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

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

我单位拟法律顾问服务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意向的供应商参与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西公路发展中心。

(二)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

(三)项目预算金额(元):2025年壹拾壹万元整(¥******.00),2026年、2027年以部门预算最终确定金额为准。

(四)服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西公路发展中心本级及下属16个养护中心(1、南宁江南公路养护中心;2、南宁江北公路养护中心;3、邕宁公路养护中心;4、武鸣公路养护中心;5、横县公路养护中心;6、宾阳公路养护中心;7、上林公路养护中心;8、马山公路养护中心;9、隆安公路养护中心;10、扶绥公路养护中心;11、江州公路养护中心;12、宁明公路养护中心;13、凭祥公路养护中心;14龙州公路养护中心;15、大新公路养护中心;16、天等公路养护中心。)共17个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服务要求:

(一)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服务单位需要了解或解答的法律问题,应予以及时、准确、完整的答复。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主动向服务单位发出《法律意见书》,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通报有关的法律、政策动态和信息。

服务单位需要解答的法律问题,应在下列时间内予以答复:

1.一般问题,由接待律师即时解答;

2.较为疑难、复杂的问题,一个工作日内予以解答,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3.重大、疑难或特别复杂的问题,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解答,最长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对于本项所列问题,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共同研究、解答,必要时,召开业务会议扩大讨论。

(二)协助服务单位处理各类日常非诉讼案件法律事务。

应根据服务单位的要求,草拟、审查或修改合同文本或其他法律文书,完成文本、文书的法律构架。

应确保上述文件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且完成合同的起草或审查等工作以符合服务单位的要求为前提,原则上:

1.涉及一般法律问题的合同,在半个工作日内起草或审查完毕,最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2.涉及法律问题较复杂的合同,在两个工作日内起草或审查完毕,最长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3.涉及重大、疑难或特别复杂的法律问题的合同,在三个工作日内起草或审查完毕,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如服务单位要求,应出具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应邀参与服务单位的会议或者参与第三方的业务谈判。

1.应确保服务单位在谈判前或谈判过程中能及时了解谈判业务所涉及到的有关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律师接到服务单位关于参加谈判的通知后,即着手按如下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听取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关于谈判主要内容的介绍→收集法律、法规并对法律风险以及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拟出谈判中的法律要点并提出律师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与服务单位经办人员进行研讨→提出最终法律意见和建议,供服务单位参考。

(四)应服务单位的要求,就专门法律问题出具法律分析意见书,供服务单位决策参考,并在必要时应服务单位要求作出授权声明。

出具的法律分析意见书、授权声明,应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情况,提出符合服务单位最大利益的意见、方案以及声明。

一般问题的法律意见书及授权声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出具,涉及重大、疑难或特别复杂的法律问题的,在四个工作日内出具,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五)服务单位发生诉讼、仲裁或调解活动等法律事务,应协助理顺前期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共同研讨对策。

(六)根据服务单位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结合为其他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协助服务单位订立或完善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包括合同管理制度即从合同的草拟、审查、会商、会签、存档、执行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完善和规范制度)。协助处理服务单位与员工之间的聘用合同及劳动纠纷。

应每季度向服务单位报送法律服务台账,年终应向服务单位报送法律服务小结。

(七)应邀协助服务单位做好培训工作

协助服务单位抓好普法教育工作,特别是结合服务单位的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专业法律知识教育,帮助服务单位提高其管理人员依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的水平,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工作中的法律失误。普法教育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①《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公司法》《刑法》《劳动合同法》;②《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③《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章、司法解释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结合服务单位的业务范围及实际需求,应服务单位要求,每合同年度由顾问律师到服务单位驻地开展3次(每次时间为2-3小时)专题法律讲座。

以上服务属于日常法律服务范围。

(八)服务团队在服务期限内以及服务期满后3年内,不得代理与采购人有利益冲突的案件。

(九)完成服务单位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十)以上(一)至(九)项服务需提供承诺函。

三、项目完成时限:本次服务采购为2025年1月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共计三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四、基本资质要求:

(一)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机构。

(二)采购人注册执业律师20人以上(含本数,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采购人须提供2024年机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四)采购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采购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采购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购人没有与采购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采购人或其投标产品在采购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采购单位相应处理的,按采购单位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五)采购人自2022年以来执业中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记录,未出现违约、信息泄露及工作失误造成聘用单位损失等问题(须提供书面承诺)。

(六)采购人自2022年以来未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无因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赔偿的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

(七)采购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律师协会出具的2022年以来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八)采购人未代理正在与采购单位及其子分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法律纠纷(须提供书面承诺)。

(九)采购人须为服务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采购。(须提供书面承诺)

五、其他要求:

(一)熟悉交通业务,自2022年以来曾经或正在为交通类国有企事业采购单位(含子分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或代理的经验(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或服务律师自2020年以来代理过采购人或其下属单位的诉讼案件(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采购人依法成立时间不低于10年(含本数),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检查考核,以律师事务所分所投标的,可以律师事务所总所确定成立时间;须提供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四) 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团队人数不低于3名执业律师。其中团队负责人学历为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执业年限应不低于20年;团队成员(不含负责人)具有2名实际执业经历(含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经历,需提供证明材料)5年(含本数)以上(需提供证明材料);有2名及以上团队成员(含团队负责人)自2022年以来有同时担任过同一家大型国有企业(注册资本达100亿元以上)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需提供服务合同)。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1月20日上午10时前。

七、响应文件要求:

(一)响应文件采用双信封密封,第一个信封内为第四点(基本资质要求)、第五点(其他要求)的全部内容,分类装订,且承诺函加盖公章装入第一信封内;第二个信封内为报价文件(详见附件)。

(二)报价文件密封袋正面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价文件密封袋应用封条在开口处密封,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单位公章。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清等原因造成响应文件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人概不负责。

(四)响应文件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址,不接受以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方式的响应文件。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西公路发展中心

地址: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6号桂西公路发展中心办公楼7楼707室

联 系 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771-*******

九、响应文件评审:

(一)桂西公路发展中心成立评审小组,按照桂西公路发展中心本级自行采购内部评审流程进行评审,形成内部评审采购结果报告。

(二)评审时间:2025年1月20日上午10时。

十、结果公示及通知:

采购结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西公路发展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guixiglj.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经确认后,我中心向入选的供应商发送确认通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西公路发展中心

2025年1月15日


附件:

报价函.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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