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经开区兴园大道西侧排洪沟改造工程
江安经开区兴园大道西侧排洪沟改造工程
江安经开区兴园大道西侧排洪沟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江安新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江发改投资〔2024〕37号 | ||||
建设地点 | 宜宾市江安县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对兴园大道北段西侧上段200m已建明渠进行改造,将现状明渠改建为暗渠,暗渠采用箱涵结构,暗渠上部回填至与现状路面同高。;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450.0 | ||||||
类似业绩 |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施工总承包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2.76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5-02-13 00:00至2025-02-17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5-02-13 00:00至2025-02-17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申请人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1个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 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项目个人业绩,中标金额应不低于400万元。 3、专职技术人员3人。 4、项目负责人应有从业人员方章,专职技术人员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 5、本项目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下浮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注:申请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需提供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截图。请各投标单位将证明材料传于此邮箱号:*********@qq.com(格式自拟)。 | ||||||
联系人 | 薛淞元 | 联系电话 |
标签: 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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