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刘园安置区膜结构车棚采购项目

太和县刘园安置区膜结构车棚采购项目

太和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太和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太和县刘园安置区膜结构车棚所需的货物及服务,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货物需求

太和县刘园安置区膜结构车棚采购项目,包括10个非机动车棚(含智能充电站),总占地面积955.2平方米,膜材展开面积1050平方米,详见设计方案。

二、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供应商必须具有膜结构工程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

3、本项目询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凡在安徽省内受到招投标监督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潜在供应商,一律拒收其询价报价文件,已经接收询价报价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

5、本次询价采购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询价小组将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条件不符合或不真实,可随时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因参加本次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必须就所投产品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7、供应商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或优于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并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书、配件等。

8、供应商报价前应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附加要求。

9、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必须同时报单价和总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含设备、材料、加工、安装、调试、运费、税费、技术服务、交付后维保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则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10、本次采购最高控制价: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11、电子招标询价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包【供应商现场报名时,凭银行卡在POS机上刷卡缴入财政专户,不收现金。】售后不退。供应商须在开标前1小时,交纳电子招标采购询价文件费用,并领(换)取政府非说收人票据,未提交收据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询价采购文件。

12、供应商如对本询价采购文件进行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非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13、《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以下简称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项目编号。

14、报价函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报价函提供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包装密封于同一个文件袋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如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5、报价函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代表,还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16、供应商须携带以下原件进行现场验证:

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膜结构工程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⑵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代理人参加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7、报价函应按照本询价函提供的格式编制成册,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8、采购人邀请所有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参加询价会。

询价会及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 12月 3日 10:00 时

地点:太和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三开标室

19、供应商必须将报价函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现场递送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20、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政府的所有采购活动。

21、供应商编制报价函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报价表;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③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④供应货物的技术资料;

⑤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⑥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22、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三、成交原则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有效最低报价完全相等时,则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合同主要条款

1、到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 30 天。

2、交货地点:太和县刘园安置区

3、付款方式:货到工地,预付合同价款的40%;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满一年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五、其他

1、供应商对询价采购函有任何疑问,都必须在响应截止日2日前提出,逾期不接受针对询价采购函提出的质疑和投诉。

2、本项目成交结果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和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网上进行公告。

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请潜在供应商仔细阅读下列内容

1

项目名称:太和县刘园安置区膜结构车棚询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THXCG********

2

采 购 人:太和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3

集中采购机构: 太和县集中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太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太和县三角元长途汽车站斜对面

网站:(http://ztb.taihe.gov.cn/)

4

采购预算资金: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元)

供货地点:按合同约定

5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6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柒仟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自带银行汇票。

投标人递交银行汇票截止时间:2017年1月3日10时00分前(北京时间);逾期太和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将拒收,本次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收款单位:太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太和支行

账号:********130*****0218

本项目保证金只接受供应商银行基本户开具的银行汇票。(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如无法开具银行汇票,也可采用从其基本账户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并确保在此项目开标前到账(采用从其基本账户银行转账的方式潜在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开标当天的前一天2017年1月2日下午17:00分之前,北京时间)。但供应商还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无法开具银行汇票的证明,如不提供无法开具银行汇票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报价。持有开具自带“银行汇票”的潜在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到太和县集中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中心二楼)换取收据。

温馨提示1:

一、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2、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第2、3联)是否齐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如果投标人开具的银行汇票是全国通兑的银行汇票,必须是中国建设银行******支行的银行汇票,投标人开具的其他银行的银行汇票不予接受 ; 联系电话0558--*******,0558--******* 胡主任138*****989】仅需第2联,汇票号码和记载内容是否一致;

3、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于出票日起1个月,看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内;

4、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

5、银行经办人是否加盖私章;

6、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此三项若有更改,汇票无效;

7、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不能更改;

8、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限于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办理;

二、银行汇票不能正常解付的情形:

1、银行汇票是超出提示付款期;

2、银行汇票上的汇票专用章模糊不清;

3、银行汇票面各要素模糊不清,不齐全;

4、银行汇票各要素有涂改现象;

5、银行汇票若有背书,该票的背书不连续、不完整;

6、华东三省一市汇票未加盖专用的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

7、其他不能解付情形;

三、注明:银行汇票票面要素不齐全,绝对记载事项不完整或银行汇票出现错行串行的现象,及未加盖划付章的,责任由出票行承担。以上提示仅作为银行汇票不能正常解付的情形,如有其他情形,责任由贵公司承担。银行汇票票面要素不齐全,绝对记载事项不完整的。

7

询问(质疑)答复及澄清或修改:在太和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网址:(http://ztb.taihe.gov.cn/)该答复内容及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质疑递交方式:书面形式(内容、格式、要求按参照《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否则,不予受理。

8

勘察现场:自行勘察

9

投标书递交至:太和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三标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 月 3日 10时00分

过时递交的拒收。

10

开标时间:2017年1月 3日 10 时00分

开标地点: 太和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三标室

11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以下内容: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段号:供应商名称:

在2016年 月日 时00分之前不得开启。

12

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13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胶装1份;副本胶装 2份。

14

(1).供应商参加开标会应携带以下材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招标文件费用收据;未提供这些材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规定须提交的资格、证件、业绩、证明、说明等文件原件的,包括供应商自行提交的其他证明等文件资料,供应商应在开标现场一次性提交,并写明清单,由项目责任人提交评委会评审。供应商自行承担应提交而未提交所造成的后果。

15

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均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将以上保证金转入:太和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履约保证金专户,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缴纳和退还:中标额5%的缴纳履约保证金,待货物、政府购买服务(劳务)安装竣工验收合格(竣工检测验收发生的费用。注意:如采购人要求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对采购的货物或购买的劳务(服务)进行检测和验收,继而因检测和验收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担)后无息退还,逾期不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没收投标保证,重新选择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按要求汇入以下账户
履约保证金专户:太和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开户行:建行太和支行
账 号: ****************8085

16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17

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18

特别提示:(1)投标人的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后期因采购人要求对颜色、材料消耗和工艺难度的采购物品所进行的调整其价格不予变动。

(2)特殊工具: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安装、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其清单,其费用应包含在投标价格之内。

(3)投标人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提供货物,并保证质量,若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并拒绝付款。

(4)质保期: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须提供3年的免费质保服务。所有质保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按市场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并实行终身维护。货物如在验收后3个月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须在15天内无偿给予更换。设备出现损坏后,接到保修电话后维修人员24小时到达维修现场。

(5)供应商在报价时须考虑运输、安装费用。(安装地点为太和县各乡镇)

19

注意事项一:

20

温馨提示2:(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业务由太和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办理,联系电话:****-**************邮箱********7@qq.com);地址:太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太和县三角元长途汽车站斜对面。

(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业务由太和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联系电话:****-**************%E9%82%AE%E7%AE%B1********3@qq.com">*******邮箱********3@qq.com地址:太和县人民中路徽商银行四楼(剑光城或县朴人商厦对面)

21

温馨提示3:预中标单位(或候选人)递交“银行汇票”进账单地址:

太和县建设银行总部

地址:太和县镜湖中路(县民政局对面)

联系电话:0558--*******,0558--******* 胡主任138*****989

太和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558—8230288,0558--*******

请预中标单位(或候选人)请及时把《中国建设银行进账单(贷方凭证)第二联》用微信或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37@qq.com">********37@qq.com

22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由政府集中采购部门代理:不收取任何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太和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田主任 电话:0558-******* 138*****388

招标服务机构:太和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 工 电话:****-******* 181*****659

八、招标监督单位:电话:0558---8612238

2016年12月27日



********84d********f5a20660393" title="下载"> 5太和县刘园安置区膜结构车棚询价文件.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膜结构车棚 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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