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第二次招标公告

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评估,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已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中“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实施。招标人为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省川交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规定,本项目需要重新组织投资人招标。招标人与第一次招标产生的投资人签署的相关协议已解除,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投资人(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攀枝花市、凉山彝族自治州境内,路线起于攀枝花西区格里坪附近,与丽攀高速交叉设置半边街枢纽互通,顺接攀大高速,项目路线途经攀枝花西区格里坪镇,仁和区布德镇、同德镇,盐边县惠民镇、渔门镇、永兴镇、箐河乡、温泉乡、格萨拉乡,凉山州盐源县黄草镇、梅雨镇,止于盐源县棉垭镇白家村附近,设白家枢纽互通与西香高速相接。

本项目按全立交、全封闭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本项目全长130.93公里,估算总投资349.57亿元。

2.1.2本次招标项目建设期预计为6年。收费期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国家现行规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中标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

招标人将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投资协议约定与项目公司就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由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建设、运营养护、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将项目及其附属设施、项目用地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招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投融资能力: 2023 年年末总资产 350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2023 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70 亿元人民币且不低于其在本项目的出资额;

(3)财务状况:最近连续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均为盈利,并提供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没有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影响履约的重大不良资产或重大不良投资项目;

注:因企业改制、重组、分设、合并等原因无法提供连续三年年度审计报告的,除按照新成立后的实际年份提供外,还应提供原单位的年度审计报告,以保证满足三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要求。

(4)商业信誉: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达到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s://jtt.sc.gov.cn)公布的四川省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评价等级C级及以上;

注:以招标人在上述网站核查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信息内容为准。

(5)其他要求:至少在中国境内投资1个估算金额在100亿元及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且在该基础设施项目公司中持股比例大于50%。

注:基础设施包括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水利、能源、体育、旅游等。

3.2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联合体组成为1个牵头人加 1~4个成员方共同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项目公司控股股东;联合体其他成员在项目公司的出资不得为零。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3.1条资格条件所有要求;联合体其他成员均应满足3.1条资格条件第(1)(3)(4)款要求,其2023年年末总资产 10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23年年末净资产 4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且不低于其在本项目的出资额。

3.3本项目估算投资为349.57亿,桥隧比80.52%,根据《四川省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分类标准(暂行)》界定为“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收费公路项目,属于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

3.4攀枝花市、凉山彝族自治州本级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3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1号楼4楼424室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影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项目考察、评估。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3 月 5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本项目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上发布。

7.其它事项

7.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资格后审。

7.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三线大道北段106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812-*******

招标人: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地 址:西昌市三岔口南路55 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834-*******

项目实施机构: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890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812-*******

传 真:0812-*******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川交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谭先生

电 话:028-********

传 真:028-********

邮 箱:********@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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