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清算债权申报的公告
关于破产清算债权申报的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皖0402破1号
本院根据淮南天亮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5年1月22日裁定受理淮南天亮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对安徽兆源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2025年1月26日指定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兆源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兆源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今日起至2025年4月12日前,向安徽兆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管理人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经与管理人确认后可不再重复申报(申报期间:工作日9时整至17时整,申报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东路华创商业广场售楼部安徽兆源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邮政编码:******;联系电话:136*****010、132*****036;联系人:方海峰、孟迪),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破产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破产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破产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安徽兆源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兆源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4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二月十二日
标签: 破产清算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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