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零星修缮工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机关零星修缮工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民政局机关零星修缮工程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年度支付上限):人民币70,000.00元整[大写:柒万元整]。
(三)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深圳市民政局机关办公场所开展零星修缮工作,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四)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项目内容
(一)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1.施工安全:中标人须按施工安全规范采取预防事故的必要措施,并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凡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2.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做好防噪音、防气味、防粉尘等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如施工单位有违反承诺的情况,一经市民政局发现,施工单位负责对已完成内容进行拆除,重新按照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施工,工期不顺延,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市民政局根据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决定是否解约。
3.响应时间:施工单位负责人员,需在市民政局提出修缮需求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
4.质保期(保修期):按国家关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规定、合同约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中规定的最长质保期限(保修期)执行,每个零星修缮工程的质保期(保修期)自该工程经甲方确认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商务需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报价方式:报统一下浮率。
3.付款方式:每一项零星修缮工程以招标人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价款按招标人聘请的第三方造价审核单位出具的审核价*(1-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依据。
4.质量考核验收标准
质量考核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施工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验收,要求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合格。
三、投标资格要求
(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四)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采购人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gjsy.gov.cn/sydwfrxxcx/)、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等网站查询供应商信息,相关信息以截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5年2月13日起至2025年2月19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中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二)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309(扶手梯旁)。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0755-********。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投标文件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见附件1);
(五)投标人情况及《营业执照》;
(六)项目报价;
(七)供应商认证情况(格式自定);
(八)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
(九)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格式自定);
(十)实施方案(格式自定);
(十一)项目实施关键施工技术(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格式自定);
(十二)拟采用设备(材料)的性能(节能环保情况)、档次及质量可靠性(格式自定);
(十三)违约承诺(格式自定);
(十四)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六、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本(WORD和PDF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发送至邮箱jjxz@mzj.sz.gov.cn。所有投标文件应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八、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的。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1.投标履约承诺函
2.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等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一览表
深圳市民政局
2025年2月12日
标签: 机关零星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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