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小麦购销双向招标公告
地方小麦购销双向招标公告
受南通粮食集团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苏中分中心举办本次地方小麦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2025年2月18日 10:30
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苏中分中心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销竞采)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销竞采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采购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采购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销售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采购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中标方须保证轮出小麦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各级储备小麦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小麦购销合作的权利(详细合同模板见附件三,详细内容提前联系委托方商议)。
1.销售轮出粮食
1.1 品种:2022/2023 年产小麦
1.2 数量:8901吨,分6个标段(2022年产小麦6302吨,2023年产小麦2599吨)。(详见交易清单)
1.3 质量:以卖方质量公告中库点实际的质量为准,买方可以先到库点看样,看样时间联系委托方商议决定。未看样参与交易的视同认可标的质量,参与交易视同对委托销售粮食的各类质量指标充分认可,自觉履行成交后各项义务,不得以质量问题为由进行商务申诉。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
1.4 出库价格:固定出库价2460元/吨。
1.5 轮出时间:2025年3月5日前,逾期提货按0.5元/天/吨收取逾期费用,逾期超过7天按违约处理。
1.6 交收地点:南通粮食集团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九华库)指定仓库
2.采购轮入粮食
2.1 品种:2025年产新小麦
2.2 数量:8901吨,分6个标段
2.3 质量要求:入库小麦必须为2025年产新小麦,入库等级须达国标(GB1351-2023)三等及三等以上,容重≥750g/L;入库必须过筛(含杂质≤1%),筛下物由中标方带回,杂质超2.0%(不含)拒收;水分≤12.5%,水分超过12.5%(不含)每超0.1个百分点扣量0.13%,超过13%(不含)拒收;不完善粒≤8%;无虫害,色泽气味正常;卫生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1-2017),其中呕吐毒素≤1000μg/kg、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
2.4 入库价格: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交易底价为仓库车(船)板价2500元/吨,实际轮入价格为本次竞价产生。
2.5 轮入时间:2025年6月30日前交收结束。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货,按违约处理。除不可抗力外,原则上合同不予延期。
2.6 入库方式:由中标方组织供货。
2.7 交收地点:南通粮食集团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九华库)指定仓库。
三、参与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地方粮食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销售活动。委托销售单位和受委托单位不得作为或委托其他单位作为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本专场为公开交易专场,买受人交易前需了解并同意委托方线下《购销合作协议》内容后,联系委托方协商好相关事项,参与交易视同认可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内容信息,自觉履行,不得以未了解公告内容、未协商、未就公示内容达成一致作为申请商务处理的理由。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成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10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为5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为5元/吨,合计预交保证金3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竞价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成交金额1.5‰的手续费,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本次交易成交后,中标方根据本次成交结果与委托方线下签订购销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线下合同),线下合同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否则按违约处理。
(一)销售合同履约
销售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合同交割期以交易清单为准且原则上不予延期,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中标方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销售合同具体执行方式以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为准。
(二)采购合同履约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详见清单)内按到货进度付款(以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为准),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后采购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双方交收完毕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八、联系方式
南通粮食集团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张先生:137*****837
俞先生:186*****612
杨女士:189*****558
苏中分中心:
周 杨 159*****299
孙子雯 177*****800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 明 181*****697
李佩璇 189*****971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189*****170
(传真)025-******** (财务部)025-********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
2025年2月12日
标签: 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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