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刘青文、李香不动产权证书注销的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刘青文、李香不动产权证书注销的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

刘青文、李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瓮安县城北社区平安大道北路3.4号楼1-17-5号


2







3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2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不动产权证书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