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湖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龙门湖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1.招标条件龙门湖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温岭市东部控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温岭市东部控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6985万元,工程概算约698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5381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由两栋建筑单体组成,1#楼建筑面积为1799.30㎡,2#楼建筑面积为2661.84㎡,均为地上两层框架结构,建设用地面积为*****㎡,总建筑面积为4461.14㎡。1#楼主要功能为游客等候区、多媒体展厅、贵宾室、办公、设备房等;2#楼主要功能为游客休息区、员工餐厅、厨房、非遗文化展厅、旅游配套用房、设备房等。建筑配套包括入口广场、景观绿化及停车场。建设地点:温岭经济开发区。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土建、安装、室外总图等工程。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元。2.3施工总工期:570日历天。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三)其他:□3.6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