||||||||||||||||||||||||||||||||||||||||||||||||||
工程规模 | 总建筑面积约约*****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 |||||||||||||||||||||||||||||||||||||||||||||||||||||
标段具体信息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发包时间 | ||||||||||||||||||||||||||||||||||||||||||||||||||
HJFFJSZ**********001 | GZ653地块邻里中心项目设计 | 公开招标 | 409 | 2025-02-12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25-02-11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 |||||||||||||||||||||||||||||||||||||||||||||||||||||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区支行 | 投标保证金帐号 | 101*****040******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25年03月18日 | 计划竣工时间 | 2025年04月27日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02-11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02-17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GZ653地块邻里中心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GZ653地块邻里中心项目已由扬州市邗江区数据局以扬邗数据综审备(2025)3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邗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东、南至规划用地边界,西至规划纵一路,北至秋雨路。 2.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约*****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 GZ653地块邻里中心项目方案设计、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配套市政、绿化景观、其他内容等。 2.4 设计周期及服务周期: (1)设计周期:方案设计周期10天,扩初设计周期10天,施工图设计周期20天,其他专项设计周期按实际进度要求执行(设计周期为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提交最终设计成果的时间)。乙方承诺按约定完成设计进度并提交设计成果,配合本项目政府报批而可能调整的设计工期安排。 (2)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签发起至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止。 2.5 合同估算价:**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 其它要求: 3.3.1投标人近三个月(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中任意一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 ①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②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7日 4.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是指: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年3月4日9时 30 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0.备注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扬州邗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韦子丹,联系电话:0514-********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扬州市邗江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电话:0514-********。 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 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 2025年2月11日
评标方案
注: 1、设计文件得分取所有设计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评标阶段,专家打分需要针对所有评分因素,对所有投标单位进行优缺点分析,否则视为专家没有履行评标义务。 定标方案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方案: 1、组建招标监督小组 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已按照苏建规字(2023)2号文件要求组建监督小组(成员三人),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 2、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3、定标时间 招标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召开定标会议。 4、定标方法 本次定标采用“票决法”。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一人一票,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 5、定标程序 (1)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纪律、签订承诺书; (2)招标人介绍项目概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等); (3)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及相关资料; (4)按照投票规则进行投票; (5)汇总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论。定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6、定标因素 (1)设计成果 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2)企业实力: ①过往业绩:2021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具有代表性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住宅、厂房除外)(提供不超过10项) 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审图合格证;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3)企业荣誉 企业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省优秀工程设计”等。 注:获奖时间以发文时间或获奖证书发证时间为准(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国优有效期三年,省优有效期两年。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发文时间)为准至本项目开标当天为止。 7、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 8、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9、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将在公示期满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 10、重新定标或重新招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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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扬州市邗江区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23、24层 | 联系人 | 韦子丹 | |||||||||||||||||||||||||||||||||||||||||||||||||||
传真 | 电话 | 0514-********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翠岗综合楼A1-4及扬州市维扬路106-1#,商城国际大厦19F | 联系人 | 陈刚、陈磊 | |||||||||||||||||||||||||||||||||||||||||||||||||||
传真 | 0514-******** | 电话 | 05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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