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普宁市高埔镇青梅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招标公告
2015年普宁市高埔镇青梅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015年普宁市高埔镇青梅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由普宁市财政局、普宁市水果蔬菜局批准建设(普果[2016]25号),项目业主为普宁市高埔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自筹和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普宁市高埔镇高埔村。
2.2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面积380亩,建设内容包括基地的清园、垦复,建园、种植、种苗,购买肥料、农药,道路工程和灌溉工程建设,生产设备设施购置,配套供电设施,青梅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等。 项目估算总投入222.5万元。
2.3 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资格施工企业。
3.2 拟派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市政公用专业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市政公用专业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 普宁市以外企业报名前须在普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诚信信息登记手续。
3.4 经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1月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按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要求到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九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时须由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被授权人的聘书或工作证复印件)到场并提交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委托)、报名代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3)拟派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出具的建造师未在其他工程任职证明原件(报名及投标时将网上核查);(4)投标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予报名;(5)外来施工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手续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6)因项目现场场地情况较为复杂,施工环境特殊,为确保潜在投标人对工程有全面的了解认识,潜在投标人在报名前应联系招标人,由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踏勘,踏勘集中时间为2017年1月2日下午14:30,并在报名时提供由招标人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证明原件,以上资料须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叁份,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封面须注明报名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报名资料中所有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800元每套,图纸在投标截止时完整退还招标人,同时凭收据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且过期不退);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1月3日至1月9日上班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九楼)。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普宁市高埔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温先生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传真:138*****486电话/传真:0754-********-****/********
2016年12月2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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