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珙财采〔2025〕6号

珙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珙财采〔2025〕6号

一、项目名称:珙县看守所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240*****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宁县捷鑫商贸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胜利街97号。

被投诉人1:珙县公安局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芙蓉大道232号。

被投诉人2:四川乾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环城路北一段226号。

三、案件基本情况:

长宁县捷鑫商贸经营部因不服珙县公安局委托四川乾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就珙县看守所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2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相关补正材料,并依法予以受理。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高额收取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损害供应商权益。

投诉事项二: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评分项未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两个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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