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广西恒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苍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拟对专用设备进行国内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专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XHS-ZC-2016-011
采购预算:人民币(大写)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元)
二、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一)采购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规格、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
1 | 手持无线便携式汽车称重仪 | 1台 | ★1、称重仪的箱体防护等级必须符合公安部GA/T 822 - 2016中IP54的标准要求。 ★2、手持无线便携式汽车称重仪机身应具有标准的USB MiniB RS- 2820物理接口,USB通讯协议应为USB3.0或者以上,USB接口传输率≧960Mbps。 ★3、静态测量精度要求:手持无线便携式汽车称重仪的静态测量精度(III) 应:±0.1 % .F . S ; 蠕变:≦0.28 % .F .S ; 迟滞 : ≦0.45%. F . S ;非线性:≦0.3% .F . S ; 重复性: 0.05%. F . S ★4、动态测量精度要求:手持无线便携式汽车称重仪的动态测量精度(II) 应:≦0.1 % .F . S 蠕变:≦0.48 % .F .S ; 迟滞 : ≦0.65 % .F . S ; 非线性:≦0.4 % .F . S ; 重复性:≦0.08 % .F . S ★5、手持无线便携式汽车称重仪的最大安全载荷应为: ≧1000 t (整车重);≧25t/35t(轮重);≧45t/55t(轴重) ★6、最大安全载荷能力应≧280%.F.S ★7、极限工作环境应在:-50℃~65℃±3℃之间 ★8、手持无线便携式汽车称重仪的防水防尘等级应为:无线称重秤台:IP72 无线仪表: IP68 ★9、最小称重量应≦5e ★10、分度值:0.5、1、2、5、10、20、40、60、80kg九档可调节。 ★11、数据输出端口:RS232、DMA、USB三种接口。 ★12、最大无线传输距离:≧45m(有障碍物)。 ★13、可无线连接内部频道对讲机及执法记录仪,一键数据上传。 ★14、系统管理软件必须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内部分级管理及授权认证;对系统调整、密码设置、分级资料划分、警员信息、储存机密文档等事件进行数据自动导入、通信端口与平台无缝连接以及快速上传。 ★15、拍照功能:手持无线便携式汽车称重仪的无线仪表自带拍照功能,像素≧500万,且支持WiFi/蓝牙无线连接电脑高速上传照片等蜂窝数据。 ★开标时必须提供由<<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且所检测的项目、结果必须无偏离符合以上参数中所有带★的配置/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无效。 |
备注:报价必须提供含产品参数的彩页,并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报价无效。 |
二)商务技术要求:
1.报价人必须就“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中所有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唯一完整报价。(所指报价是指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货物的价格;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等。)
2.报价人所报价的品牌型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规格及配置要求”;若报价的技术参数性能优于或高于采购要求的,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如经查实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或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视为报价无效。
3.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及签订合同的,或以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签订合同的,成交无效,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
4.若提供的货物与“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中的要求不一致的,采购单位有权不予以验收及取消其成交资格。
5.签订合同时间:发布成交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6.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现货供应,并安装、调试完毕。
7.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8.货款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9.货物验收时,供货商要提供货物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符合货物参数要求的有关内容。
三)供货及售后服务要求: 1.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货物必须是通过厂家合法渠道全新原装未经使用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出货单据、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随配附件和工具等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如有须在供货时一并提交;
2.包装要求和运输方式:出厂原包装,符合环保要求;采用汽车运输方式;
3.售后服务方面: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产品实行“三包”;如供应商承诺高于国家“三包”标准,则按供应商承诺执行;
2)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免费培训;
3)质保期:不少于1年质保期;质保期内免费进行排查和维修;
4)接到故障或维修电话后,3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维护,2个小时内修复;小故障当日修复,大故障第二自然日修复,如不能修复,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质保期内免费对设备或配件维修、定期保养、终身维护。
三、报价人资格: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共伍份。包括:[所有文件均必须提供且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①报价表(包括货物品牌型号、详细技术参数、单价、合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联系方式等内容)
②报价人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均为复印件)
③报价人依法缴纳税费凭证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纳税记录的,提供由税收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
④报价人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缴费记录的,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
⑤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⑥售后服务承诺书(由报价人根据本项目的要求及自己的实际情况拟写)
⑦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2.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必须分别装订成册、胶装包边,不得采用活页夹,一并装入文件袋中加以密封;文件袋封面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报价人名称和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递交时间;封口处加贴封条并签章[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报价人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其报价无效;如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且报价人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报价无效。
4.报价文件不符合装订及密封要求的,或资料提交不齐全的,或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或未提供样品的(如有),均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于2016年12月30日下午3时整前以书面密封形式递交至广西恒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市龙圩区广场二路35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前来参加的单位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
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在不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情况下,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工信部门2016年提供的证明文件为准】,对某供应商最终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某供应商评标报价。
七、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按成交总金额的1.5%向广西恒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交成交服务费。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苍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苍梧县龙城西路6号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186*****866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恒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梧州市龙圩区广场二路35号
办公电话:****-*******联 系 人:关小姐
监督部门:苍梧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广西恒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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