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步镇乡村振兴示范带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寮步镇乡村振兴示范带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寮步镇乡村振兴示范带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初步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LBCLBC********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寮步镇乡村振兴示范带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已由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
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寮步镇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镇财政资金投资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东莞市寮步镇工程建设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寮步镇乡村振兴示范带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初步设计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寮步镇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农业企业生产车间、种苗组培与农机农资仓库和办公场地等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新建道路及改造提升约*****平方米、生产用温室大棚约 2.037 万平方米、周边生态环境及农田整治、粮食管理所旧建筑改造提升、农业生产灌溉水渠及部分河涌整治、项目建设范围内停车场、公共照明、公厕、配套用房等配套公共设施等。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约9696.27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约8745.68万元(投资金额以最终批复的文件为准)。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寮步镇乡村振兴示范带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初步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及调整、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配合服务等阶段的相关工作,设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用地红线范围内):建筑的新建及改造、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防雷、暖通、装饰装修、
电梯、节能、绿色建筑设计、配套的附属设施和构筑物等,道路工程,周边生态环境及农田整治等。
负责初步设计阶段中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电子校核、规划报批等,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等手续。
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基础资料和初步设计任务书。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期:(1)设计周期60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
(2)1
配合服务期自提交经招标人审核通过的初步设计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备注:具体开始工作的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或招标人书面通知)开始计算,其中最终服务时间以招标人批准的中标人提供的进度计划为准,若项目建设滞后则本合同服务期顺延到合同所有内容进行完成为止。
2.7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 建筑行业乙级 与 【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
或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与 【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
3.2项目总负责人资格: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设计总负责人须由牵头单位委派)3.3 其他要求:
(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 企业库建档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各联合体成员组合的联合体资质满足上述要求)。
(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金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3.4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次招标须由具备建筑专业设计资质的成员作为牵头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 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即建筑专业设计成员1名、市政专业设计成员1 名)。
2
(2)其他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②若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各成员不得承担超出其资质范围内的设计内容;
③项目总负责人须任职于联合体牵头单位;
④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非联合体牵头人缴纳的不予认可。
3.5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若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的,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其他: 投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5年02月1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3月04日09时30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0)室。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0)室。
3
5.2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发布。
7. 其他说明
7.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企业数字证书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网通管理平台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寮步镇工程建设中心;
电话: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8号住建大楼六楼;
地址:0769-********。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投诉原则上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向监督部门提出。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寮步镇农林水务局;
联系电话:0769-********;
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1号。
7.2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0.8 万元,投标保证金形式: (1)银行电子保函;
(2)单项投标保证金;
(3)保险电子保单;
?(4)其他: /
注意:(1)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办事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间。
(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4)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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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现代农业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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