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锦发广场北 1 号楼改造工程设计标段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一、招标条件
本锦发广场北 1 号楼改造工程设计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成都市锦江区统一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锦发广场北 1 号楼改造工程共计 20 层,建筑面积 19232㎡(产权面积 18021.97㎡,
改造面积约 14550㎡),改造内容包含:室内建筑布局、给排水、电气(强弱电)、暖通(通
风、防排烟、空调)等工作。项目总投资 3500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锦发广场北 1 号楼改造工程设计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锦发广场北 1 号楼改造工程设计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本次比选要求
比选申请人:
3.1.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3 信誉要求:不存在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限制参加比选的情形。
3.1.4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比选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
具有)。
3.1.5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
3.1.6 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
3.1.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 3 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完成
或正在设计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项目总投
资额不低于 24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3.3 各比选申请人均可就上述 1 个标段比选申请,可中选的标段数量为 1 个。;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2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2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4.1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法定
假日除外)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通过
以下两种方式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1)线上方式:将报名资料(详见第 4.2 条)扫描件
发送至邮箱(233409103@qq.com),比选代理机构审核后,将比选文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比
选申请人指定邮箱。(2)线下方式:四川西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
市双流区中建滨湖设计总部 A 区 2201)持下列资料(详见第 4.2 条)。(3)比选文件每套售
价 200 元,售后不退。4.2 报名资料要求:(1)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经办人介绍信或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此项采用线上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的需提供扫描件),法定代表人
亲自获取文件的不需要提供此项资料;(2)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或扫描件;(3)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4)省外企业须提
供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
网页截图复印件或扫描件;注:①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②通过线上方式
获取比选文件的,应在经办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比选申请人接收比选文
件的指定邮箱。③本次比选文件获取阶段不核验原件,比选申请人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
负责,在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认为有需要查验原件的,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资料原件。4.3
比选人不提供除 4.1 条以外的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的方式。4.4 比选人不提供 邮
购比选文件服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2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四川西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兴隆湖菁蓉
路宝塘一街口中建滨湖设计总部 A 区 2202)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2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四川西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兴隆湖菁蓉
路宝塘一街口中建滨湖设计总部 A 区 2202)
七、其他
1.比选条件
1.1 本比选项目锦发广场北 1 号楼改造工程设计 / 标段已由锦江区行政审批局以川投资备
【2501-510104-04-01-667081】FGQB-0008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市锦江区统一建设
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比选人为成都市锦
江区统一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1.2 比选人选择的比选代理机构为:四川西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名称: 锦发广场北 1 号楼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二环路东四段 60 号。
2.3 建设规模:锦发广场北 1 号楼改造工程共计 20 层,建筑面积 19232㎡(产权面积 18021.97
㎡,改造面积约 14550㎡),改造内容包含:室内建筑布局、给排水、电气(强弱电)、暖通(通
风、防排烟、空调)等工作。项目总投资 3500 万元。
2.4 计划设计周期:50 日历天。
2.5 比选范围:承担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设计工作所涉的全部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硬装(水电、地面、墙面、天花板等室内装饰及节点做法)、室内局部拆除改造(包括
结构、室内建筑布局、隔墙平立面、上下水、弱电、强电、空调、防排烟、门窗、办公智能
化改造等)、露台景观、标识标牌等设计;配合甲方完成施工图的机构审查工作;项目施工
阶段的配合服务工作(含工程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负责有关设计修
改、主要材料的选配、参加过程验收及竣工验收等)。
2.6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四川省、成都市最新设计相关规范及规程执行,并确保提供的设计
成果文件满足甲方、施工、审图机构的要求。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
3.1.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3 信誉要求:不存在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限制参加比选的情形。
3.1.4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比选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
具有)。
3.1.5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
3.1.6 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
3.1.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 3 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完成
或正在设计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项目总投
资额不低于 24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3.3 各比选申请人均可就上述 1 个标段比选申请,可中选的标段数量为 1 个。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法定假日除外)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名
并获取比选文件:
(1)线上方式:将报名资料(详见第 4.2 条)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33409103@qq.com),比
选代理机构审核后,将比选文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比选申请人指定邮箱。
(2)线下方式:四川西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中建滨湖
设计总部 A 区 2201)持下列资料(详见第 4.2 条)。
(3)比选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2 报名资料要求:
(1)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经办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此项采用线上报名
并获取比选文件的需提供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文件的不需要提供此项资料;
(2)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3)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4)省外企业须提供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①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②通过线上方式获取比选文件的,应在经办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比选申
请人接收比选文件的指定邮箱。
③本次比选文件获取阶段不核验原件,比选申请人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在评审阶
段评审委员会认为有需要查验原件的,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资料原件。
4.3 比选人不提供除 4.1 条以外的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的方式。
4.4 比选人不提供 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5 年 2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四川西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兴隆湖菁蓉路宝
塘一街口中建滨湖设计总部 A 区 2202)。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成都市锦江区统一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 29 号 6 栋 17 楼
联 系 人:胥女士
电 话:028-85180803
代理机构:四川西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兴隆湖菁蓉路宝塘一街口中建滨湖设计总部 A 区 2201
联 系 人:岳女士
电 话:028-6306665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市锦江区统一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 29 号 6 栋 17 楼
联 系 人:胥女士
电 话:028-8518080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西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兴隆湖菁蓉路宝塘一街口中建滨湖设计总部 A 区 2201
联 系 人: 岳女士
电 话: 028-63066651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