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毕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毕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前言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毕节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非常关心、非常牵挂的地方,在全国发展大局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在党委领导下,按照国家和贵州省要求,毕节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实施《毕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于2020年3月启动,2023年1月完成征求意见、网上公示、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2023年1月1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2月23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规划》是毕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统筹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下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依据,是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是支撑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空间保障。凡在规划范围内涉及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的各类规划、建设、管理和政策制定等,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突出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体系,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指引下位规划编制,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空间保障。
第2条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抢抓《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国务院关于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22〕65号)重大机遇,全面落实贵州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四区一高地”主定位的工作思路,贯彻落实中共毕节市委关于充分发挥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百姓富生态美活力强的示范区的意见,整体谋划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科学统筹各类资源与要素配置,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定不移走出一条特色化高质量发展道路,把毕节发展的“愿景图”变为“实景图”,将毕节建设成为百姓富、生态美、活力强的示范区,奋力书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的毕节精彩答卷。
第3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6)《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8)《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
(9)《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10)《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
(11)《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2)《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13)《毕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4)《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
第4条规划原则
战略引领,全域统筹。紧紧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把握发展趋势,明确城市发展目标与时序,引领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坚持区域协调和城乡融合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农业发展、生态保护和城镇建设格局,统筹全域全要素配置,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
保障安全,绿色低碳。坚持底线思维,优先划定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水资源安全等资源安全边界,避让灾害风险和自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底线,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和城镇空间,强化空间韧性。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走出一条以保护优先、绿色低碳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以人为本,节约集约。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水平,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实施资源总量和强度管控,强化存量资源盘活利用,大力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空间发展效益,加快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传承文化,彰显特色。坚定文化自信,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处理好城乡建设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传统与现代融合发展,加强风貌管控,体现城市精神、展现城市特色、提升城市魅力。
一张蓝图,协同实施。坚持“多规合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类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严格执行规划,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建立协同治理的规划实施机制,建设美丽国土空间,共筑美好家园,实现城乡共建、共治、共享。
第5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规划范围为毕节市行政辖区内的陆域空间,包含七星关区、大方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威宁自治县)、赫章县、黔西市八个县(市、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面积390.43平方千米,包括七星关区市西街道、市东街道、洪山街道、碧阳街道、麻园街道、德溪街道、观音桥街道、碧海街道、青龙街道、梨树镇的全部行政辖区和三板桥街道、海子街镇、小坝镇、鸭池镇的部分行政辖区;大方县双山镇、响水乡、竹园乡、文阁乡的部分行政辖区。
第6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第7条规划效力
文本中加下划线的内容以及附表中约束性指标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一旦确定不得随意修改。本规划自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生效,由毕节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和擅自修改。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者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本规划的,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二章立足新发展阶段,识别空间本底特征与形势
毕节,鸡鸣三省,十字枢纽,乌蒙腹地,贵州屋脊,两江之源,两江屏障。毕节人口总量位居贵州第一,市域国土面积、经济总量位居贵州第三。毕节曾是我国贫困面最广、贫困人口最多、脱贫任务最重的城市,生态环境恶化、人地关系矛盾突出。经过三十几年的发展,毕节从脱贫攻坚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国土开发保护的成绩与问题并存、机遇与挑战兼具,要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推动发展方式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更好支撑毕节建设成为百姓富、生态美、活力强的示范区。
第一节现状与问题
第8条本底与特色
政策高地:领导关怀,使命重大。1988年建立“开发扶贫、生态建设”毕节试验区,几代国家领导人心系毕节,关怀毕节,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8年,在毕节试验区成立三十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推动绿色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把毕节试验区建设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2021年,在脱贫攻坚胜利之年,习近平总书记亲赴毕节考察,对毕节生态治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出重要指示。202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文件,支持深入推进毕节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建设,推动毕节建设乡村振兴新典范、绿色发展样板区、人力资源开发培育基地和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
区位要地:鸡鸣三省,十字枢纽。毕节位于贵州省西北部,属乌蒙山腹地,北接四川省泸州市,西邻云南省昭通市、曲靖市,东靠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南接贵州省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为黔、滇、川之锁钥,扼滇楚之咽喉,控巴蜀之门户,堪称“鸡鸣三省钟灵地”,是黔、滇、川三省交通要冲和三省结合部区域性城市。毕节位于成都市、昆明市、贵阳市和重庆市西南四大核心城市相互联系的十字交点,近年来随着交通设施逐步完善,尤其是成贵高铁的开通,毕节与四大核心城市的时空距离大大缩短,区域节点的地位逐渐凸显。
生态宝地:磅礴乌蒙,贵州屋脊。毕节处在滇东高原向黔中山原丘陵过渡的倾斜地带,是典型的山地城市,市域面积90%为山地,整体地形西高东低,立体气候特征明显。平均海拔为1600米,最低海拔为457米,最高海拔为2900.60米,位于赫章韭菜坪,是贵州省最高峰,被誉为“贵州屋脊”。毕节是“两江”之源(乌江、横江),“两江”屏障(长江、珠江上游),承载着重要的区域生态功能。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毕节市生态极脆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79%,生态保护极重要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4.30%。
资源富地:西南煤海,人口大市。毕节矿产资源丰富,具有开采价值的有40多种,煤、铁、铜、铅、锌、稀土等保有资源量位列全省第一。煤矿资源量占全省40.78%,远景储量居长江以南之冠,有“西南煤海”之誉。铁、铜、铅、稀土、钴、银矿保有资源量均占全省60%以上。毕节生物与农特资源丰富,是贵州乃至全国重要的农作物和中药材产区之一,享有“中国竹荪之乡”“中国天麻之乡”“中国皱椒之乡”“中国核桃之乡”“天然药园”之美称,形成“乌蒙山宝?毕节珍好”特色品牌。毕节人力资源丰富,常住人口数量排名贵州省第一,在黔滇川三省46个市州中排名第二,仅次于成都市,高于贵阳市、遵义市。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950.29万人,常住人口689.96万人,人口净流出260.33万人,为东部沿海地区输送大量劳动力。
第9条开发保护现状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优化。在自然地理格局和历史开发进程影响下,毕节开发保护格局总体稳定,人口和城镇集中分布在中心城区以及赫章县、纳雍县、织金县等周边节点城市,依托厦蓉高速、毕节-六盘水-兴义高速通道等主要交通走廊构成的市域发展轴线,初步形成了“点-轴”格局。区县城市建设提速,全市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稳步推进。绿色发展优势逐渐凸显,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进一步筑牢,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国土空间保护和环境治理成效显著。开展大规模生态修复、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和退耕还林,使毕节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1980-2020年间,森林面积从601.80万亩增加到2094.05万亩,林木蓄积量从872万立方米增加到6210万立方米,构建了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自2008年启动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以来,截至2020年底,毕节累计治理石漠化面积1878.64平方千米,生态治理成效显著,被列为“全国石漠化防治示范区”“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
基础支撑系统持续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不断完善,铁路运营里程达538千米,迈入“高铁时代”;高速公路通车里程981千米,“三横三纵四联线”高速公路网络加速建设,县乡公路改造提质加速;毕节飞雄机场直飞21个城市、通达134个城市,威宁草海机场开工建设。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供水安全水平显著提升,老旧供水及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全面实施。
国土空间品质日益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改善,人均受教育年限9.8年,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4张,文化、体育、养老、教育、医疗等多元服务供给逐渐完善。坚持以现代化理念和绣花功夫规划建设管理城市,开展中心城区碧海片区等城市设计、大方县慕俄格古城街道等棚户区改造,提升城市风貌品质。深入挖掘毕节历史文化资源,认定并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名录,守住文化保护底线,留住城市历史。
第10条开发保护问题
生态敏感脆弱,生态保护任务艰巨。毕节位于国家桂黔滇喀斯特石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是典型的喀斯特地区,生态本底条件脆弱,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任务重。根据全国第四次石漠化监测数据,全市仍有石漠化面积3915.99平方千米待治理,严重制约长江、珠江上游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发挥。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极重要区高度重叠,重叠面积共3986.85平方千米,占矿产资源适宜区的31.87%,主要分布于织金县和纳雍县,生态保护压力大。重要生态源地、关键生态廊道等受城市建设开发影响大,生物多样性易受损性突出。
耕地资源禀赋差,后备资源不足。由于地形和生态本底的影响,毕节耕地以旱地为主,平均耕地质量等别为12等,呈现分布破碎零散、坡度大、土层薄、质量低的特点。受退耕还林、城乡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近十年毕节耕地数量减少285万亩,耕地保护压力大。石漠化耕地、林区耕地等不稳定耕地数量多,适宜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仅占70%,石漠化和水土流失风险突出,粮食安全受到挑战。全市地形坡度25度以上区域占比较高,未利用其他草地、裸地等占全市国土面积1.22%,通过工程措施开发未利用地难度较大,可开发后备资源匮乏。
存量用地待盘活,土地利用效率有待提高。建设用地结构不合理,城乡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用地占比达79.41%,是城镇建设用地的3.86倍,且分布零散、发展水平低。快速城镇化过程中,毕节城镇建设用地加速扩张与粗放利用并存,全市城镇已批未建用地90.71平方千米,有待进一步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土地利用效率较低,地均产值1.25亿元/平方千米,低于贵州省平均水平1.89亿元/平方千米。
传统产业路径依赖较重,发展后劲不足。作为典型资源型城市,毕节对传统能矿产业为主导的发展路径有较强的依赖,2020年能矿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59.79%。精深加工产业链延伸不足、产品附加值不高,依托风、光资源的新能源产业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产业绿色化转型升级尚需持续加快推进。水资源利用效率有待提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高于贵州省以及全国平均水平。
公共服务配套短板突出,人居环境品质有待提高。快速城镇化过程中,毕节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内部功能和空间结构不匹配,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局部区域交通拥堵、环境污染、职住不平衡等“城市病”有所显现,城镇空间安全韧性有待提高。作为典型的山地城市,城市风貌趋同,亟需进一步挖掘毕节自然和文化价值,彰显山地城市城乡特色风貌。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11条发展机遇
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的新机遇。以党的二十大提出的“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紧抓国家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的机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毕节试验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在巩固国土空间发展与安全的基础之上,统筹配置区域人口、资源、产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要素,走出一条开发与保护协调并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新路子。
构建西部陆海新通道的新机遇。深化陆海双向开放,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契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补齐毕节交通短板,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加强对外开放各项平台建设。大幅提升农业、生态、城镇三类空间的统筹治理水平,协调线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保护、耕地占补的关系,为全市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畅通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快拓展全方位开放合作提供更有力的基础设施和开放平台空间支撑。
培育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新机遇。在以贵阳贵安为龙头的贵州“强省会”战略下,培育毕节省域副中心城市,协助贵阳发挥全省功能组织和设施服务统筹作用,形成城市群发展的重要支撑性节点。与贵阳、遵义共同带动黔中城市群整体竞争力、发展内聚力和区域影响力明显提升。发挥优质能化产业、制造业基础,加快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强化产业项目空间保障,打造黔中城市群的示范性产业发展平台。
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区的新机遇。紧抓毕节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区”的战略定位机遇,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毕节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充分考虑岩溶山区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推进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筑牢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逐步摆脱资源依赖,推进生产生活方式全面绿色转型,为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提供空间保障,探索适应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空间布局。
打造乡村振兴新典范的新机遇。紧抓毕节建设“乡村振兴新典范”的战略定位机遇,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解决农业发展弱、农村空壳化、农民收入低等问题,优化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强化城镇对乡村的服务和带动作用,接续探索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的空间措施,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提供用地保障,落实分级分类推进乡村振兴任务,为脱贫地区探索新时代乡村振兴路径树立典范。
区域融合与产业协作的新机遇。融入区域新发展格局,依托区域性交通路网升级,建设贵州西北部地区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重要通道,顺应产业发展转移规律,主动承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电子信息等产业梯度转移,建设长江经济带上游的重要节点。在全国深化东西部协作的区域协调发展背景下,借力广州市对口帮扶的政策优势,坚持以协作促发展,积极推动毕节与广州在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劳务协作等领域的合作,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实现毕节高质量发展。
第12条风险挑战
国土空间安全韧性风险挑战。随着全球气候持续变暖,毕节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频次逐渐增加。受喀斯特岩溶地貌影响,进入汛期,毕节市区域性、阶段性的旱涝灾害明显,山洪、地质灾害和城镇内涝等风险不断增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威胁增大,石漠化、水土流失、坡耕地等不稳定耕地受损和减产的风险增加,粮食保护的任务加重。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风险挑战。毕节市现有产业结构较大程度依赖以煤炭为主的传统能源体系,煤炭消费比重和能耗强度仍然较高,有较大下降空间。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毕节市面临能源结构低碳化、多元化转型和传统产业提质改造、高质量发展的压力,可能导致社会成本增加和传统行业失业风险。
国土空间品质塑造风险挑战。到规划期末,毕节要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通达程度、人民生活水平与发达地区大体相当,人民群众对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建设美好家园的诉求将更加强烈,对空间的需求将更加趋于多元。
第三章全面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开启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面向新时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立足毕节国土空间发展基础,破解现状国土空间主要问题,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系统谋划未来空间发展的目标和战略任务。
第一节发展愿景和城市性质
第13条发展愿景
以“大美山水磅礴乌蒙、理想人居锦绣画城”为发展愿景,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对毕节“好水好山”的赞美、“磅礴乌蒙”地理特征、“锦绣花海”品牌,聚焦人居环境改善,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创造“游赏画境”的品质体验,把毕节建设成为市民与游客共享的魅力城市。
第14条城市性质
毕节市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全国重要的新型综合能源和资源精深加工基地、西部地区重要的人力资源开发培育基地、乌蒙山地休闲避暑宜居城市。
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绿色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创新,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
全国重要的新型综合能源和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坚持“富矿精开”,推进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保障煤炭储配,推进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建设,打造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科学布局先进煤电,推进现役煤电综合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发挥煤电支撑性调节作用。加强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谋划煤制油气发展,增强油气储备,提升油气自给能力。推进能源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推动水、风、光、气、热等多能互补、协同发展。大力支持煤、磷、铅、锌、铁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推动资源开发向深加工、高精尖领域提升转化,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全国重要的新型综合能源和资源精深加工基地。
西部地区重要的人力资源开发培育基地:立足毕节劳动年龄人口规模优势,创新人力资源开发模式,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建设西部地区重要的人力资源开发培育基地。
乌蒙山地休闲避暑宜居城市:结合毕节磅礴乌蒙秀丽山水的自然特征,着力提升公共服务品质,推进百里杜鹃、织金洞、韭菜坪等精品旅游景区建设,打造优美人居环境,全域全景式展示毕节山地景观与乌蒙文化,吸引人口集聚,带动产业发展,激活就地城镇化的内生动力,建设乌蒙山地休闲避暑宜居城市。
第二节规划目标和空间战略
第15条规划目标
到2025年,高质量发展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示范区建设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协调性显著增强,优势互补的空间格局初步建立;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取得实质性进展;生态系统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新型基础设施逐步完善,高效稳定的基础设施和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基本建成;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有效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畅通省内外的通道网络和融入区域通道格局逐步形成,区域发展更加均衡;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全面建成,特色魅力更加彰显;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治理能力全面提高。
到2035年,高质量发展向纵深推进,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建成乡村振兴新典范、贵州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强市;蓝绿交织和谐自然的空间格局和绿色共享的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建成绿色发展样板区;基础设施和对外联通建设全面完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重特大灾害防范应对更加有力有序有效;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成效显著,资源配置更加精准集约;区域协调发展水平、城乡融合发展能力走在前列,建成贵州省域副中心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不断融合,高品质的国土空间魅力全面彰显;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更加完善,空间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实现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大美山水磅礴乌蒙、理想人居锦绣画城”的目标愿景。
到2050年,全面建成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推动形成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国土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实现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城乡融合、城市繁荣、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生活富裕的大美毕节,绘就如诗如画、令全国人民向往的美好生活画卷。
第16条规划指标体系
构建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目标的指标体系,包括3大类22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8项,预期性指标14项,包含空间底线指标10项,空间结构与效率指标5项,空间品质指标7项。
第17条空间战略
底线筑牢,促进国土空间永续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优先序,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协同划定灾害风险控制线和历史文化保护线,确保人居环境、能源资源、重大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多方面的安全。
枢纽畅通,促进国土空间开放协同。持续对接区域互动合作和对外开放需求,不断融入双向开放网络。落实高质量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国家要求,积极融入国家高铁城际网络,构建内联外畅的交通格局,畅通能源运输通道,形成国家内陆开放战略支点,将毕节建设为联系成都市、重庆市、贵阳市和昆明市的重要枢纽,实现毕节从“交通建设闭塞滞后区”到“大西南重要枢纽”的转变。
乡村振兴,促进国土空间协调发展。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加强水土流失、污染耕地治理,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农业空间布局,为发展毕节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提供空间保障,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转化,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打造夏秋喜凉蔬菜、高山生态茶、南方马铃薯、道地中药材等优势产业集群区、产业带,建成贵州重要的生猪保供区、优质牛羊养殖集聚区、禽蛋生产基地、肉禽养殖优势区、生态渔业养殖优势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打造一批乡村振兴集成示范点,建设“四在农家·和美乡村”。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毕节建设为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共同富裕的乡村振兴新典范。
城镇引领,强化国土空间集约集聚。落实国家和省新型城镇化要求,大力提升毕节中心城区“头部效应”,通过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完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增强中心城区的引领性与吸引力。引导人口进一步向副中心城市、重点镇集聚,增强经济优势地区的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提升就地城镇化水平。坚持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引,围绕主体功能定位,合理制定差异化管控目标,实施自然资源要素差异化配置,促进各区域优势互补、差异化协调发展,实现毕节从“市域小中心、均衡发展”到“强中心、县城特色化发展”的转变。
四化协同,强化国土空间要素保障。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统筹资源、产业、城镇、景观等各类要素,形成空间发展合力。保障新型工业化发展平台,促进产城协同,奋力推进工业大突破;支撑以人为本的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强化区域协同,奋力推进城镇大提升;稳固农业现代化空间基础,加强城乡协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奋力推进农业大发展;统筹组织旅游产业化发展,加快文旅协同,形成产城景一体、城镇村联动、全域旅游支撑的空间融合格局,奋力推进旅游大提质。
景城融合,促进国土空间赋能增色。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加强城市设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彰显地域特色。以景促城,发挥资源优势,强化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精品景区,推动中心城区、景区周边县城发展,形成山水城市风貌突出的景城融合格局,打造国际山地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以景带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乡村风貌改善,推动乡村景点化、农业风景化、全域美景化,实现毕节从“藏在深闺人未识”到“市民与游客共享的精美山水城市”的转变。
区域联动,强化国土空间统筹发展。结合政策引导与市场需求,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融入长江经济带,促进黔中城市群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互联互通和协作共建,与黔滇川结合部遵义市、宜宾市、泸州市、昭通市构建高效职能协作,推动发达地区资本、人才进驻毕节。融入贵州省“一群三带”发展格局,引导市域城镇组群协同布局,通过“产业运营、人力运营、空间运营”有机融合的城市运营模式,完成毕节市产业“蛙跳式”升级,促进城市能级跃迁,实现毕节从“发展洼地”到“增长崛起高地”的转变。
第四章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构建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先序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落实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构建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走出一条西部地区安全保护优先、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
第一节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管控
第18条三条控制线
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优先确定耕地保护目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914.78平方千米(1187.2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265.92平方千米(789.8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分布在威宁自治县、赫章县、纳雍县、大方县、黔西市等地区。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基底。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敏感脆弱,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4621.86平方千米,相对集中分布在威宁自治县、赫章县、大方县、七星关区、金沙县等地区。
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促进城镇高效集约。顺应自然地理格局和城市发展规律,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引导形成集约紧凑的城镇空间格局。全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506.98平方千米,扩展倍数为1.3倍。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管控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第二节细化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
第19条主体功能分区
落实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分区,全市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为纳雍县,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为威宁自治县、赫章县,国家级城市化地区为七星关区、织金县、黔西市和金沙县,省级城市化地区为大方县,全市各县(市、区)叠加能源资源富集区。
立足毕节自然地理格局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挥比较优势,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优化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化地区三类主体功能分区。
农产品主产区包括63个乡镇(街道),主要分布于六冲河流域及市域东部等地势较缓区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撑优质农产品基地发展、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示范的重点区域。
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90个乡镇(街道),主要分布于乌蒙山一带及自然保护地集中分布区域,是优先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重点区域。
城市化地区包括126个乡镇(街道),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及周边各类园区集中分布区域,是人口、产业集聚能力较强,具备较好的城镇化、工业化基础,落实区域发展战略的重点区域。
根据毕节资源环境禀赋特点,衔接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等,明确51个乡镇(街道)叠加划定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86个乡镇(街道)叠加划定能源资源富集区,实施差异化管控。
第三节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第20条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落实国家和省的战略部署,统筹市域农业、生态、城镇三大空间布局,构建“一屏四区、一核两翼”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一屏:以西部乌蒙山为依托,筑牢西部乌蒙山生态屏障,开展全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面提升流域生态环境,筑牢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发挥保障“两江之源、两江屏障”的生态安全作用。
四区:结合农田资源禀赋、农业资源特色、农业产业基础和空间特征,构建威宁-赫章高原山地特色农牧产业区、七星关-大方中山都市现代农业保供区、纳雍-织金中山生态农业发展区、金沙-黔西低山粮油与现代农业发展区四个农业分区。
一核:以七星关区、大方县部分区域构成毕节中心城区,构建市域中部发展核,作为承载国家及贵州省重大战略、带动全市经济增长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主阵地,引领全市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实现产城共荣。
两翼:依托黔西市、金沙县、织金县构建东部环贵遵协作城镇发展翼,加快融入黔中城市群,增强与贵阳、遵义的产业、文旅、设施协作;依托威宁自治县、赫章县、纳雍县构建西部乌蒙山地特色城镇发展翼,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依托交通廊道加强城镇组群集聚协调发展。
第四节优化全域规划分区
第21条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生态保护区: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包括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分布的区域,占国土面积的17.21%,主要分布于威宁自治县、赫章县、大方县、七星关区、金沙县等。生态保护区内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利用以保护为主,重点要提升生态功能,加强生态保育和生态修复。
生态控制区:指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自然区域,占国土面积的13.16%,主要分布于纳雍县、织金县、大方县、威宁自治县等。生态控制区优先保障生态环境建设和发挥生态效益的土地供给,严格遵守有关生态空间保护要求,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农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占国土面积的22.40%,主要分布在威宁自治县、赫章县、纳雍县、大方县、黔西市等。农田保护区重点保障粮食生产,禁止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其他农用地,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鼓励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永久基本农田布局集中连片。
城镇发展区:主要是城镇开发边界围合的范围,允许开展城镇集中建设,是城镇集中开发建设并可满足城镇生产、生活需要的区域,占国土面积的1.89%。城镇发展区内城镇建设行为应按照详细规划进行管理,除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外,为城市居民提供生活、生产功能的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城镇建设应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进行布局。
乡村发展区:农田保护区以外,为满足农林园牧渔等农业产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占国土面积的37.90%。乡村发展区内以促进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功能导向,严控大规模城镇建设,推进乡村建设用地布局优化,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和人均指标,重点保障农村公益设施、乡村文旅设施、农村新型产业用地。
矿产能源发展区:指适应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发展的重要矿业、战略性矿产保护等区域,占国土面积的7.43%,主要集中在威宁自治县岔河镇、新发乡、龙场镇、东风镇,金沙县安洛乡,黔西市雨朵镇、仁和乡、钟山镇,织金县化起镇、牛场镇,赫章县雉街镇、珠市乡,大方县羊场镇等地。矿产能源发展区内以矿产资源开发为主要功能导向,严格矿产开发准入条件,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山生态修复。
第五节优化国土空间功能结构
第22条国土空间功能结构
坚持稳固农林用地。坚持保护优先,严守粮食安全底线,优先安排永久基本农田和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加大农用地综合整治力度,通过耕地保护、进出平衡双向优化调整,将耕地逐步向适宜区集中。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林地、园地,以草定畜改良天然草地,增加公益林面积。
优化保障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化配置城镇和产业发展用地,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振兴发展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实现理性增长。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合理扩大城镇用地规模,适当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合理保护陆地水域。加大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和坑塘、沟渠等陆地水域保护力度,限制生态用地改变用途。
第五章严格耕地保护,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优化农业空间结构和布局,拓展农产品多样化生产空间,提升山地特色农产品供应能力。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
第一节构建农业空间格局
第23条构建“两带、四区、多园”的农业空间格局
综合毕节农田资源禀赋、农业资源特色、农业产业基础和空间特征,以“大食物观”统筹农业空间布局,构建“两带、四区、多园”的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空间格局,建设贵州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强市。
西部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带。构建威宁-赫章高原山地农-林-牧特色农业发展带,建设高寒山区生态和特色农业示范区,重点布局特色种植、经果林、生态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空间。
东部生态农业发展带。构建七星关-大方-金沙-黔西-织金-纳雍中山丘陵农-林-牧生态农业发展带,建设全市主要的粮油、豆、烟产区,打造现代农业、都市农业、生态农业示范区,重点布局粮油、蔬菜、生态有机茶、生态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空间。
威宁-赫章高原山地特色农牧产业区。以高山特色农牧业为重点,依托高原气候和地形优势,重点布局精品水果、种薯、核桃、烟草、中药材、天麻、肉牛、肉羊、生猪等为代表的特色农产品生产空间。
七星关-大方中山都市现代农业保供区。以发展都市型农业为重点,依托自然山水和城郊休闲农业,加快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科普、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重点布局刺梨、茶叶、烤烟、精品水果、辣椒、中药材、生态家禽、肉牛等农业产业空间,推动现代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纳雍-织金中山生态农业发展区。围绕皂角、食用菌、南瓜、茶叶、樱桃、生态家禽、肉牛等特色农业,优化特色农业生产空间,形成一批特色农业产业集群。
金沙-黔西低山粮油与现代农业发展区。充分利用良好的地形和耕作条件,重点布局粮油、蔬菜、烤烟、茶叶等种植空间,布局以肉牛为主的现代生态养殖业空间,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增强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供给能力。
多处园区发展节点。以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为基础,巩固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推动园区提质升级,辐射带动全市农业产业发展,提升毕节特色农业品牌竞争力和附加值,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二节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利用
第24条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健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逐级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终身追责”。
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恢复国家核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缺口。在充分举证和严格核定合法减少耕地面积基础上,按照国家最终核定结果,确定恢复耕地计划安排,加大投入力度,稳妥有序恢复耕地。通过依法依规恢复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等补充耕地方式,力争补足耕地保有量缺口。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以补定占”,引导和优化建设项目选址,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严控城镇拓展占用优质耕地。耕地占补必须做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严禁占优补劣。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确实难以避让的耕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落实占补平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垦耕地确有困难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单独选址项目涉及占用的耕地,由建设单位落实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坚持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原则,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新开垦耕地,严重沙化土地、严重石漠化土地、重点沙源区、沙尘传输通道、25度以上陡坡、河湖管理范围及重点林区、国有林场等区域原则上不作为补充耕地来源。改进占补平衡落实方式,各类实施主体将非耕地垦造、恢复为耕地的,符合规定的可作为补充耕地。
加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和战略储备。结合国土调查、林地管理边界划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工作,依法依规确定宜耕后备资源储备空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粮食产能提升预留足够耕地空间。在尊重群众意愿和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鼓励多渠道将耕地后备资源通过相关措施恢复为耕地。
第25条强化耕地差异保护利用
严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坝区、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等优质耕地区,借助卫星遥感、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巡查和核查,实施重点监管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防耕地撂荒的现象。允许一般耕地适度发展高山夏凉蔬菜、食用菌、辣椒、畜禽、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耕地,以生态功能为主导,重点发展生态农业,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耕地或即将发生建设行为的耕地,适度发展都市农业、观光农业。
第26条提升耕地质量和生态功能
优化耕地布局,增加稳定耕地面积。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和宜耕后备资源开发,逐步调整不符合自然地理格局的土地利用方式,将坝区和缓坡区域其他农用地逐步恢复为耕地,将25度以上坡地、严格管控类耕地、石漠化耕地等逐步建设为林地、园地、草地,通过林地、园地、草地上山,耕地向平缓区、坝区集中的方式,促进优质耕地集中连片,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有所增加。
改善耕地种植条件,提升耕地质量。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实施耕地宜机化整治。完善田间道路和水利配套设施,改善农田基础种植条件。定期组织耕地质量监测和评价。鼓励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和种植绿肥,提升耕地地力条件。加强对石漠化耕地和水土流失耕地治理,对15°以上坡地实施坡改梯,建设农田水网、路网和生态防护网络,探索农林牧渔融合循环发展模式,修复和完善耕地生态功能,建设健康稳定的农田生态系统。
安全利用严格管控耕地。深化农用地土壤污染监测和防控,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和废弃物回收处理,探索集成治理技术,统筹治理、改良、修复和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实施动态调整,对存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情况的县(市、区)要及时制定对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严格管控类耕地恢复治理及种植方案,落实项目实施区域耕地风险管控,禁止将严格管控类耕地列入旱改水、荒地农业利用和耕地治理项目实施区域。
加大损毁耕地治理力度。控制和引导各类建设活动,减少生产建设损毁耕地数量,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等有关要求。控制灾毁耕地,结合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结果,通过土地整治等工程手段,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及时治理损毁耕地,生产建设项目损毁耕地由建设单位组织治理,自然损毁耕地和难以落实损毁耕地责任人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治理。
第27条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严肃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的要求,在确保全域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情况下,对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将核实处置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按照永久基本农田管理。优先将优质耕地、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永久基本农田改变用途,符合国家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分布的农业发展区,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机制,解决永久基本农田后期管护问题。
设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管理。储备区内耕地补划前按一般耕地管理和使用,并根据补划和土地综合整治、农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新增加耕地情况,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进行补充更新。
第三节优化粮食空间功能布局
第28条统筹粮食主要生产区域
以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着力稳定和提高威宁自治县、赫章县、纳雍县、大方县、黔西市等地势相对平缓的河谷、低丘缓坡和高原台地区域的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和自给率。合理布局优质特色粮食集群生产空间,建设以威宁自治县、赫章县、七星关区、纳雍县为主的荞麦、芸豆生产基地,以金沙县、黔西市为主的优质稻生产基地,以威宁为主的中国南方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以金沙县、黔西市为主的高标准高粱生产基地。规划期间,永久基本农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000平方千米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270万吨以上。
第29条优化粮食仓储空间布局
坚持“加快在建、推进新建、推动拟建、及时改建”相结合的原则,稳步推进各县(市、区)粮油仓储设施项目建设,全面提升毕节粮油仓储设施现代化水平和储备能力。优化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布局,推动建设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规划期间,合理安排县(市、区)粮、油储备库用地空间,构建科学合理的粮、油储备体系,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的宏观调控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时,保障粮食安全和食用油的基本需求。
第30条实施粮食生产保障措施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全面摸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确保底数清、问题清、类型清。坚持“分类施策、分步实施、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监管核查,杜绝增量、消化存量、严控抛荒,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
建立耕地用途监测监管长效机制。开展农户承包地现状普查工作,摸清农户承包地承包、利用、经营和种植情况,建立数据库并进行年度更新,建立承包地利用状况监测长效机制。探索永久基本农田数字化监测。充分发挥“田长制”作用,建立网格管理体系。
提升粮食生产效率。坚持规模化、绿色化、优质化、机械化、数字化,推动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实施玉米、马铃薯、油菜、苦荞等绿色优质高效行动、绿色增产增效技术示范项目,加强农作物新品种引进推广,促进种业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高农作物优质化水平。完善经营机制,进一步推进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开展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
第四节保障特色农业发展空间
第31条保障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必要发展空间
在确保粮食安全和种植面积的基础上,保障粮经饲统筹、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农文旅融合发展空间,实施特色优势农业示范工程。以“大食物观”为统领,适度利用永久基本农田保障酒用高粱、优质马铃薯种植空间,充分利用一般耕地、符合条件的林地、园地、草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保障蔬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马铃薯、核桃、肉牛、家禽八大特色产业的发展空间,建设高山冷凉蔬菜生产基地、高山生态茶产业基地、马铃薯生产基地、苹果主产区、优质刺梨产区。构建“威宁-赫章-七星关-织金”蛋禽产业带,建设七星关禽蛋产品保供基地。
严格落实各级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加强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管理。拓展渔业生产空间,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型现代设施渔业发展,推动生态环保型冷水鱼养殖,有序发展大水面增殖渔业。严格落实长江禁渔制度,适度有序发展规模化冷水鱼集群产业和库区生态渔业。充分发挥毕节市渔业资源优势,以冷流水资源为抓手,以地方土著鱼类养殖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生态健康水产养殖,推进资源养护型渔业发展。重点发展特色冷流水养殖、龙虾生态养殖、稻田综合种养、池塘生态养殖、设施渔业、休闲渔业等。
第32条保障特色林业与林下经济发展空间
以国土绿化空间和各类林业空间为基础,依托其它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提质改造现有经济林,确保全市经济林面积保持稳定。重点在七星关区、大方县和黔西市等地建设刺梨产业基地,在织金县、黔西市、纳雍县、大方县等地建设皂荚产业基地,在威宁自治县、赫章县、纳雍县等地建设核桃种植基地。充分利用生态保护红线外林地发展天麻、中药材、冬荪、竹荪、食用菌、魔芋、南瓜、矮化银杏等林下种植产业,养鸡、养蜂等林下养殖产业和林下采摘产业。
第33条保障农业设施用地空间
保障规模化种植、规模化养殖的农业设施用地,优先支持利用大棚、温室等开展集中育苗,工厂化集约养殖、立体生态养殖等农业养殖设施建设,保障农产品分拣加工、临时存放等用地。
第五节分类引导乡村布局
第34条打造乡村振兴新典范
深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通过以城带乡、城乡融合,培育黔西北地区山地、高原、丘陵、峡谷等自然生态基底,保育耕地、湖塘等传统农业空间,挖掘毕节农耕文化、多民族文化资源,延续传统村落肌理和文脉,把毕节建设成为“磅礴乌蒙世外源,山水田园记乡愁”的山地城市乡村振兴新典范。
第35条分类引导乡村有序发展
分类优化村庄布局。根据村庄分类要求,结合毕节实际,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基本城镇化城市化类、待定类6种类型进行村庄发展引导管控,提出村庄布局优化指引。在县域层面统筹村庄规划规模的方向,优先保障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基本城镇化城市化类村庄,注重历史文化传承保护与活化利用等;重点保障集聚提升类村庄培育大型农村居住社区;合理控制特色保护类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微增长;缩小搬迁撤并类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加快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不具备条件单独编制规划的村庄,可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的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村庄规划。纳入县级规划、不单独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涉农街道和乡镇,应在县级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单独编制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修改完善时,应当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镇村联编的,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应当预留不低于10%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
第36条优化乡村居民点布局
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建设适度集中,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目标,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城区、重点镇及农业产业园区适度集中。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实现公服设施和基础设施集中布局。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通过增减挂钩跨村组区位调整机制,结合地质灾害搬迁、生态移民,配套经济等激励措施,实现宅基地向发展条件好的中心村集中布局,通过对低效、闲置、零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减量”,腾挪部分用地支持乡村振兴、一二三产融合和城镇建设。到2035年,在保障乡村产业用地、支持乡村振兴的前提下,保持村庄建设用地总体稳定。
第37条保障乡村必要建设用地
依据“三区三线”,以现状乡村建设用地范围为基础,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科学确定宅基地范围,合理划定村庄建设边界,严格实行“一户一宅”政策,保障农村建房合理需求。以增减挂钩为主要实施手段,有序开展闲置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地质灾害搬迁点、生态移民搬迁点以及其他农村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促进村庄布局优化。结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保障产业发展用地和必要基础设施用地。统筹城乡人居环境治理相关设施用地保障,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鼓励以租赁、合作等方式,有效盘活闲置农村建设用地,改造发展一批乡村度假、特色民宿、农家乐等农业农村体验场所。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必要基础设施用地,引导农产品初加工、产业直销配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等项目在村庄合理布局、适度集中,保障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冷链物流、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民宿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第38条乡村风貌控制引导
延续乡村历史文脉,在保持村庄整体风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的基础上,依据地域特征、民族特色、文化特色等,加强村容村貌整治,塑造乡村地区特色风貌。加强具有黔西北多民族特色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实施古村落修缮、保护、利用工程,村居建筑形式、建筑色彩、整饰设计、建筑材料应体现黔西北特色风格。改建和新建民居要通过建筑形体、材质、色彩风格等体现地域风貌景观特色,建筑风格适合农村特点。活化利用民族村寨、古驿道等传统文化资源,做精做美乡村,充分彰显乡村个性。鼓励以集中联建的形式建设农民新村,新建民居选址禁止在陡坎等地质不良地段,布局形式宜灵活自由、依山就势,不协调的建筑要从立面和屋顶上进行完整性修复。
第六章筑牢乌蒙山生态屏障,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区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乌江保护的重要指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一屏、六脉、多斑块”的生态保护格局,筑牢乌蒙山水生态屏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建设,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生态廊道保护、生态修复治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筑“两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构建生态空间格局
第39条构建“一屏、六脉、多斑块”的生态保护格局
以构筑“两江”上游生态屏障为引领,依托毕节独特的地形地貌、丰富的水系脉络、重要的自然保护地和生态斑块,构建“一屏、六脉、多斑块”的生态保护格局,织牢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重要生态保护斑块构成的生态保护网络,提升区域生态系统的连续性、完整性、稳定性。
一屏:指西部乌蒙山生态屏障。锚固区域生态本底,发挥水土保持、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六脉:指乌江、赤水河、六冲河、牛栏江、横江、北盘江流域生态水脉,严格进行河湖岸线保护和管理,重点加强天然植被保护、水源涵养林建设,提升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完善生态保育和水源涵养功能,发挥保障“两江之源、两江屏障”生态安全的重要作用。
多斑块:指自然保护地、重要湖泊湿地及生物保护优先区域等组成的重要生态保护斑块。根据各类生态保护斑块的功能定位和分区,制定差别化管制规则和准入清单,明确不同功能区域允许、限制、禁止的土地用途和开发利用方式。
第二节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第40条合理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因地制宜制定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地的管控规则,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立足乌蒙山生态屏障资源禀赋,明确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优化整合织金洞、韭菜坪、百里杜鹃以及九洞天4处风景名胜区资源,将确有科研教育、游憩体验、文化传承展示等价值的核心区域纳入自然公园体系,其他价值较低区域予以调出,全面完成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到2035年,形成设置科学、规划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特色明显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效保护黔西北地区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地面积不低于1269.94平方千米。
第41条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管控建设
加强自然资源动态监测,建立自然保护地动态数据库,将数据集成于林业智慧云平台进行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评估,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实行分级管理、分区管控,推进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鼓励设立专门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地。加强野外保护站点、巡护路网、监测监控、应急救灾、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疫源疫病防控等保护管理设施建设。
第三节维护生物多样性
第42条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加强生态廊道连通。协同黔滇川等周边省市,共建威宁草海经川西至若尔盖湿地生态廊道,提升黑颈鹤等珍稀生物迁徙环境。市域内构建9条主要生态廊道,包括3条陆域生态廊道,连接百里杜鹃国家森林公园、织金洞国家地质公园、夜郎国家森林公园、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和濒危动植物栖息地等生态源地,打通陆域廊道内断裂点,保持廊道连续贯通,廊道宽度控制在300-1000米之间;6条水域生态廊道,依托乌江、赤水河、六冲河、牛栏江、横江、北盘江等重要河流,发挥连接破碎生境、保护生物多样性、过滤污染物、调控生态流量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维持生态系统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威宁自治县、赫章县及周边区域高山草甸、湖泊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对草海湿地及周边区域高山草甸等以黑颈鹤为代表的候鸟重要栖息地、南北方向迁飞通道实施管控,风力发电等设施布局建设应避让重要栖息地和迁飞节点。严格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和禁渔期管理制度,加强赫章县六冲河裂腹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方县油杉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持续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维护乌江、赤水河等流域的生物多样性。强化河湖岸线管控,加强圆口铜鱼、长薄鳅等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建设水生生物遗传资源库,推进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及赤水河河流生态观测试验站建设,加强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迁地保护,积极推进黔西北植物园(位于百里杜鹃九龙山国有林场)建设。
强化环境质量底线约束。动态更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动态更新。在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确定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煤矿资源主采区、化工园区、人口密集区、重度石漠化地区等区域为主体,确定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和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实施一般管控。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精准编制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提出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等要求。因地制宜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的精细化管理,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要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功能维护,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要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其他区域要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
第四节推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43条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利用
全面推行林长制,严格落实林地保护目标。实施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城市森林景观建设、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重点工程,提升森林质量,增加碳汇规模,推进大方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开发“林业碳票”等碳汇产品,探索推进林业碳汇经济发展,创建毕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以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为总目标,推进全域森林提质培优,重点推进植被脆弱区封山育林和森林提质培优。推进长江和珠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石漠化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合理配置林地资源。到2035年,林地保有量保持稳定,森林覆盖率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第44条加强草地资源保护利用
适度发展草地畜牧业,探索草地畜牧业发展新模式,推行“以农养牧、以牧促农”的牧草地保护措施,严格草原用途管制,严格落实草蓄平衡,确保草原质量不下降。对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区域,开展人工种草、草地改良和围栏建设等措施。对草地石漠化区域,采用草地改良、人工种草、补播、施肥、围栏封育等措施,恢复草地植被。开发利用优良草资源和连片草山草坡,培育乡土草品种,适度开发部分其他草地。到2035年,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不低于上级下达规划目标。
第45条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利用
优先保护现有湿地类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实施草海河流入湖口人工湿地净化工程,构建环草海乔-灌-草湖滨缓冲带复合系统。推进七星关区倒天河水库、利民水库,黔西市附廓水库等水源地主要入库入河处人工湿地的建设。积极开展湿地资源补充调查,建立全市重要湿地动态监测体系,增强湿地调查与监测评估功能,建立湿地保护动态监测数据库,构建湿地破坏预警系统。严格监管湿地用途,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到2035年,湿地保护率不低于45.53%。
第46条增强矿产资源基础保障能力
建设资源安全保障核心区。保障以煤炭和磷矿为重点的织纳、黔北(毕节境)、织金新华(毕节境)、水城(毕节境)、六枝黑塘(毕节境)等5个国家规划矿区建设,推进以铝土矿和煤矿为主要矿种的云贵基地(毕节境)、清镇猫场-修文长冲(毕节境)、遵义仙人岩深溪(毕节境)3个能源资源基地建设,落实织金地区省级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相关管控要求,建设资源安全保障核心区。
坚持以“富矿精开”为引领,保障资源利用空间。科学精确探矿,细化落实勘查规划区块237个,共2052平方千米。统筹推进煤炭、煤层气、地热、铝土矿、磷矿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加大重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资源储量稳步增长。着力精准配矿,细化落实开采规划区块173个,共1513平方千米,重点保障以煤炭和磷矿为重点的5个国家规划矿区建设。做好精细开矿,围绕集约、综合、绿色、智能开矿,统筹保障重点能矿开发地上地下空间,提升空间利用效率。聚焦精深用矿,围绕延长产业链,保障煤化工产业集聚区、资源深加工基地等用地空间,合理保障铁、铅、锌等矿产资源利用空间。推进金沙、赫章等地加快露天煤矿建设,在织金、金沙、七星关布局建设煤炭储配基地,打造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
构建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矿业格局。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继续推进30万吨以下煤矿有序退出,鼓励石材产业规模集聚发展,严控建筑用砂石矿山数量,构建以大中型企业为主体的矿业新格局。到2035年,新建煤矿山规模不小于90万吨/年,大中型煤矿产能占比不低于80%,生产矿井单井平均产能超65万吨/年,建筑石料矿山规模均达到30万立方米/年及以上。
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基于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经验,探索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力转换等新模式、新途径,积极推进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到2035年,新建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率达到90%以上,新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100%。
第47条优化能矿产业空间布局
保障能源化工一体化建设空间。加快建设现代煤化工配套煤矿项目,有序推动现代煤化工延链补链,保障煤制聚乙醇酸、乙二醇、芳烃、乙醇等现代煤化工项目建设空间,着力打造以现代煤化工延链补链为主体功能的产业集聚区。依托织金县丰富的磷矿资源,落实磷矿采选到精细磷酸盐、新能源电池材料、磷矿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空间需求,建设煤化工产业集聚区。
优化金属与非金属矿业建设空间。保障威宁自治县、赫章县等地铅锌、铁等金属矿产,织金县磷矿、伴生稀土矿等开采及精深加工用地空间,努力打造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
合理有序布局新型建材产业。充分利用大宗矿产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废弃物,保障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和生态城市建设所需的节能环保新型建材项目用地空间。合理保障水泥生产“技改”、新型水泥、节能装饰材料产业化等项目用地空间。实施黔石保护与利用工程,促进石漠化集中连片区综合治理和废弃矿山砂石土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玄武岩资源开发及产品应用,发展玄武岩复合材料,打造玄武岩产业基地。
第48条统筹保障采矿项目用地空间
各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明确能源矿产资源安全底线管控要求,列出采矿项目清单,合理安排采矿项目新增用地的布局、规模和时序,对采矿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作出空间安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各县(市、区)应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地下开采空间与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的关系,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必要空间,涉及矿产资源开采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环境污染防治和修复措施。鼓励矿山业主通过复垦复绿原有矿山用地,腾退指标优先保障新建矿山建设。探索露天矿山临时使用土地和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机制。地热、矿泉水等不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损毁、塌陷破坏的,可申请新设矿业权。
第五节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第49条推进绿色清洁能源发展
促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矿产资源体系。打造全国重要的新型综合能源基地,持续转变能源结构,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鼓励优先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以煤电和新型储能项目为重点构建新型电力调节系统,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优化能源生产布局和结构。
大力推动清洁能源发展。保障光伏设施农业基地、水风光互补项目等水风光储一体化新能源综合开发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积极开发利用结合建筑屋顶及道路、公园、车站等设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
坚持光伏发电集约化发展,推进基地化、规模化光伏发电,加快推广分布式光伏。推进光伏发电与农业开发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试点,实现土地立体化增值利用,建设现代高效农业综合经济体。促进光伏在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融合发展,依托住宅、商业、厂房等屋顶空间,谋划分布式光伏项目。
协调风电开发与生态和城市建设的关系,健康有序发展风电。强化风力发电设施的规划选址,避让生物重要栖息地和迁飞节点,远离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降低风电设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风力设施建设应符合相关要求,避免与航空净空保护区产生矛盾。
推动能源技术革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能源领域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全面提升能源科技和装备水平,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与能源清洁高效开发技术融合,大力发展智慧能源技术,保障新型综合能源战略基地建设,构建现代化能源科技体系。
第50条推进能耗控制和降碳工程建设
积极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强化节能、环保、污染减排等指标的约束效力,为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创造积极条件。把节能降碳增效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加快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
大力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节能绿色技术示范应用,提升城市综合能效水平。以“降碳减排”为目标,聚焦高耗能和高排放“两高”项目集聚度高的区域,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降碳工程,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加强环保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规范城市各类园区产业空间布局,有序推进重污染企业梯度转移、环保搬迁,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布局。中心城市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新建大气污染物高排放企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口,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加快推动绿色循环发展,实现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的有序流动、高效配置和梯级利用。推动能源、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争取各行业能源矿产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家平均水平以上。
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保障可再生能源电站空间需求,优化储能设施布局。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将数据中心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系统。推动既有设施绿色低碳升级改造,提高设施能效水平。
第六节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第51条生态修复目标与任务
聚焦自然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短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面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两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到2025年,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65.07%;到2035年,力争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3.36平方千米,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率达90%以上,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1990平方千米、水土流失综合治理7060平方千米,水土保持率达69.41%。稳步推进国土绿化,力争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994平方千米以上,完成中幼林抚育897平方千米以上,退化林修复1381平方千米以上。
第52条生态修复策略
推进矿山生态环境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全面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重塑矿山的地形地貌景观,完成土地复垦利用和植被恢复,实现矿区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提升,重点防治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矿山地质灾害。
加强土壤环境监管,消除污染隐患。严控产生重金属和危险废弃物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农膜等废弃包装物回收和处置管理。
科学开展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结合退耕还林成果巩固、调整种植业结构、发展生态产业等方式,综合采取封禁保育、森林提质培优、坡地治理、农业结构与耕作措施调整等手段,统筹推进水土流失与石漠化综合治理,提升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功能。
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实施高原喀斯特湖泊(草海)修复项目,实施退耕还湿、生态保护、农业湿地及鸟类栖息地恢复、富营养化生物治理等工程,修复水陆交错地带沼泽区和侵蚀区生态功能。建立草海鸟类救护和繁育基地,保护珍稀鹤类。实施马干山退牧还泽项目,恢复过度放牧的沼泽湿地。实施大坪箐湿地公园云贵水韭栖息环境恢复工程,恢复云贵高原特有种云贵水韭的生态环境。
加强重点河湖治理,维护流域水生态安全。以乌江、赤水河、六冲河、牛栏江、横江、北盘江等主要河流干流和支流为重点,推进河湖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重点实施乌江水源涵养和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统筹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加强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开展沿岸废弃煤矿煤矸石及矿山废水环境污染治理。实施赤水河上游珍稀鱼类生境改善工程,保护赤水河生物多样性。加强饮水工程设施管理维护,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确保饮水安全。
加强山体生态建设管控,实施受损山体修复。明确受损山体修复治理模式,统筹推进矿山型、地质灾害型、建设侵占型、退化林地型等多种类型山体生态修复,提升山体生态景观。
开展森林提质培优,实施林地生态修复。优化森林结构,推进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推动国家储备林、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建设提质增效。以流域为重点,实施植被恢复工程,提高森林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深入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第53条生态修复重点工程
结合地形地貌、地质土壤、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废弃矿山分布等,以流域为基础,将全市划分为六大生态修复单元,实施八个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实行差异化保护修复策略。
第54条国土绿化空间布局
在优先保护耕地、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调整方向,依据规划初步确定的国土绿化空间,在国土调查的灌木林地、其他林地、沙地、裸土地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地类且适宜国土绿化的土地上,有序安排年度国土绿化任务,带位置上报、带图斑下达,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工作,任务完成后尽快“落地上图”,及时更新规划国土绿化空间数据库,国土绿化空间规模以国家和省确认结果为准。
第七章加快释放人口大市城镇化潜力,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
遵循毕节山地城镇发展规律,在统筹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的基础上,围绕支撑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统筹兼顾城镇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的多元需要,走出一条“山为景、桥隧连、组团式”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型山地城镇化发展格局,大力提升城镇品质,全力做强城镇经济,着力提高城镇治理水平,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第一节构建城镇空间格局
第55条城镇空间格局
强化山地特色城镇化特征,按照“强中心引领,轴群联动发展,区域协同对接”的思路,以山水林田湖草沙为基底,形成以中心城区为引领,城市节点和城镇联动发展的“一核、多点、多轴”的城镇空间格局。
一核:以七星关区、大方县部分区域构成的毕节中心城区为市域中部发展核,承担毕节市域核心引擎功能,形成城镇密集发展的核心区域,强化规模集聚和功能提升,逐步实现七星关、金海湖、大方片区连片发展。
多点:威宁自治县、金沙县、黔西市、织金县依托良好城镇、产业发展基础,发挥重大产业项目支撑作用,建设区域重要增长极,辐射周边发展;纳雍县、赫章县、百里杜鹃管理区依托特色资源禀赋,加强协同互补、错位发展。
多轴:以主要交通走廊为依托,落实贵州省“一群三带”城镇空间格局要求,构建联系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六盘水市、泸州市和昭通市的城镇空间联系轴,加强城镇组群集聚协调发展,实现中心城区、节点城市、重点镇的轴群联动,加强区域协同对接。
第二节构建“1+8+68+N”强中心网络化城镇体系
第56条人口与城镇化
充分利用毕节人口优势,释放城镇化的巨大潜力,将城镇化作为毕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加快推进城镇化,持续缩小与国家、贵州省城镇化水平的差距。持续优化人口结构和人口分布,引导市域人口向中心城区和各区县中心城区聚集。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人口素质,以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示范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市域常住人口约700万人,城镇化率每年提升1到2个百分点,中心城区常住人口约88万人;到2035年,市域常住人口约750万人,城镇化率为60%到65%,中心城区常住人口约110万人。
第57条城镇体系
构建“中心城市、区县级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的“1+8+68+N”四级城镇体系,多层次辐射带动毕节山地特色城镇化发展。
根据各城镇在城镇体系中的定位,将市域城镇职能分为综合职能型、资源职能型、农特职能型、旅游职能型四种职能分类,促进全域各类城镇协调发展。
第三节完善高品质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第58条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建立级配合理、布局适宜、层级完善的“市级-县级-乡镇级”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形成“1+8+N”的服务层级,加快推动县级、乡镇级公共服务设施相衔接,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向乡村延伸覆盖。
构建1个市级服务中心(中心城区)。主要提供面向毕节市和周边市县的区域性综合服务,服务人口750万人。建成具有区域性影响力的文化交流中心、会展中心、艺术中心、体育中心等,提升服务能级和区域影响力。
构建8个县级服务中心(大方县、黔西市、威宁自治县、赫章县、纳雍县、织金县、金沙县和百里杜鹃管理区)。主要承担全县及周边地区的公共服务职能,服务人口80万人左右。重点解决县城公共服务水平较低的问题,提供县域常住人口及管理人口所需的基本公共服务,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
构建N个乡镇级服务中心。主要承担镇区及周边乡村的公共服务职能,重点镇服务人口3到8万人,一般镇服务人口1到3万人,提供覆盖范围内乡镇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
第59条城乡社区生活圈
围绕全年龄段人口的居住、就业、游憩、出行、学习、康养等全面生活需要,构建城乡社区生活圈。
打造城镇社区生活圈。按照15分钟步行可达的空间范围,结合居民生活出行特点和实际需要划定城镇社区生活圈,平均规模约3到5平方千米,服务常住人口约5到10万人,突出功能复合和职住平衡,集中配置社区服务功能;以500米步行范围为基准,划分包含一个或多个街坊的空间组团,配置日常基本保障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按照街区制模式控制街坊尺度,创造活力街道界面。
构建乡村社区生活圈。按照镇区与乡村联动的发展模式,强化县域与乡村层面对农村基础公共服务的供给统筹,完善镇村公服设施网络,并依托集中居民点或自然村(组),综合考虑乡村居民常用交通方式,按照15分钟可达的空间尺度,配置满足就近使用需求的服务要素,进一步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第60条文化设施体系
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科学规划布局公共文化设施,推进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的规范化、科学化、均等化,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备、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完善金海湖片区“三馆一中心”(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和演艺中心)建设;大力推进毕节市美术馆、空港文化艺术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等城市重点文化项目建设;完善县(市、区)“两馆一站”(图书馆、文化馆、综合文化站)文化设施建设;完善乡镇(街道)文化站、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优质文化资源向社区延伸。到2035年,人均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不低于0.4平方米,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全覆盖。
第61条教育设施体系
推动职业教育提质扩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教育特色发展。支持推进职业教育设施建设,重点支持高职、中职院校建设,推进职教城二期工程建设,改扩建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推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推动常住人口较多的县(市、区)新建第二所特殊教育学校。推动高中教育普及发展,中心城市、各县(市、区)及镇区按照实际学龄人口布置初、高中,高中向市区和县城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按照人口规模及服务半径配置中小学,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有序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中心村设置完全小学,其余小学和教学点按照现状提升改善,2-5万人的乡镇建设1所初中学校,5万人以上的乡镇建设2所初中学校,初中学生规模数低于600人的乡镇统筹设置联片乡镇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原则上按照每千人135-145名在校小学生、75-85名在校初中生标准统筹配置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依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政策要求,原则上按照每千人110名在校小学生、55名在校初中生标准配建学位。优化学前教育规划布局,各乡镇在办好1所公办幼儿园的基础上,原则上3万人以上的乡镇办好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原则上按照每千人55-65名在园儿童标准统筹配置城镇学前教育学位,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常住人口、学龄人口变化动态调整学位配置标准。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求,原则上按照每千人45名在园儿童标准配建学位。到2035年,人均基础教育设施用地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城乡基础教育资源实现均衡配置、特色发展。
第62条体育设施体系
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备、惠及全民的全民体育设施体系。统筹大型体育运动场馆布局,推动县级“两个一”体育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即具有一定规模人口的县级区域至少建有一个体育场(或田径场)、一个全民健身中心(或体育公园、体育馆);加快完善七星关区、黔西市体育场和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推动威宁自治县高原训练基地、体育场馆建设,完善其他区县级体育场馆建设;结合社区生活圈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健身广场等体育设施,新建、改扩建一批老年公共体育设施。到203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8平方米。
第63条医疗卫生设施体系
打造区域医疗服务高地,建设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整合提升中心城区现有医疗卫生设施,依托科研机构和三级医院,建成一批高标准、高等级的现代化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加快推进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院)、毕节市公共卫生中心项目建设;推动优质资源在全市均衡布局,各县(市、区)设置1所三级综合医院,结合实际布局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公立精神卫生机构等;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各城镇社区生活圈内至少布局1所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应布局1所卫生院,加强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到2035年,人均医疗卫生设施用地面积不低于0.8平方米,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不低于8张。
第64条社会福利设施体系
坚持老有所养、弱有所扶,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主线,推动各项福利设施共建共享,打造均衡优质的社会福利体系。重点推进毕节市老年养护院和毕节市民政园养老示范项目建设,打造县级供养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级(社区)养老服务站。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机构集中养老为补充,按照“15分钟养老服务圈”设置要求,优化完善养老设施布局,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到2035年,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不低于35张,机构养老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数的比重达到1.2%。
优化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布局,完善区(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服务站建设,并推进福利设施向社区公共中心下沉。
完善殡葬服务设施。注重节地生态,构建市县联动的殡葬服务体系,优化全市殡葬设施布局,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城市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含每村一个或多村联建),做好殡仪馆、公益性骨灰楼等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第四节强化绿色驱动的产业空间保障
第65条产业发展体系
坚持以城聚产、以产兴城、产城融合,因地制宜培育城镇产业、县域经济,把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建设同城镇发展相结合,增强城镇就业吸纳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围绕贵州省“六大产业基地”建设,强化主导产业及“一图三清单”建设项目空间保障,重点发展能源产业、煤化工两大主导产业,全力打造全国重要的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和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其中,依托七星关区、大方县、织金县、金沙县等建设大型煤炭储配基地,打造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在威宁自治县、赫章县等打造百万千瓦级大型光伏基地;以织金县为核心,建设国内重要的磷及磷化工产业生产供应基地,依托黔西市、织金县等建设煤化工产业生产供应基地。
县域在积极发展市级主导产业的基础上,大力培育新型建材、酱香白酒、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生态食品等产业,加快建设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金沙产区,着力打造现代能源、资源精深加工、新型建材、优质烟酒产业集群。充分发挥毕节人力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轻纺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夯实产业转移承接载体平台,打造西部地区重要的产业转移承接基地。重点保障产业空间用地需求,加强产业园区交通基础设施配套,积极融入区域物流空间网络体系,加快构筑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型工业化发展新格局。
第66条产业空间布局
以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体,加强与大方经济开发区衔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优势产业完善上中下游产业链配套,加快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新能源电池及材料、新型建材、轻纺服装、装备制造等产业,支撑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国家级高新区。发展大宗商品物流、农产品冷链物流、商贸物流、快递物流等,加快建设以省级物流园区为载体的区域物流集聚区,融入黔中城市群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推动形成优势互补、产业共生的发展格局,建设新型工业化核心区。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依托人力资源优势,大力引进和培育优质轻纺企业,发展高端成品加工、印染等轻纺产业,打造优质轻纺产业集聚区。
依托金沙县、黔西市、织金县等煤炭资源优势,围绕金沙经济开发区、黔西经济开发区、织金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以煤化工为主的现代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电池及材料、新型建材、白酒及配套包材等产业,加快发展与煤炭、装备制造产业相适应的物流服务体系,强化金沙物流节点基础支撑作用。依托赫章县、威宁自治县、纳雍县矿产和风光资源优势,以威宁经济开发区、赫章经济开发区、纳雍经济开发区为支撑,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新型建材、轻纺服装、生态食品等产业,推动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基地,强化威宁物流节点基础支撑作用,大力推动纳雍发展纺纱织布、成衣加工、印染等纺织服装产业。
第67条产业用地保障
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土地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保障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园区和重大产业项目的用地空间,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实施产业弹性年期供地制度,优化产业用地土地出让方式。建立土地要素保障重点企业名录,将有限的土地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重大项目倾斜。
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引导工业项目向产业园区集聚,探索组合产业用地混合入市方式,鼓励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提升各级开发区土地开发强度及利用效率。
探索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有效处置方式,加快各产业园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支持利用产业园区闲置、存量设施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施工业、仓储物流等生产用地总量控制和整合,支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土地指标重点用于物流项目,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特色农业的发展空间。大力推进创新型园区建设,引导工业用地向产业区块集中布局。积极推动传统产业园提质改造,特别是资源型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升级改造。鼓励供应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物流产业。
第八章全力做强中心城区,提升中心城区辐射带动能力
综合周边地形限制、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城市发展规律、上位规划引导等因素,划定中心城区规划范围。统筹考虑城市发展方向,构建“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的中心城区空间结构,通过完善设施体系、强化底线管控、优化生态系统、更新城市空间等,实现毕节的“强中心”发展目标。
第一节明确总体布局
第68条中心城区范围和规模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面积390.43平方千米,包含城镇开发边界107.53平方千米。中心城区现状常住人口约70万人,现状城镇建设用地42.37平方千米。到2035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约110万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107.53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
第69条城市空间布局
以中心城区七星关、金海湖发展的空间框架为基础,坚持做优七星关城区、做强金海湖片区,强化组团式城市结构,有序推进拓展空间布局和存量空间优化,规划构建“一带、两区、六组团”的中心城区空间结构。
一带:即城市发展带,落实“粤港澳-成渝主轴”,串联七星关城区、金海湖片区,形成中心城区东西向的城市发展带。
两区:即七星关城区、金海湖片区两大城市片区,在金海湖片区打造毕节新综合服务中心,协同七星关老城服务中心,共同推动中心城区多中心式发展。
六组团:即六大功能组团,结合资源禀赋和主要发展方向,打造七星关主城组团、高新区产业组团、枢纽物流组团、职教城组团、双山综合组团、甘河组团(远期预留)。
第70条功能组团
依托空间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应对城市转型和功能提升,将中心城区两个片区划分为六个城市组团,其中七星关城区主要承载行政办公、综合服务和现代商务和产业配套等职能,金海湖片区主要承担职业教育、交通物流、文化体育、医疗康养等职能。
第二节划分规划分区
第71条规划分区
深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布局,将城镇开发边界内城镇建设用地进行细化,划分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绿地休闲区、物流仓储区、交通枢纽区和战略预留区八类二级规划分区。
第三节优化用地布局
第72条城镇建设用地结构
着眼产业升级转型和城市综合服务水平提升,推动中心城区高质量融合发展,协调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结构,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107.53平方千米。具体地块用途、边界定位、开发建设强度、用地兼容等规划管控要求在详细规划中确定。
居住用地。2035年规划居住用地面积30.20平方千米,居住用地主要集中分布在七星关老城、碧海、草堤、南箐、双山等区域。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35年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14.25平方千米,其中机关团体用地1.14平方千米,科研用地0.03平方千米,文化用地0.41平方千米,教育用地10.18平方千米,体育用地0.51平方千米,医疗卫生用地1.74平方千米,社会福利用地0.24平方千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布置在七星关城区和金海湖片区的各级公共服务中心。
商业服务业用地。2035年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7.61平方千米,结合各级商业中心布置,主要分布在鸭池、毕节站、毕节飞雄机场周边等区域。
工矿用地。2035年规划工矿用地面积17.17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园区。
仓储用地。2035年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2.58平方千米,主要集中在毕节国际陆港,其他用地主要结合工业用地的集中布局。
交通运输用地。2035年规划交通运输用地面积24.66平方千米,其中城镇村道路用地17.66平方千米,铁路用地0.87平方千米,公路用地0.30平方千米,机场用地2.63平方千米,交通场站用地3.05平方千米,其他交通设施用地0.15平方千米。
公用设施用地。2035年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2.08平方千米,其中供水用地0.19平方千米,排水用地0.40平方千米,供电用地0.41平方千米,供燃气用地0.18平方千米,通信用地0.04平方千米,邮政用地0.01平方千米,环卫用地0.36平方千米,消防用地0.24平方千米,其他公用设施用地0.25平方千米。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035年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6.09平方千米,其中公园绿地结合自然山体、峡谷等在各组团设置,防护绿地结合铁路站场、高快速路和城市主干道设置,其他防护绿地为工业用地、市政用地周边设置的防护绿化带。
特殊用地。2035年规划特殊用地面积0.68平方千米,主要包括殡葬设施、军事设施、监教场所用地等。
留白用地。2035年规划留白用地面积2.21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金海湖片区南部等暂未明确具体规划用途的区域。
部分区域不在中心城区、不单独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三板桥街道和大新桥街道,共计2.0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位于中心城区范围外,本规划已一并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功能布局,详细用地结构如下。
第四节加强居住和住房保障
第73条居住用地保障
以保证居住空间宜居适度为目标,采取整治与扩展相结合、近远期相结合的策略,规划4个居住片区,协调人口与住房供应,形成布局合理、职住平衡的居住空间。重点引导老城区疏解人口,增加公共开敞空间,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提升居住环境品质。新建居住用地结合产业紧凑布局,提升居住环境品质,配套建设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到2035年,城镇居住用地约30.20平方千米,人均居住用地面积27.45平方米。
西部七星关老城居住片区:以老旧小区改造为主,鼓励居住与其它适宜功能混合布局,以居住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主,建设居住小区,完善城区绿地系统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东部金海湖居住片区:结合公共服务中心、职教城、产业项目的建设,优先提供面向中低阶层的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充分利用山水自然环境,建设高品质居住区。
北部产业拓展新区居住片区:引导产业发展,注重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综合考虑企业职工的生活和配套用地,配置适度合理的保障性住房。
第74条住房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市场化租赁房、人才住房、安置房、商品住房等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合理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优先安排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当提升产业园区存量工业项目配套用房比例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职住平衡原则,合理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
第五节优化商业服务业设施布局
第75条商业服务业用地布局
以鸭池、毕节站等片区为核心,建设高端商务办公区,集聚商贸购物、金融会展等业态。以七星关老城区、德溪片区等为重点,打造商业集聚区,提升中心城区商圈辐射功能。完善招商花园商圈、创美世纪城商圈、新民路商业街等片区商业中心建设,因地制宜完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配送中心建设,强化毕节创美农副产品批发交易中心、七星关区桂花市场、七星关区天河市场等“菜篮子”产品产销地、集散地批发市场空间保障。
第六节保障工业物流空间
第76条工业用地布局
促进工业用地集约高效发展,提高工业用地效率。重点保障三大园区的产业发展空间,其中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子街园区和小坝园区,重点发展新型建材、新能源、电子信息制造、轻纺服装等产业;毕节国际陆港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外溢,重点发展新能源制造业、机械制造业、电子信息制造、纺织服装等产业。
第77条仓储用地布局
中心城区构建物流中心、物流园区两级物流体系,重点打造毕节国际陆港物流中心,保障毕节电商物流园、七星关区黔西北农产品(电商)物流园、七星关区石桥边综合物流园、毕节空港仓储冷链快递物流园、高新区现代智慧物流园等物流园区的建设空间。
第78条产城融合与职住平衡
重点依托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坝园区)和鸭池片区、毕节国际陆港等产业集中片区,搭建产城融合互动发展平台,提升园区承接能力,强化与各公共服务中心、毕节职教城的联动发展,推进城市公共服务向园区延伸。强化产业集聚区居住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给,鼓励配套建设集中宿舍区、人才安居住房、商品住房和公共服务设施,形成产业集聚区的综合配套区,提高园区居住品质,实现职住平衡。
第七节提升城市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第79条公共服务中心服务体系
根据常住人口的总量和结构,建立“城市级-组团级-社区级”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特色公共服务差异化配置。
构建2个城市级综合服务中心。完善提升七星关区城市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金海湖城市级综合服务中心,协同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服务全市及周边地区,辐射贵州西部地区、黔滇川结合部地区。共同引导发展商务、综合医疗、高等教育等高端服务功能,布局大型图书馆、大型文化馆、大型展览馆、中型影剧院、科技馆、大型博物馆、高等级医院、市级体育中心、高等教育、市级社会福利等设施。
构建6个组团级中心。分别位于七星关主城组团、高新区产业组团、枢纽物流组团、职教城组团、双山综合组团和甘河组团(远期预留),主要发展商贸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和生活商业等功能,是居住、服务、就业、休闲的复合中心,主要配套设施包括小型文化馆、小型图书馆、青少年宫、老年人活动中心等设施。
构建社区级中心。结合5-10分钟社区生活圈范围,划定社区级中心,建立公共服务设施覆盖全面、社区尺度适宜的活力社区单元,主要配置卫生服务中心、初中、文化活动中心、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养老院、社区服务中心等设施。
第80条15分钟社区生活圈
以社区生活圈为基础单元,健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以“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显特色”为原则,结合人口分布情况,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引导各类设施集中布局,形成功能复合的社区中心,提供高效高质、均衡多元的社区公共服务。结合相关地理要素边界,按照15分钟步行可达的空间范围,构建9个15分钟社区生活圈,以社区生活圈为单元配置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各社区生活圈服务人口为5-10万人。到2035年,实现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15分钟步行可达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第81条文化设施
到2035年,中心城区人均公共文化设施用地面积不少于0.35平方米。中心城区共布置市级文化设施12处,其中,保留现状4处市级文化设施,重点推进职教城“三馆一中心”(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和演艺中心)、毕节市美术馆、空港文化艺术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4处市级文化设施建设,规划预留非物质遗产展示馆、会展中心、市科技馆、青年活动中心等4处市级文化设施;保留1处片区级文化设施(七星关区群众艺术馆),改扩建七星关区文化馆、七星关区青少年宫等2处片区级文化设施,规划布置七星关区档案馆新馆(鸭池)、小坝档案馆等2处片区级文化设施,规划预留双山组团传习馆、文化馆等2处片区级文化设施;各组团设置不少于1处组团级文化设施;每5-10万人设置1处文化活动中心。
第82条教育设施
整合教育资源,促进职业院校、高等教育布局组团化、集群化发展。中心城区共布置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设施16处,其中保留现状已建的12处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设施,重点推进毕节市委党校、七星关区第二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术学校(观音桥街道)、毕节市特殊学校等4处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院校建设。
加大基础教育用地统筹利用和保障,对新建地区和老城区基础教育用地标准进行差异化引导。每千人配置学位数按照省、市相关技术管理要求落实,结合居住用地人口规模,在15分钟社区生活圈配套规划中小学及幼儿园用地,优化完善学校用地布局,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到2035年,中心城区人均基础教育设施用地面积不少于2.2平方米。
第83条体育设施
到2035年,中心城区人均体育用地面积不少于0.6平方米。中心城区共布置市级体育设施2处,其中,保留现状已建的毕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重点推进职教城奥体中心建设;配置片区级体育设施8处、组团级体育设施6处;每5-10万人集中配置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每0.5-2.5万人配置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
第84条医疗卫生设施
推动市级医疗机构提档升级,争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打造区域医疗服务高地。到2035年,中心城区人均医疗卫生设施用地面积不少于0.8平方米,中心城区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8床以上。中心城区共布置市级医疗卫生设施15处,其中,保留现状已建的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老院区)、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毕节市中医南院、四通医院、毕节市中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新院区)、毕节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和毕节市精神病院等8处市级医疗卫生设施,重点推进东方医院、毕节同心医院、中德医院、德溪医院、眼科专科医院、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院、毕节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等7处市级医疗卫生设施建设;配置片区级医疗卫生设施10处,组团级医疗卫生设施6处;每5-10万人配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1处。
第85条社会福利设施
到2035年,中心城区人均社会福利设施用地面积不少于0.4平方米。中心城区共布置市级社会福利设施4处,其中,保留现状已建成的残疾人康复中心、毕节市儿童福利院2处市级社会福利设施,规划预留残联康复中心(甘河组团)、社会救助站(双山组团)2处市级社会福利设施;保留片区级社会福利设施1处,规划配置组团级社会福利设施6处。
第86条养老托幼设施
到2035年,中心城区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中心城区共布置市级养老设施4处,其中,保留现状已建成的毕节市养老服务中心、毕节市社会福利院2处市级养老设施,新建1处市级养老设施(毕节市老年养护院),预留毕节民政园(甘河组团)1处市级养老设施;规划配置片区级养老设施2处(含1处预留),组团级养老设施6处;每5-10万人配套养老院和老年养护院。发展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优先设置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和社区助餐等功能,因地制宜补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等功能。重点推广和优先建设(改造)功能复合集成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建设1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
第八节加强城市设计与风貌管控
第87条风貌总体格局
构建“一核一带、三廊多节点”的景观风貌结构,以山水为脉,构建内外联通的城市景观廊道,打造山、城、谷、田园相融共生的特色景观地带,营造“群山环抱、山水融城”的精致化城市景观风貌。
一核:由白马山和青龙山构成的北部生态景观核心。
一带:白甫河区域风光带,依托白甫河,在城市中心形成一条横向延展的景观轴带。
三廊:城区山体绿化和滨河绿地构成的城市景观廊道,充分衔接金海湖湿地公园、碧阳湖公园等重要景观资源。
多节点:城市中心区构成的核心景观节点,包括碧阳湖公园、金海湖湿地公园、南山公园等。
第88条城镇风貌分区
结合中心城区区域区位条件、主导功能、生态人文资源特征、现状风貌等要素,划分四类15处风貌区。
老城综合文化风貌区。位于七星关区的毕节老城,依托老城传统城市风貌,打造体现毕节城市文化记忆的黔西北特色山地城镇。注重过渡区域传统风貌与现代风貌的衔接,鼓励建设具有黔西北民居特色的建筑。
宜居特色小镇风貌区。包括碧海、城西、草堤-南菁3处宜居特色小镇风貌区,为体现黔西北民居特色的山地特色小镇。以黔西北民居风貌特色为主,建筑布局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呈现依山就势、显山露水、错落有致的布局特点。
山水新城风貌区。包括碧阳德溪、毕节高铁、甘河、职教城、双山、空港6处现代新城风貌区,为体现同心文化,绿色现代、多元创新的现代新城。结合商务办公、休闲娱乐、交通枢纽等功能特点,以显山露水、绿色低碳、疏密有致、多元现代为原则,打造具有“山-水-城”特色的城市风貌。
产业新城风貌区。包括小坝、海子街、鸭池、竹园、双山5处产业新城风貌区,为体现现代科技特色的产业园区。建筑风貌与产业园区功能相协调,鼓励建设标准厂房,集约利用土地。在园区公共服务节点建设体现地域性元素的标志,形成生态、高效、整洁的现代产业新城形象。
第89条重点要素控制指引
强化门户节点控制。打造交通枢纽区域、高速公路出入口和城镇入口门户3类门户节点,强化地区门户形象。其中,交通枢纽区域设置标志性建筑,集中展现毕节的城市文化和形象特色;高速公路出入口增加绿化开敞空间和环境营造,展现良好的生态景观;城镇入口门户通过城市小品展现不同片区的特色形象。
保证视线通廊控制。以人民剧院、德溪大桥、碧阳湖公园,毕节站、职教城中心区、金海湖湿地公园作为城市重要的眺望点,与周边山体建立视线廊道。视线廊道的地块建筑高度应严格控制,避免阻挡眺望点与山体之间的视线关系。
加强重点区域风貌控制。根据毕节山地城市的特点,按照山地地区、滨水地区、公园周边地区和传统风貌街区四类重点区域加强风貌管控。
统筹开发强度。加强建筑高度管控,一般不得新建80米以上超高层住宅,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结合中心城区城市整体风貌格局,构建与城市空间结构相匹配的城市形态,划定高、中、低三类开发强度引导区。碧阳湖周边、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双山等片区按照高开发强度进行控制,毕节站、职教城等片区按照中开发强度进行控制,毕节国际陆港等片区按照低开发强度引导,具体控制指标宜结合交通容量、服务设施配套容量等因素综合考虑指标的设置,局部标志性地块可按照城市的开发要求适度放宽指标。不同开发强度引导区对应不同的基准容积率、容积率上限及建筑高度控制,各地块的实际容积率及建筑高度控制依照国家标准和贵州省、毕节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详细规划中具体确定。
第九节建设绿地与开敞空间
第90条蓝绿开敞空间
依托中心城区“十带多点”的蓝绿空间结构,构建“群山环抱、绿水穿城、开放共享”的蓝绿开敞空间格局。“十带”为倒天河、十八河、观音河、前所河等河流水系以及毕节站前绿轴、职教城中央绿轴等形成的十条绿带,“多点”为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等多层级布局的公园绿地。
第91条公园体系
构建以“郊野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为主体,以“社区公园-微型公园(口袋公园)”为补充的多层级公园体系。建设“一城山水,百园千姿”的公园城市,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到2035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达到80%以上。结合人口分布,集中布置郊野公园和综合公园,各区布置专类公园,均衡布局社区公园、微型公园(口袋公园)。
郊野公园:包括白马山森林公园、狮子山森林公园、鹅顶山公园、阳山森林公园、营盘山郊野公园5处,充分利用城市及周边山体、林地、草地、水体,锚固中心城区山水生态格局。郊野公园以保护森林生态环境、提供休闲观光服务功能为主,可适当为康体游览、漫步、健身、远足等功能设置必要游憩设施,单个郊野公园面积不宜小于1平方千米。
综合公园:包括人民公园、职教城中心公园等,结合人口分布和城市重点发展地区建设,集中布置各类综合公园,单个综合公园面积不宜小于10公顷,服务半径为2000米。
专类公园:包括金海湖湿地公园、德溪湿地公园、南山体育公园等,构建湿地公园、体育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满足市民的差异化需要的专类公园,单个专类公园面积不宜小于2公顷。
社区公园:根据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中的居住用地规模,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布局,社区公园在详细规划中确定,单个社区公园面积不宜小于1公顷。
微型公园(口袋公园):口袋公园主要包括带状公园和街头绿地,主要在社区公园无法覆盖的局部地区布局,中心城区带状公园主要为倒天河、十八河、观音河、前所河等滨水两侧控制不小于8米宽的绿化用地,其他微型公园面积不宜小于0.4公顷。
第十节引导城市更新
第92条城市更新
推动内涵式城市更新改造,在城市更新前充分开展城市体检评估,结合体检评估结果分区分类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背街小巷和燃气等城镇管网“四改”工程。将七星关老城、鸭池、海子街片区划分为核心更新区,力推成片连片更新,实施重构型的开发建设;将毕节站周边区域划分为重点更新区,引导市场主体以多种方式灵活推进更新改造;将城镇开发边界内除上述两类地区的其他地区,以点带面推进城区更新改造。通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优化交通体系、完善城市绿化、补齐设施短板、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风貌、增强城市韧性、加强城市治理。
第十一节推进地下空间综合利用
第93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坚持底线约束、安全优先、地上地下相协调的原则,在充分论证地质环境承载力和容量的基础上,推进地上地下空间立体综合开发,提高土地综合承载能力和空间利用效率。以毕节站、德溪、职教城等片区为地下商业空间重点区域,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毕节东站等片区为地下仓储空间重点区域,差异化引导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优先安排市政基础设施、人防工程和应急防灾设施等,结合地下空间类型,有序、适度开发公共活动功能。
第十二节强化城市“四线”管控
第94条城市“四线”
城市绿线。将金海湖湿地公园、龙蟠山公园、人民公园等综合公园、专类公园以及重要的隔离绿地纳入城市绿线范围,共计3.61平方千米。
城市蓝线。将倒天河、前所河、观音河等主干河流水系划入城市蓝线范围,共计2.74平方千米。
城市黄线。将毕节飞雄机场、毕节站、金海湖变电站等系统性的重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综合防灾设施纳入城市黄线范围,共计7.08平方千米。
城市紫线。将俞家龙门等历史建筑纳入城市紫线,共计0.012平方千米。
在总规模不减少前提下,城市“四线”的具体边界、定位可在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落实。“四线”范围内各项建设活动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管控要求执行,“四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章保护传承自然和文化遗产,塑造磅礴乌蒙的魅力国土空间
加强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和发掘利用,强化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彰显毕节的历史发展脉络和地域文化魅力,塑造“山水城相依,城景文相融”的全域城乡风貌,打造“大美毕节,全域景胜”的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格局。
第一节保护历史文化资源
第95条构建“四线、五片、多点”的全域历史文化保护格局
打造夜郎文化的展示体验中心、奢香文化的独特名片,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建立健全全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创新完善保护机制,强化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彰显毕节历史发展脉络和地域文化魅力,提升城市文化品质软实力。
塑造大方古城历史文化区、织金古城历史文化区、可乐夜郎历史文化区、黔西大方古彝与阳明文化区、乌撒古彝文化区五片历史文化集聚区,打造红二军、红六军长征路线、中央红军长征路线、奢香九驿、茶马古道四大历史文化线路,保护包括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业遗产的历史文化资源点。形成“四线、五片、多点”的全域历史文化保护格局。
第96条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完善涵盖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工业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域遗产空间保护体系,依据文化遗产的价值类型和保存状况,建立分类分级保护利用管理机制。坚持以用促保、加强活化利用,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整体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历史文化名城包括反映古彝族文化的大方历史文化名城和反映水西彝族文化的织金历史文化名城。重点整合各类文化要素,严格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周边环境,保护和延续整体空间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历史文化名城内实施分级管控,加强对涉及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道路与河道、风貌保护街道区域的保护管理,各类建设活动应在城市肌理、空间格局、体量、高度、色彩、风格等方面与历史环境、周边风貌相协调。
统筹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加强3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3个中国传统村落、100个民族村寨的保护与管控,积极推动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的申报工作。推进整体保护,保持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的传统空间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和生活方式,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推进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利用。保护大方县奢香路历史文化街区和织金县贯城河、新华路历史文化街区,积极推进其他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保护传统风貌的完整性和保持历史文化街区生活功能的延续性为基本原则,全面保护各类保护性建筑、传统街巷、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重要场景和要素。
依法严格保护各级文物与历史建筑。严格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27处,重点保护已公布历史建筑共103处,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四有”工作。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应坚持真实性原则,不改变文物原状,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普查和申报工作。加大文物向公众的开放力度,加强文物科技创新,发掘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多重价值,保障文物保护、利用、考古等合理空间需求。持续推进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制度和路径创新。建立健全“先考古、后出让”的制度设计和配套政策。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加强古树名木的普查、挂牌和标示,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及相邻区域划出建设控制地带,保护古树名木大树的生长环境和风貌,禁止对古树名木造成危害和影响的建设行为。
工业遗产。重点保护1处省级工业遗产金沙窖酒源村厂区,加强黔西红林机械厂等三线文化遗产保护,挖掘工业遗产价值,创新工业遗产利用模式,加强工业厂房与生产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的一体化保护。
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9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64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54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368项。实行分类保护,对濒临消失、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抢救性保护,对受众较广、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传承性保护,对具有生产性技艺和社会需求,能够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转化为文化产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
第97条加强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力度
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保护规划,加强七星关古城范围内贵州抗日救国军司令部旧址、陕西会馆等文物保护单位、喻家龙门等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及范围外与城市相依存的城郊环境的保护。做好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整体管控。加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展示利用。强化博物馆、展览馆、保管所、传习所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场所的空间保障。
第98条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
系统梳理全市历史文化保护遗产资源,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对象主要包括418处文物保护单位、2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3片省级历史文化街区、3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3个中国传统村落、103处历史建筑、1处省级工业遗产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对不同类型历史文化遗产宜采取差异化的统筹整合方式,分类划设、分级管理,对于纳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但暂不具备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基础的,经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后,及时落实动态补划。
第二节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
第99条提升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和文旅融合水平
定期开展文化遗产普查,切实完善科学合理的常态化增补机制。建立分类分级保护管理机制,开展保护利用机制的示范性探索,建立与历史文化保护与活化相衔接的保护框架,编制保护利用专项规划。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紫线分级管控。建立紫线的定期评估与更新机制,根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要求,及时调整保护对象和保护范围。
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开发建设文化和旅游复合型精品景区,挖掘整理古城、古镇、古寨(古村落)和历史遗迹等历史文化资源,依托黔西水西象祠、大方奢香墓等做精历史文化景区,建设国家长征文化公园,提质升级鸡鸣三省、钱壮飞烈士陵园等红色旅游区,因地制宜做活乡村旅游景区,通过盘活文化遗产资源,做好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文章。
第三节打造“大美毕节,全域景胜”的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格局
第100条打造国际山地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以全域旅游统筹城乡、产旅融合发展。强化“洞天”“花海”、避暑度假等特色旅游资源组合,推动重点景区精准串联、功能深化、业态升级,完善旅游目的地接待服务体系,着力构建毕节“洞天福地、花海毕节”的旅游品牌,打造国际山地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第101条塑造“一心四区、龙头引领”的旅游产业化布局
推动形成“一心四区,龙头引领”的旅游产业化布局,助推贵州省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一心四区:打造七星关旅游集散服务暨城市休闲度假中心,将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资源与旅游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构建百里杜鹃-黔西-大方观光避暑度假旅游区、威宁-赫章人文生态康养旅游区、织金-纳雍生态休闲游憩旅游区、金沙山地运动康体旅游区四大旅游区。
龙头引领:提升百里杜鹃、织金洞等龙头引擎项目,建设百里杜鹃世界级旅游景区,保障文旅品质提升配套设施空间需求,做好威宁草海等环境敏感区域环境保护的基础上,提升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完善鸡鸣三省等红色文化旅游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国家长征文化公园毕节片区红色文化旅游发展,培育毕节其他旅游增长极核,带动全域旅游景区发展。
第102条推进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建设发展
推动织金洞世界地质公园发挥“世界地质公园”品牌效应,突出岩溶洞穴特色、完善科普设施、彰显自然风光与民族风情,加快推动乌江源百里画廊-织金洞-百里杜鹃文化和旅游产业集聚区建设,积极协调地质公园资源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利用地质公园的影响力建立毕节市生态经济产业链条,打造织金洞国家地质公园旅游品牌。
第103条提升交通组织、旅游服务配套
完善旅游交通服务,提高连接重要旅游景区公路等级,加强重要旅游景区与高速公路的衔接,畅通景区“最后一公里”。加强对高品质旅游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的保障,依托铁路、公路枢纽设置旅游集散中心,完善旅游引导标识、旅游停车场等旅游配套设施系统。
第104条保障旅游产业化必要用地
围绕“洞天福地、花海毕节”旅游品牌和打造国际山地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的需要,充分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适度新增旅游产业必要用地,以点状供地的形式为主,保障百里杜鹃、织金洞、韭菜坪、乌江百里画廊、九洞天、可乐夜郎古遗址等景区建设必要用地。
第四节塑造多层次的城乡风貌特色
第105条塑造“山水城相依,城景文相融”的全域城乡风貌
以自然生态景观、历史人文景观、城市魅力景观三类风貌结构要素为核心,营造“花海洞天、山水秘境、神奇历史、古彝圣地、诗意人居、大美毕节”,保护毕节“山、水、林、田、湖、草、谷”的自然生态基底,传承毕节乌蒙山水风貌格局,形成山水都市风貌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田园乡愁风貌区、自然风光风貌区四大风貌区,彰显依山就水的城乡风貌特色,实现“山水城相依,城景文相融”的全域城乡风貌目标。
第106条加强景观风貌区管控和设计引导
加大生态景观区的管控力度。保护“两江”上游屏障的河流水系网络,凸显云贵高原向黔西山地过渡的山地景观和特色农业景观,保障毕节乌蒙山脉及余脉、大娄山、老王山等群山的构成的山体生态廊道,保护山体植被、河流、湖泊、湿地等生态空间的完整性,体现毕节“磅礴乌蒙,山水相依”的生态景观风貌。
加强城市风貌区的设计引导。完善“一城一精品河流”的开敞空间建设,重点加强对街区建筑整体协调、建筑形态、滨水公共空间的引导,注重结合历史文化元素的特色风貌营造。
推进特色镇村风貌的引导。保护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培育在历史文化和风貌格局方面有特色传承的特色小镇和村落。
第十章构建内联外通的综合交通体系,支撑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畅通开放通道,深度对接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支撑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快区域交通设施建设,强化交通辐射能力,带动区域共同发展;坚持山地特色立体交通主导的发展模式,着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改善慢行交通出行体验,形成开放畅达、高质高效、安全可靠、绿色低碳的立体化综合交通格局。
第一节构建内联外通的综合交通体系
第107条发展目标
以建设黔滇川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物流中心、高品质绿色交通示范城市为目标,积极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畅通对内对外开放通道,形成9条高速公路省际通道、5条铁路省际通道,构建“531”对外交通出行圈,即5小时互达全国主要城市群,3小时互达成都、重庆、昆明等周边重点城市,1小时互达黔中城市群及泸州、宜宾等周边主要城市。
第108条发展策略
一是完善客货铁路通道,强化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黔中城市群的联系,并依托隆百铁路、昭黔铁路形成“十字”货运铁路通道,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节点。二是加快形成“双机场”格局,提升毕节飞雄机场保障能力,加快建设威宁草海机场。三是加强布局内畅外达的高速公路通道,加快建设与周边省(市)的对外高速通道,完善市域内城际高速公路网络。四是稳步推进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对产业发展、全域旅游、民生保障的支撑能力。
第二节优化市域对外交通网络
第109条加强铁路网络系统建设
强化和完善铁路网络。加快六威昭高铁的规划建设,补充市域西部高速铁路短板,与成贵高铁形成高速铁路双通道。加快建设昭黔铁路,与隆百铁路形成“十字”货运铁路通道,规划建设纳水铁路,打通贵阳经织金、纳雍至六盘水的普速铁路断点,谋划毕纳铁路建设,实现区县普速铁路全覆盖,完善铁路专用线建设,打通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
第110条推进航空运输体系建设
构建“一主一辅”的双机场航空枢纽体系,打造黔滇川结合部的区域性航空枢纽。提升毕节飞雄机场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航线网络,为机场改扩建工程预留空间,保障威宁草海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大方县(百里杜鹃)、织金县(官寨乡)、七星关区、黔西市、金沙县、纳雍县、赫章县、威宁自治县(迤那镇)通用机场等8个通用机场建设。
第111条完善公路体系建设
完善高速公路网络,构建“五横、四纵、多通道”的高速公路网络格局。到2035年,市域内将建成高速公路19条,其中包括纳六晴高速、纳赫高速、镇七高速3条在建高速公路,威会高速、威彝高速、织六高速和G326大方九驿至七星关鸭池公路(收费一级公路)4条规划新建高速公路,预留厦蓉高速、杭瑞高速和筑大高速扩容改造廊道,强化与贵阳、遵义等城市的高速路网联系。
提高国省干线道路等级,完善普通国道服务功能。增强干线公路网络对产业发展、文旅发展和民生保障的支撑,强化与重点城镇、重点产业园区、旅游景区、能源基地、铁路站场及港口码头的有效衔接。推动普通国道全面升级改造,普通省道结合经济发展情况、交通量增长、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需求适时提升道路等级。到2035年,实现普通国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达到100%,中心城区90分钟可达市域各县城,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乡村骨干路网提档升级,力争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100%。
第112条推进水运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内河航道、港口码头和港口集疏散公路建设。充分利用乌江和赤水河水体资源,开发水上交通,提高水运交通客货运能力,促进水运与综合立体交通网的融合发展。重点推进乌江索风营四库区航运建设工程、乌江源百里画廊航运基础设施、牛栏江航道等内河航道建设,保障凹河、果宝河、团结、红艳、点葫芦、荆江、黄岩脚码头建设、张家寨渡口改造、象鼻岭港区、大方港松林港区建设等港口码头建设的用地需求,并规划建设乌江渡库区黔西洱海港区南作业区至江都高速太来互通公路、黔西市新乐至洪家渡公路、金沙县洱海码头公路、金沙县化觉至化觉码头公路等集疏运公路。
第113条完善综合交通枢纽
构建“一主一辅”的航空客运枢纽格局。依托毕节飞雄机场、威宁草海机场,构建面向国内及东南亚等地区主要城市的航空运输网络,网络覆盖度达到区域级大型枢纽机场水平。
构建“一主三辅多节点”的铁路客运站格局。一主为毕节站,三辅为大方站、黔西站和威宁高铁站,多节点指草海站、织金站、纳雍站等现状铁路站点及其他县(市、区)的规划铁路站点。
推动公路客运结合空铁枢纽布局。主要客运站包括梨树主客站、大方新客站、黔西客运站、威宁客运站等13个主要公路客运站点。中心城区提升梨树客运站的服务水平,威宁、金沙、纳雍等县城结合高铁站规划布局公路客运站,县(市、区)二级及以上客运站的覆盖率达100%。
第114条完善物流运输体系
面向长三角城市群、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点区域,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将毕节建设成为复合型流通支点城市。构建“通道+枢纽+网络”体系,加快推进建成铁路网、高速公路网流通道网布局,加快推进毕节国际陆港物流中心建设,将毕节国际陆港打造为黔滇川区域性货物集散中心。各县(市、区)围绕铁路形成货运枢纽站场,规划配套公路货站,提升公铁联运水平,强化与国家综合运输大通道及物流枢纽衔接。
推进物流枢纽、物流园区连点成网,加快七星关区鸭池镇石桥边冷链物流园区、威宁江楠物流园、贵州同心商贸城现代商贸物流集聚区等骨干物流枢纽建设,依托综合物流大通道,加强与贵州众一金彩黔织金煤炭综合物流项目、毕节金海湖片区竹园物流中心冷链物流园、织金经济开发区八步物流枢纽中心、织金冷链物流园等的物流衔接。
第三节完善中心城区交通格局
第115条推进对外交通网络建设
完善“一高三普”铁路骨架系统。在现状成贵高铁、隆百铁路基础上,加快推进昭黔铁路、毕纳铁路建设。加强中心城区高铁枢纽站(毕节站)、货运枢纽站(毕节东站)对外交通衔接,完善与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系统衔接,构建多元化的城市交通体系。
构建“一环六射”高速公路体系。建设中心城区高速环线,构建6条对外高速通道,包括毕威高速、毕镇高速、厦蓉高速、杭瑞高速(东)、筑大高速、杭瑞高速(南)等,强化中心城区与贵阳、重庆、遵义、泸州等周边城市联系,增强中心城区对周边的交通辐射。
形成民用飞雄机场为主,通用机场为辅的城市航空体系。加快飞雄机场扩建,提升毕节飞雄机场保障能力,积极打通各大城市航线乃至国际航线通航,提升飞雄机场的辐射能力。推进七星关区A2通用机场建设,承担通航作业、自然保护区巡航、森林防火、医疗救援、应急救援保障、通航企业运营基地、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等航空服务功能。
第116条完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
构建“四横四纵”骨架路网体系。推进快速路网、主干路网的建设,重点加强中心城区与大方片区东西向快速路网连通与线位衔接,实现中心城区各片区30分钟互达;完善骨干道路与高速公路、交通枢纽、产业园区、物流中心等的有效衔接;落实“小街区,密路网”的道路布局,完善次支路网,提升城市交通微循环能力。到2035年,中心城区道路网密度达8千米/平方千米。
第117条完善城市物流交通网络
发展互联互通的公铁联运物流通道体系。构建三条主要货运公路通道串联产业园区、物流园区与物流中心,实现公路、铁路联运。北部通道主要利用北环高速-工业大道-小竹快速,串联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子街园区)、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坝园区)、毕节国际陆港等;中部通道主要利用深圳路-碧阳大道-同心大道,串联毕节东站、毕节国际陆港与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配送中心等;南部通道主要利用G326大方九驿至七星关鸭池公路-碧阳三道,串联新兴制造产业园(预留)与劳动密集型产业园(预留)等。
第118条提升公共交通服务系统
建立以“常规公交为基础、其他公交方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公共交通网络。中心城区公交系统形成以“一主七辅”快速公共交通(轻轨或BRT)为骨干,多层次普通运量公交为主体,社区公交、定制公交等辅助型公交为补充的公共交通体系。设置1个对外换乘中心、3个公交停保场、5个组团枢纽站,结合15分钟生活圈设置公交首末站。到2035年,中心城区常规公交站点500米半径覆盖率达到100%,轨道交通或BRT站点800米半径范围覆盖率达到30%,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50%。
第119条推进停车设施建设与管控
构建以配建停车位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位为辅助、其他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给结构。加强城市停车需求管理,优化停车场供给,强化使用与管理,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
根据用地、公交可达性和路网承载能力,差别化停车供给。中心城区划分三类停车发展分区,其中七星关老城区划分为适度控制区,停车供应满足率为0.8-1.0;碧海、德溪、草堤、南菁及金海湖片区划分为协调发展区,停车供应满足率为1.0-1.2;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划分为弹性指导区,停车供应满足率为0.8-1.2。
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10%的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每2000辆电动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充电站。
第120条建设慢行交通网络
构建安全、连续、舒适的山地特色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建设滨水步道、城市绿道、郊野绿道和登山步道4类慢行步道,重点推进倒天河滨水步道、白马山登山步道等6条主要慢行步道建设,统筹建设相对独立的自行车道网络。到2035年,慢行交通出行比例达到40%,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75%。
第十一章构建安全韧性的基础设施体系,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坚持绿色化和智能化方向,建立完备优质的基础设施运行体系,提高现代化基础设施保障水平。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以及能源资源开发空间布局,强化大数据基础设施、智慧应用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升级,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和空间保障体系。
第一节健全水资源管理体系
第121条水资源保护利用
严格水资源管理。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的原则,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建立水资源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地下水管理,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强化用水全过程管理,持续提升水资源监管能力加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切实发挥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有效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水资源与人口经济均衡协调发展格局基本完善。到2025年,控制全市用水总量不高于13.90亿立方米。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全市用水总量和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控制在国家、省要求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保护河湖水系,加强水环境治理。重点保护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千米及以上的166条河流,促进河流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以流域为体系,以河流为单元,强化流域河湖水系保护,健全主要河流湖库、控制单元和水功能区水质管理制度。强化水污染防治,禁止在长江一、二级支流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开展涉水行业企业和开发区工业污水深度治理,持续深化水环境治理。到2035年,保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河流水功能区水质整体达标率达到95%以上。
第122条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完善区域水资源配置格局。聚焦供水安全保障,围绕全市工程性缺水问题,优化水库布局和配置方案,推进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玉龙水库、双河水库等3座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加快金沙唐家沟水库和树寨沟水库等在建骨干水源工程建设,逐步建成以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为龙头,玉龙水库等各大中型水库为骨干,枫香嘴水库、二水店水库等小型水库和山塘等小微型水利设施为补充的供水格局,重点加强对威宁自治县、金沙县、黔西市、织金县等的水资源保障。通过水利工程开发建设。到2035年,水平年50%、75%、95%来水频率下,全市供水能力分别达26.47亿立方米、25.52亿立方米、23.27亿立方米。倒天河水库、南郊水厂取水水源地等全市主要水源地以及公共供水厂水源地、城镇自建自备井,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划定水源保护区,并做好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和水源地补给区风险评估与防范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饮用水备用水源,并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定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二节优化能源设施供应体系
第123条优化多元化能源供给结构
立足多能互补,实现多元发展。推动能源供给革命,坚持以传统能源为基础,多元化能源供给的战略目标,建立安全能源保障体系,把牢能源安全主动权。立足全市以煤为主的供应现状,加快煤炭优质产能释放,建立煤炭储备体系,加强煤炭安全托底保障。合理推进现代先进煤电建设,加快现役煤电综合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发挥煤电支撑性调节性作用。加强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谋划煤制油气发展,增强油气储备,提升油气自给能力。稳步推进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展,加快抽水蓄能等灵活性电源建设,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大型水风光综合基地建设。优化能源供给结构,高质量推进毕节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
第124条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
统筹区域电源保障,推动清洁能源发展。按照立足煤电,大力发展新能源发电的原则,推动威赫电厂、金元织金“上大压小”异地改建、金沙茶园电厂二期、贵州能源大方电厂二期、黔北柳塘电厂等煤电厂建设,推动威赫风能太阳能开发基地、毕节光伏发电基地、乌江、北盘江、清水江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农业光伏发电基地建设以及综合能源站等电厂建设,推进毕节分布式能源发电站项目建设,开展氢加工、氢燃料电池等应用试点,推动氢能全产业链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毕节能源优势和抽水蓄能站点资源优势,布局抽水蓄能项目,提高系统灵活调节能力,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威宁乐坪、黔西新仁、威宁新水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到2025年,总用电量达到565.6千瓦时,总用电负荷达到*****兆瓦。到2035年,总用电量达到637.5千瓦时,总用电负荷达到*****兆瓦。
第125条增强油气供应能力
规划建设毕节-贵阳成品油管道以及与油库联通的分输支线,提高成品油供应保障和应急能力。推动贵州方能成品油库等项目建设,预留毕节纳雍油库(煤制油)项目建设空间。重点完善毕节-水城-盘州、遵义-金沙-毕节-威宁等天然气管道建设,新建织金至珠藏天然气管道、百里杜鹃经黔西至织金等天然气支线管道,构建外来多气源供应格局,建立天然气多元化供应体系,提高气源供给能力。打造天然气“全市一张网”,力争“十五五”期间实现全市长输天然气管道“县县通”。加快实施城镇燃气工程,推进特许经营区域内的配气管道建设,扩大配气管道的覆盖范围和供气能力,推动天然气输配网络向具备条件的乡镇延伸,打通输配系统“最后一公里”。到2025年,管道燃气的年用气量为16.5亿标准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年用气量为19.36万吨。到2035年,管道燃气的年用气量为20.06亿标准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年用气量为14.09万吨。
第三节打造高效有序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第126条供水系统规划
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体系建设。依托水源、水系联通工程及配套输水网络工程、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配套工程等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农村供水工程与城镇管网互联互通,其他地区以县级农村供水管网建设规划为引领,完善规模化工程为主、小型标准化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现有供水工程维修改造为补充的供水体系,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供水网络,到2035年,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80%以上。
优化中心城区供水保障体系建设。以倒天河水库、利民水库、龙官桥水库、双河口水库、归化河、夹岩水利枢纽、毛栗水库、冷底河水库、箐口水库等9个水源点为主要供水水源,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地。规划保留营盘山水厂、倒天河水厂、大坡水厂等3座水厂,扩建松林水厂,新建甘河水厂、双山水厂、八寨水厂、机场水厂等4座水厂。到2035年,总供水规模达47.3万m3/d。采用联合供水方案,水厂水源互为备用,强化区域供水管网互联互通,主干管网改造成环,构建安全可靠、智慧优质的供水格局,提升中心城区供水保障能力。
第127条排水系统规划
完善全域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推动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地区应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旧城区结合城市更新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合流制地区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排水体制,提高截污效率。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截污和治污相协调,完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水平,提升污水收集效能、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到2035年,全面实现城乡污水管网全覆盖、点源污染全收集全处理、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提高再生水利用效能,构建符合标准领先、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环境友好、智慧高效、再生利用的水环境治理体系。
加强雨水设施建设。保护江河、湖泊、湿地、蓄滞洪区等天然雨洪通道和自然调蓄空间,完善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排涝通道,打通断头河、拓宽瓶颈河段、疏浚淤积河道,提高行洪排涝能力。
中心城区坚持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新建地区坚持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已建地区合流制区域可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城区改造等对有条件地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近期若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可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并加强溢流污染控制。增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系统收集率。规划保留流仓桥、大新桥、海子街、黔西北产业园、小坝5座污水处理厂和五龙桥再生水处理厂,规划扩建德溪、鸭池镇、观音河花牌坊、八寨、梨树、松林、双山7座污水处理厂,新建甘家桥、小坝西、空港、竹园物流园、甘河组团5座污水处理厂,其他新建、扩建水厂要预留再生水生产能力。到2035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至41.1万m3/d。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力度,补齐污水管网建设缺口,加强污水源头收集,进一步提升污水集中收集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雨水径流,城市建设改造后的雨水径流峰值和径流量不增大。推行海绵型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滞水、渗水和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结合城市更新,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项目规划建设管控流程。
第128条供电系统规划
优化电网架构,加强高压走廊用地控制。完善主网结构,提高电网受电、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220千伏以上电网推动建成双环网、双链式结构,保障500千伏金海湖站、500千伏毕节南站、500千伏威宁西站、500千伏毕节西站建设,推动500千伏威宁乌撒站新扩建投产。推动毕节大方乌蒙电厂送出工程、金沙柳塘电厂送出工程、500千伏乌撒-威宁西线路工程、500千伏金海湖-习水工程线路工程、金元织金电厂送出工程等电力通道建设。加强保底电网建设,提升电力安全承载能力。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重点领域配套电力建设。
构建中心城区高效智能电网体系。优化中心城区电网架构,规划新建金海湖站500千伏变电站1座,规划220千伏变电站共8座,其中保留毕节站,扩建官屯站、归化站,新建双山站、凤凰站、香田站、甘河站、麻塘站,规划110千伏变电站共29座,其中保留4座、扩建3座、新建22座。严格管控高压通道宽度。500千伏单个同塔双回路高压走廊宽度控制在75米,220千伏单个同塔双回路高压走廊宽度控制在45米,110千伏单个同塔双回路高压走廊宽度控制在30米,多个同塔双回路高压走廊宽度需按单个同塔双回路高压走廊宽度的倍数控制;单个双回路电缆高压通道宽度控制不小于3米,多个双回路电缆高压通道宽度需按单个同塔双回路电缆高压通道宽度的倍数控制。加强高压走廊并廊建设,新建高压走廊宜采用电缆隧道形式建设,推动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混合建设。
第129条燃气系统规划
强化天然气气源保障,优化液化石油气场站布局,推动煤层气、页岩气、煤制气等开发利用。保障织金县煤层气基地建设,强化天然气气源保障,规划新建大方门站、赫章门站、黔西门站、织金门站、纳雍门站和威宁门站等设施。到2035年,设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80%以上,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75%以上,天然气供应能力提高到约9.9亿标准立方米。
完善天然气输配系统和调峰应急体系。推动黔西-织金-纳雍天然气长输管道以及威宁自治县输气管线工程建设。加快城市供气管网建设,推动实现管道天然气城区范围全覆盖,完善燃气安全与应急体系建设,建立以天然气门站为主、城镇LNG储气设施为辅的供气保障系统。鼓励通过自建、合资、参股等方式集中建设储气设施,形成天然气储气能力不低于年用气量的5%,各县(市、区)液化石油气储气能力满足城镇用户3-10天的用气需求。
完善中心城区燃气输配系统,加快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近期以遵义至赫章长输管道天然气和LNG储配站为主要气源,远期增加毕节煤层气作为补充气源,LNG储配站气源作为应急调峰气源。规划保留金海湖门站(高中压调压站),新建小坝、双山、竹园3座高中压调压站。规划保留鸭池综合储配站,新建金海湖、小坝2座LNG储配站(液)。
第130条供热系统规划
建设稳定可靠的供热保障体系。实施毕节热电厂、黔西电厂、金沙燃煤电厂等供热改造,推动燃煤热源清洁化,开展综合能源服务,直接向园区、城市中心、邻近乡镇供热供气。探索电力、燃气锅炉、地源热泵等多样化清洁供热保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发展燃煤锅炉余热回收供热,合理发展燃气供热,因地制宜推广地热能、太阳能、污水废热、工业余热、垃圾焚烧发电余热等可再生能源供热。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供热方式。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因地制宜利用污水处理厂余热、地热、太阳能等清洁能源解决冬季采暖问题。合理布局供热管网,促进热源之间互联互通,保障供热安全。
完善中心城区供热系统。利用工业余热、天然气、煤层气、电力和可再生能源分散供热,推动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规划新增热电联产热源1座,调峰能源站2座,形成以热电联产为主,调峰能源站供热、污水源热泵为辅,其它分布式清洁能源为补充的联合供热结构。完善大型热电厂与调峰热源之间的互联互通供热管道,提高供热可靠性。
第131条环卫系统规划
建设生活、医疗、建筑、工业固废等垃圾处理设施,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分类运输、分类中转、分类处置,推进织纳片区(二期)纳雍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威赫片区(二期)赫章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推进纳雍县、威宁自治县等县级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项目及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建设,逐步对库容已满填埋设施封场治理。推进环卫设施智慧化管理,到2035年,建成8座垃圾焚烧厂。
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增强垃圾处理能力。中心城区全面实施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分类运输、分类中转、分类处理,提高垃圾分类收集率、资源回收率。完善垃圾处理体系,新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医疗垃圾处理厂等分类垃圾处理设施。到2035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规划无害化处理设施9座,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厂1座(中心城区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理能力达2000吨/日(焚烧厂承担中心城区及大方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新建飞灰填埋场1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1座。
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文明卫生、方便使用。鼓励公共建筑、机关单位厕所对外开放。城市公共厕所宜按3至5座每平方千米建设用地设置,商业街区、市场、客运交通枢纽、体育文化场馆、游乐场所、广场、大中型社会停车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人流集散场所内或附近应按流动人群需求设置公共厕所。
第132条通信信息系统规划
加强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发挥产业集聚引领效应,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新一代通信技术等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设城市数据中心,打造区域性数据存储和灾备基地,助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建设,加快数字毕节建设,积极融入“东数西算”工程。建设大数据网络安全靶场,打造网络安全技术验证、网络武器装备实验、攻防对抗演练、人才培养、风险评估等基础设施。
推进新型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新建通信机楼3座,扩建2座。推动“多塔合一”“多杆合一”,大力建设智慧杆,集约高效推进城市区域及应用区域5G网络建设,推动中低频5G网络向乡村地区延伸覆盖,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保障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建设,提供优质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到2035年,形成外联内畅、高速泛在、高效安全的新型通信网络体系。
第133条邮政系统规划
完善传统邮政设施建设。推进建设“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快递分拨处理体系。中心城区依托高铁站、物流园等建立市级邮件处理中心,县(市、区)依托长途客运站、货运中心、主要高速收费站建立快件分拨处理中心,乡镇结合客运站等场地建设乡镇邮政快递分拨场地,乡村建立邮件快件接收点。
第134条地下管线及综合管廊规划
完善地下管线规划、建设与管理体系。推动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建档和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地下管线规划和建设统筹,形成全市地下管线“一张图”。建设现代新型综合管廊系统。依托城市空间结构和市政干线管网布局,以市政各专业需求为基础,结合道路建设及改造,将给水管线、电力管线和通信管线等纳入综合管廊,提升市政管线运行的安全和管理水平。
第四节构建安全韧性的公共安全体系
第135条增强城市抗震能力
完善市域防震减灾体系。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严格按照相关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城市生命线工程、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大型公建划为重点设防类,按高于抗震设防烈度一度设防取值。其中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市、织金县、金沙县、纳雍县、赫章县(铁匠乡、辅处乡除外)的基本抗震设防烈度为VI度,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威宁自治县及赫章县铁匠乡、辅处乡基本抗震设防烈度为VII度,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g。
加强中心城区抗震能力建设。中心城区基本抗震设防烈度为VI度。重要生命线工程、学校、医院等重要公共建筑执行高一等级设防要求,基本抗震设防烈度为VII度。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相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防,重大工程项目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评价进行设防。中心城区建立市级防灾减灾指挥中心1处、区级防灾减灾指挥中心1处。避震疏散场地按人均2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配置。合理组织疏散通道,避震疏散场地服务半径小于500米,将城市公园、广场、运动场、学校操场、河滨及附近农田、绿地作为避震疏散场地。
第136条保障地质环境安全
强化地质灾害分区管控,加强群测群防、联防联控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能力建设和标准化管理。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防治工作,控制和规范重点防治区和次重点防治区内各矿山的采煤活动和工程建设活动,规范一般防治区城镇及移民搬迁的规划、选址及施工。
全面建成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重点突出避险搬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与土地增减挂钩、乡村振兴、危房改造、民政救济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预留地质灾害移民点,推进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对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的避难设施,应统筹平急两用的日常及避难需求进行建设。
加强中心城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综合治理地质灾害隐患区域,严格控制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工程建设活动,落实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心城区整体位于重点防治分区,加强治理东南部及北部山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防范地面塌陷、崩塌与滑坡等地质灾害,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动态巡查和群策群防等措施。
第137条完善防洪排涝体系
采取“挡、排、拦、蓄、分、避”等综合措施,建立合理有效的防洪排涝体系,实施毕节山洪沟治理工程。对流域洪水以挡、排、分为主,加固各区县城区骨干河道堤防建设。对城区涝水以排、蓄、避为主,利用各骨干河道及其主要支河作为排水管网的接口,以自排为主。通过支流控制性水库建设、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江河堤防新建和加固、河道整治等措施,全面提高洪水灾害防御能力。
全市域分等级统筹建设防洪工程,防洪工程中堤防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等别按相关规范执行。在城市建设时避开城区低洼地、湿地及排水通道等,为洪涝水留出调蓄余地。保障防洪排涝系统的完整性和通达性,将倒天河、观音河等河湖湿地,以及坑塘农区、绿地洼地、排污分洪隧道等区域划入洪涝风险控制线。控制线内不得建设影响行洪区正常运行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工程;防护对象应按不低于城市防护等级建设,其中重要经济目标应采取单独的防护措施。
规划中心城区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对于流域洪水,防洪灾害控制线以白甫河等河流水系为界划定,通过加固河流堤防,提高中心城区抵御洪水灾害能力;北部沿山地带构筑截洪沟渠,中部以观音河为重点改造,加强排洪建设。加强防洪预测、预报、警报通讯、指挥系统的建设。结合河湖管理范围,划示洪涝风险控制线。严禁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开展影响行洪安全的开发建设工程,保护城市的行洪空间。城市雨水管渠重现期一般地区达到2-5年一遇,重要地区达到5-10年一遇。城市内涝防治重现期一般地区达到30年一遇,重要地区达到50年一遇。对中心城区竖向标高在100年一遇水面线之上的区域,地面高程填高,不设强排泵站或水闸。
第138条优化消防安全体系
加快消防救援站建设步伐,不断优化消防救援站布局,积极探索“普通站+小型移动站”建设模式,根据各县区城区规划发展,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原则,加快推进普通消防站和小型移动消防站建设,消除消防保护盲区,配套建设消防水源、消火栓等城乡公共消防设施,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相关标准,为城市新区消防队站建设、旧区消防队站提标改造预留合理空间。到2025年,实现各县区城市普通消防站不少于2个,小型移动式消防站不低于2个。到2035年,每10万人建设不少于1个消防站,辖区消防救援站覆盖率达100%。
进一步完善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大空间大跨度建筑火灾扑救、地下建筑火灾扑救、酒类火灾扑救、森林火灾扑救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与消防救援站配建,确保消防建设项目、消防救援能力与毕节灾害特点相匹配。对达到建站要求的乡镇,按标准建成乡镇专职消防队。逐年推动已建三级乡镇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的乡镇升级达标。推动达到要求的化工企业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救援站较远的其他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积极参与区域联防联控,完成多种消防救援力量全覆盖。
完善中心城区消防设施体系,加强城区多层级消防综合救援体系建设,综合统筹消防站布局。消防站布局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到达辖区边缘确定,中心城区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的消防责任区面积为4到7平方千米,近郊区消防站保护面积不大于15平方千米。中心城区规划保留现状6座消防站,规划新建26处消防站,其中一级普通消防站17座、二级普通消防站2座、微型消防站3座、战勤保障消防站1座、特勤消防站3座,完成市消防应急指挥中心及培训基地建设任务。
第139条建立完善高效的人防体系
健全人民防空防护体系,划分8个独立防护区,分别为中心城区防护区、黔西防护区、威宁防护区、赫章防护区、纳雍防护区、织金防护区、金沙防护区、百里杜鹃防护区。统筹整合地上与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县(市、区)级人防指挥工程,各防护区完善配套人防设施。
建立中心城区一体化人防体系。中心城区划分西部毕节老城区、东部金海湖片区防护区,各防护区要完善配套人防设施。规划人口疏散方向为东部贵阳、遵义,南部六盘水,西部昭通、曲靖,北部泸州六个方向,逐步建立以对外公路出口为依托,城市干道、支路为主体的人员疏散道路交通骨架。重点防护目标为指挥控制系统目标、生命线系统目标和重要物资储备系统目标,对重点防护目标进行加固伪装,建设一定规模的骨干工程。
按照市级防灾避难场所、区级防灾避难场所和街道、社区级防灾避难场所,完善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利用城市战略留白地和旅游景区、度假区、公园、广场、绿地等,就近就便建设城市人口疏散和应急避难场所。中心城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实现人防警报城区全覆盖。落实城市生命工程防护要求,提高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能力。规划设置市级防灾避难场所1处,区级防灾避难场所30处。到2035年,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达到1.8平方米。
第140条完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
完善全市应急指挥管理平台,建立市、区两级指挥联动机制。规划在中心城区金海湖片区新建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利用七星关区现有应急设施作为区级应急指挥中心。完善区级公共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完善区县-街道-社区三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网络。
第141条加强卫生应急系统建设
统筹全市公共卫生、应急救治、应急物资储备、医疗科研实验室等设施规划布局。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急救中心、血站等专业公共卫生设施建设,适度提高医院用地规划建设标准,增加绿化用地和开敞空间比重,做好市政基础设施预留衔接。完善市-区县-乡(镇)三级卫生健康管理体系,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合理布局基层医疗卫生设施,提高基层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标准,增强人员与设备配置,提高农村、社区等基层防控能力。
构建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防疫体系。统筹应急防疫设施布局,预留应对安全防护、应急物资供应、应急服务、应急医疗的弹性空间,强化特殊时期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力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正常有序的生产生活服务。
第142条强化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
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设施规模和布局,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库、加油站、燃气储配站、油气长输管道等危险源的管控。严格落实毕节-贵阳成品油管道等油气长输管道,黔西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等化工园区,贵州方能成品油库,福隆液化气天然气储配站等各类危险化学品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或安全控制线。对现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场所及管廊应进行安全评估,加快改造或迁改,在迁改之前,严格落实相关管控要求。新建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等危险源,应设置在城市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确保同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持足够安全防护距离,并设在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
强化中心城区危险源管控。严控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内潜在危险源的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严格管控油库、气库、天然气储罐等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严格预留电力高压走廊、成品油、燃气管线的安全防护距离,燃气设施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相邻管道的水平间距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属于重大危险源的燃气设施应根据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实行风险管控。鼓励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合理布局,设置在主导风向下风地带,设计必要的防护地带,消除邻避效应,提升环境品质。
第143条保障国防与应战储备空间
加强军事设施及其用地保护,优先保障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空间需求。坚持“军事优先、军为首要”的原则,在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中预留军事功能空间。严格军队营地、阵地周边开发利用条件,原则上不在周边建设大型民用建筑、用频设施和外资企业,确保各类经济建设活动不影响训练基地场地演训保障功能。统筹各类军事用地需求,相关建设项目前应按程序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
第十二章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土地使用效率
实施“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精准调控、提质增效”的建设用地策略,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增存挂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为主,适当增加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为辅,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国土综合整治,支撑城乡高质量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促进城镇用地集约高效
第144条合理调控城镇用地总量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适度外延扩张与内涵挖掘增存并举。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安排的调控,创新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各县(市、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合理安排建设项目。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必要用地。优先保障现代能源化工、先进能源矿产装备制造、基础材料、新型建材、生态食品等重点产业发展用地。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确保土地城镇化水平与发展相适应。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主要实施平台,引导村庄用地减量化发展,实现农村宅基地有偿腾退。贯彻执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与搬迁人口落户城镇数量挂钩机制,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优先保障安置区居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等项目用地需求。到2035年,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
第145条盘活建设用地存量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快处置闲置用地。各县(市、区)城镇建设应当优先利用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加快建设进度,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完善存量用地盘活政策,探索多种形式增存挂钩机制,完善闲置土地收回机制。市级总体统筹,各县(市、区)应依据城镇建设实际需要。
各县(市、区)应与历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相结合,逐步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村庄等更新改造。鼓励七星关区、大方县、威宁自治县、黔西市、金沙县等县(市、区)中心城区更新改造。到2035年,力争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60平方千米以上。
第146条创新土地利用方式
鼓励土地相容用途混合配置。优化建设用地功能配置,对城镇中各种不同性质建设用地进行功能配置的转换,提高公共服务及各类基础设施共享度,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除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及特殊功能需求的项目外,鼓励通过详细规划引导工业、仓储、物流、研发、办公等功能混合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能。对同一宗土地兼容两种以上用途的,可依据建筑面积占比或功能的重要性确定主用途。支持将园区内各工业项目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布局,统筹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实现共享共用。
探索产业链供地,提高产业用地效率。围绕产业链招引,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统一规划布局,整体实施、按宗供应,引导优势项目落地,推动构建以先进制造业集群为主体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强建设项目生成阶段集约用地准入要求,因地制宜引导上下游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
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推进地上地下空间立体综合开发,建立地上地下全方位立体综合开发格局。支持探索新建交通场站地上地下综合开发,实施统一规划、统筹利用、分层供地、分层验收、分层登记。对符合相关划拨要求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可以依法采用划拨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工业用地“上楼下地”。鼓励新供应的工业项目建设多层厂房,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提升土地综合承载能力。
第二节实施国土综合整治
第147条国土综合整治目标
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理、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补齐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有序开展村庄闲置低效用地、工矿废弃地等低效建设用地整理。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及质量提升行动,农田基础设施不断改善,耕地质量得到提升;通过农村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村庄布局得到优化。到2035年,“旱改水”提质改造力争新增水田4.5万亩,力争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10.5万亩,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第148条农用地综合整理
试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近期稳步推进黔西市金碧镇、兴仁乡,赫章县平山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大力推进耕地提质改造、农村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提升城乡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永久基本农田为主要范围,以宜机化、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为主要目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重点在威宁自治县、黔西市、织金县、纳雍县、七星关区、大方县等集中连片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区域,开展地力提升、农田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推进旱改水提质改造。以大方县黄泥塘镇、理化乡,纳雍县新房乡、曙光镇、昆寨乡、玉龙坝镇,赫章县平山镇、野马川镇等地为重点,加强对海拔1800米以下、坡度10度以下相对集中、土层较厚区域进行田面平整、夯筑田坎,培育水稻土,提高耕地质量,新增粮食产能。到2035年,旱改水提质改造建设规模力争达到6万亩以上。
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以威宁自治县玉龙乡、斗古乡,赫章县雉街乡、松林坡乡、珠市乡、兴发乡,纳雍县骔岭镇、勺窝镇,织金县实兴乡、龙场镇等地为重点,对地势平缓、生态负面影响较小的宜耕后备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开发规模48.45万亩,预计可补充耕地38.85万亩,其中可用于占补平衡15.75万亩、可用于进出平衡23.1万亩。
第149条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统筹农民住宅、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需求,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主要手段,有序开展闲置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地质灾害搬迁点、生态移民搬迁点以及其他农村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促进村庄布局优化,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重点在威宁自治县、赫章县、织金县、金沙县等地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在威宁自治县、赫章县、纳雍县、金沙县等地开展矿矸石山、砂石矿山、电厂灰场、铅锌矿冶炼场等为主的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复绿。到2035年,力争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70平方千米,其中工矿废弃地12平方千米。
第十三章深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培育贵州省域副中心城市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发展区域建设,统筹毕节与周边地市在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交通设施等方面的协同发展,引导毕节市域城镇组群高质量协作,以“强中心”为引领,强化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一体化布局,提高经济聚集度、区域连接性和整体协同性。
第一节深化与国内重点发展区域合作
第150条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协作
紧抓国家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机遇,借助广东与贵州更加紧密的结对帮扶关系,开展“地域+领域”组团式帮扶,推动毕节与广州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合作共赢,助力毕节实现城市能级跃迁。深化市场需求下的制造业合作,充分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深化开展新能源及电池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态食品、纺织服装等产业合作,积极探索“东部企业+毕节资源、东部市场+毕节产品、东部总部+毕节基地、东部研发+毕节制造”等协作模式,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深入开展旅游发展协作,借助广州人才优势和信息优势,加强两地人才队伍建设和旅游智力帮扶,立足现代旅游发展趋势,深入挖掘毕节市生态文旅资源活力,打造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黄金旅游休闲目的地。
第151条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
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形成基础设施互通、产业配套互补、经贸往来频繁、人员交流顺畅的协同发展格局。承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制造职能外溢,顺应“总部成都”“重庆智造”的城市能级升级趋势,积极参与区域产业协作分工,推进装备制造、能源化工、新型材料、电子信息、一般消费品制造等领域的制造业合作。协同建设成渝贵环线高铁旅游带,依托成渝贵环线高铁线路,充分发挥毕节“避暑胜地”优势,优化提升织金洞、九洞天、百里杜鹃等知名旅游景点,与重庆市协调避暑地产开发规模与布局,与四川省加强黔川精品生态旅游项目合作,共建共享区域级度假休闲服务设施,打造川渝“后花园”。协同贯通昆明-六盘水-毕节-重庆通道,带动沿线城镇快速发展。与四川省协同共建威宁草海经川西至若尔盖湿地生态廊道,加强森林、河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强化生态廊道的贯通性,协同建立和完善区域生态网络系统。协同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联合保护修复乌蒙山、大娄山等跨川渝黔省域的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功能的生态屏障区,增强长江水源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
第152条加强黔滇川结合部合作
融入黔滇川结合部遵义市、宜宾市、泸州市、昭通市产业协作,提升毕节城市综合竞争力。以建设品质文旅城镇为目标,与贵阳市、遵义市共同打造品质文旅服务圈。与昭通市共同打造共同推动光伏玻璃、光伏组件等产业相互配套,共同做大做强磷化工产业。与宜宾市协同打造新能源电池材料和轻纺服装集群。深化与遵义市、泸州市酒产业链的协同发展。依托隆百铁路构建成都-泸州-毕节-安顺-百色-北部湾的西南地区出海最便捷的货运通道,支撑西部陆海新通道西线建设,推进与北部湾经济区的合作,衔接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协同建设昭黔铁路,形成西南地区沟通中部及华东地区的横向大通道。
第二节推动省内周边地市协同发展
第153条融入贵州省“一群三带”发展格局
立足黔中城市群,积极对接“强省会”战略,融入贵州省“一群三带”发展格局,在粤港澳-成渝主轴上培育毕节省域副中心城市,协助贵阳发挥全省功能组织和设施服务统筹作用,形成黔中城市群发展的重要支撑性节点。推动织金县、黔西市融入贵阳都市圈,积极融入以贵阳为引领的电子信息、大数据、先进装备制造业等产业体系。发挥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原产地和主产区优势,以金沙为重要支撑,协同遵义市共建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业集群,建设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世界酱香型白酒产业基地。以建设世界级煤化工产业基地为目标,着力发展能化产业,为“贵遵毕”工业发展提供世界级优质原料、核心配件等支撑。促进能源电力等传统工业转型升级,推动资源精深加工产业发展,引领黔中城市群培育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完备的能矿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支撑贵州加快建成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和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
第154条引领“毕水兴”经济带协同发展
立足毕节能源矿产资源优势,带动毕水兴能源资源富集区可持续发展。深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煤炭开采为基础、火电生产为支撑,以煤电一体化、资源循环利用为导向,积极发展煤化工、钢铁冶炼产业。依托毕节煤层气资源优势,提升煤层气技术开发水平,推进织金县、金沙县、黔西市等煤层气抽采规模化矿区建设,联动六盘水打造毕水兴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基地,协同构建毕水兴经济带能源通道,提升落实新能源、水电等项目,保障西电东送任务与省内工业发展能源需求,共同打造重要的战略资源支撑基地。
第155条促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协作建设
深入挖掘长征精神文化旅游价值,与遵义市、铜仁市等城市协同整合具有突出意义、重要影响、重大主题的长征文物和文化资源,加大开展对乌蒙山回旋战、毕节地下党组织等历史及相关文物的调查研究,开展针对战场遗址、标语和宣传画、烈士墓和纪念设施类型的长征文物保护利用及展示的专题研究,进一步加强对红军路、红军村、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研究。实施“文化+旅游”战略,开发一批优秀红色文化旅游产品,整体开发红色文化旅游资源,推动毕节长征文化旅游特色化、品牌化、差异化发展,规划建设乌蒙山回旋战核心展示园、川滇黔省革命委员会旧址、鸡鸣三省红色旅游景区和长征步道等重点项目。以“重走长征路”为主题,充分发挥毕节市在长征文化公园中的重要地位,推出一批红色文化精品旅游线路,积极融入贵州省红色文化旅游带。
第156条协同保护乌江、赤水河流域
协同六盘水、安顺、贵阳、遵义、黔南、铜仁等市州,共同推进乌江、赤水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以巩固乌江、赤水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围绕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强化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协同推进乌江、赤水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奠定坚实基础。乌江、赤水河流域保护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并与长江流域发展规划、水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大力推进乌江、赤水河流域生态示范创建,打造一批生态文明样板典范。提高长江水资源调蓄功能,以乌江为重点,改善江湖生态关系、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强化乌江生态廊道建设空间保障,恢复水生生态通道及候鸟迁徙通道,限制对生态系统破坏性开发建设活动。严格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行动,在赤水河建立珍稀鱼类江河保护区域,构建水生生物遗传资源库,加强圆口铜鱼、长薄鳅等珍稀特有鱼类保护。
第三节引导城镇组群协同布局
第157条促进东部织金、黔西、金沙城镇组群协同发展
大力推动织金县、黔西市、百里杜鹃管理区、金沙县协作融入区域发展格局,实现东部板块率先发展。推动黔西市、织金县建成贵阳都市圈节点城市,推动金沙县建设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示范,建成遵义都市圈支点城市。依托黔西煤化工循环链条打造绿色循环经济示范,推进织金县煤、磷资源绿色开发,打造黔西市、织金县煤制烯烃和煤制清洁燃料新型能源化工产业集群。支持金沙持续发扬市场侧招商优势,助力毕节向北对接成渝飞地经济转移。推动金沙县、百里杜鹃管理区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产业集群建设,助力毕节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
第158条加快中部七星关、大方、百里杜鹃城镇组群协同发展
深入推进七星关、大方协同发展,逐渐实现连片发展,支持中心城区提质扩容,增强中心城区综合服务能力,支持百里杜鹃管理区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协同云南省镇雄县和威信县等周边县城推动毕节中部板块崛起。依托金海湖飞地经济综合示范性平台,推动七星关、大方产业协同发展,打造引领市域产业集聚发展的产业“强心”。聚焦循环能化、先进制造、农产加工等产业,向西强化与威宁自治县联动,打造农旅产业化示范节点、新能源与特色优势产品加工示范节点。向东加强与黔西市联动,打造新型能源化工示范节点、制造业升级示范节点,促进毕节产业特色化发展。加快中心城区骨架路网建设,形成中心城区纵横成网、内围贯通、外围成环的路网体系,完善高铁站、机场、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建设,推动七星关、大方市政设施互联互通。
第159条推动西部纳雍、威宁、赫章城镇组群协同发展
加快推动纳雍县、威宁自治县、赫章县协作融入区域发展格局,实现西部板块赶超发展。推动威宁自治县建成黔滇结合部重要区域性支点城市,赫章县、纳雍县建成中心城区的重要支撑城镇。依托毕节西部生态文化资源,大力发展高品质农旅产业,以威宁山地农业产业、高原景观为示范引领,联动赫章县、纳雍县打造多层次农业、文旅综合服务示范节点,带动农旅走廊产业发展。以威宁自治县、赫章县为重点探索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高效利用高原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优势,带动走廊沿线新能源产业发展,支持赫章县、威宁自治县新能源材料和特色农产品加工集群发展。强化毕节西部区域交通联系,推动纳雍县、威宁自治县、赫章县与毕节中部、东部区域交通设施建设。
第十四章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健全完善国土空间规划配套政策,建立规划传导、用途管制和动态维护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完善实施保障机制
第160条加强党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
第161条落实党政主体责任
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意义,完善现代化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规划执法督察,严肃查处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第162条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协同、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的工作方式。建立以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的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加强部门和地区间协同,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配套政策,对国土空间编制实施管理重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决策,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的部门沟通协商机制,协调解决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和修复中的相关问题,确保国家、省、市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第二节强化规划传导与约束
第163条突出下位总体规划传导
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自上而下、逐级传导的系统性作用,通过指标控制、分区传导、底线管控、名录管理、重点项目、政策要求等方式,将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宏观定位、人口规模、城镇发展、主体功能、安全底线、重大设施、人居环境、区域协同等方面及重要控制线刚性管控和要素保障内容落实到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第164条明确专项规划编制清单
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实施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清单式管理,建立健全市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逐步推进涉及空间利用的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等行业或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充分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各类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专项规划应在总体目标和重点管控内容上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衔接一致,不得突破约束性要求。兼顾军事设施保护需要和军民融合发展,强化相关专项规划的技术标准衔接。按照“批前审查、批后上图”要求,专项规划批复后应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实现“多规合一”。
第165条加强对详细规划的约束与编制引导
根据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划示2类39个组团管控单元,其中城镇单元32个、郊野单元7个。在后续开展的详细规划工作中,结合规划管理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形成详细规划编制单元。按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分与指引编制详细规划,分解约束性指标,明确需要传导的分区和用途管制规则、“城市四线”和道路红线等重要控制线、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布局原则和标准、地下空间功能分区、城市安全体系管控要求、机场周边区域净空保护范围等,落实总体规划对详细规划的指引。建立详细规划单元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详细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与评估。零星分散在乡村地区的城镇开发边界,可纳入属地村庄规划一并编制,按地块图则深度进行编制。
第三节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第166条构建三维立体的国土空间数字化底版
建立健全统一共享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以基础地理信息成果和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采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统筹地理国情、森林、湿地、水等专项调查和相关评价数据,融合人口经济社会等相关空间数据,形成覆盖全域、动态更新、权威统一、三维立体的国土空间数字化底版,探索建设数字孪生城市。
第167条建设图数一致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通过统一的底图底数底线,完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确保数据规范、上下贯通、图数一致。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基础,统筹协调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打造“多规合一”综合应用,实现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等全过程在线管理。做好与省级平台对接,积极推进与其他信息平台的横向联通和数据共享。
第168条完善国土空间数据共建共享机制
统一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和时空数据标准,建立健全数据治理规则,基于规划“一张图”系统进行深化拓展,把时空大数据应用于支撑城市高质量发展和空间精细化治理的全生命周期,通过统一的底图底数底线、智能化的分析工具,完善空间数据高效有序共享机制,加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推进智慧国土建设与应用,提升面向政府部门、军队、行业和社会的国土空间信息服务能力。
第四节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169条动态评估与调整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要求,建立“定期体检,五年评估”的定期评估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依据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第170条监督考核与问责
健全完善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重要问题的统筹协调作用。将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和相关部门监管重点,以及国家自然资源督查工作重点。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和问责联动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督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形成各方监督合力。
第171条健全公众参与与社会协同
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各基层社区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公众在规划实施全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完善公众听证、公示公告等机制,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的咨询论,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设立监督机制,将公众参与引入规划编制、管理的各个阶段。
第五节制定近期行动计划
第172条新型工业化
稳步发展能源化工产业,逐步促进能源低碳转型。加快推动传统工业转型升级,实现煤化工、磷化工行业碳达峰,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建设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稳妥谋划毕节200万吨/年煤制清洁燃料项目建设和20亿立方米/年煤制气项目论证工作。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速推进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制氢、煤气化制氢、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毕节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开展氢加工、氢燃料电池等应用试点,推动毕节氢能全产业链示范项目建设。培育发展低碳型新兴产业,推动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现代化工、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
第173条新型城镇化
增强中心城区产业和人口聚集能力。以七星关为引领,构成毕节都市核心区。威宁、金沙、黔西、织金依托良好城镇、产业发展基础,发挥重大产业项目支撑作用,建设区域重要增长极,辐射周边发展,纳雍、赫章、百里杜鹃依托特色资源禀赋,加强协同互补、错位发展。到2025年,市域常住人口约700万人,城镇化率每年提升1到2个百分点,中心城区常住人口约88万人。到2025年,通过金海湖职教城二期工程、毕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等重点民生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多层次、均等化配置,逐步消除公共服务供给差异。
第174条农业农村现代化
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施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支持发展设施农业,加快现代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特色产业园,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区申报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面向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城市群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培育流通型龙头企业,推动“黔货出山”,到2025年,培育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500家以上,扶持建设一批示范合作社,支持鼓励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型。
第175条旅游产业化
推动重点旅游景区提质升级。重点保障百里杜鹃、织金洞、阿西里西、油杉河、九洞天、乌江源百里画廊、威宁锁黄仓、金沙三丈水、金海湖(双山)大峡谷等旅游景区升级改造项目用地,培育百里杜鹃旅游产业集聚区,开展黔西观音洞文化遗址、赫章可乐遗址、大方奢香博物馆等保护提升工作,加快夜郎文化可乐遗址考古研究和保护利用。加快“旅游+”融合发展。重点发展文旅融合、农旅融合、体旅融合、林旅融合等旅游体验经济,依托独特的岩溶地貌景观,发展生态观光旅游、避暑研学度假旅游,完善毕节山地休闲、生态康养、避暑度假旅游服务体系。
第176条交通设施建设
推动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基本形成。加快昭黔铁路、纳水铁路规划建设,支持园区和重点企业建设铁路专用线,建成毕节高铁客运枢纽中心二期工程。推动国家和地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提升毕节飞雄机场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航线网络,加快建设威宁草海机场,有序推进通用机场建设,完善旅游航运基础设施。到2025年,实现“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推动完善高等级交通设施全覆盖。推动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县乡公路衔接联通,到2025年,全市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300公里,乡镇30分钟左右上高速公路比例达到60%;普通国道二级及以上比例达到95%以上,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60%。
提升运输服务水平。提升旅客联程联运水平,增强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推动毕节同心大道等城镇路网优化提升工程。到2025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40%,建制村通快递比例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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