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西财采〔2025〕处字第3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西财采〔2025〕处字第3号
一、项目编号:N513*****240*****
二、项目名称:西昌市人民医院外科大楼及健康管理、医学检验、医养中心物联网集中供水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浩嘉信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天龙大道1166号中铁产业园B区8栋
被投诉人:四川轩辕招标代理公司
住所地:西昌市土城巷151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浩嘉信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四川轩辕招标代理公司2024年11月30日就“西昌市人民医院外科大楼及健康管理、医学检验、医养中心物联网集中供水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2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2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6日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补正,于2024年12月23日收到投诉人补正材料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本项目采购人为西昌市人民医院,代理机构为四川轩辕招标代理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4年12月2日由四川轩辕招标代理公司组织评审并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北京云网天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价3,397,253元(预算价:3,520,000元)。采购人已于2024年12月19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西昌市财政局
2025年2月7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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