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聘请询价公告
法律顾问聘请询价公告
莆田市第一医院南日分院(秀屿区南日镇卫生院)
法律顾问聘请询价公告
我院因管理和业务需要,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用于法律问题的咨询及建议等法律服务。欢迎国内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对本项目进行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聘请法律顾问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
3、预算金额:9800元
4、最高限价:9800元
5、服务期限:1年
二、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经省、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集团(若申请人主体为律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递交文件时需有总所对本项目授权);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通过上年年检,机构及人员执业稳定,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行业处罚等违法违纪记录(若企业成立未满3年,则成立至今无行政处罚、行业处罚等违法违纪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6、选派的服务人员应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
7、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企业成立未满3年,则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或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内容:
1、合同管理
应本单位要求,草拟、修改、审核在经营、管理、对外联系及经济活动中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的各类文书。根据本单位需要审查相关合同或制度的具体实施执行状况,并针对其中的法律风险点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
2、参与决策
(1)应邀参加本单位重要会议,就管理、经营方面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提出法律建议或从法律上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2)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3、定期的法律培训、法治宣传教育(每年度不少于2次)
(1)结合单位年度法律顾问计划,为单位内部提供法律培训和普法宣传。
(2)不定期为单位提供医疗、医药行业相关新法宣传。
4、提供经营等活动有关法律政策信息并提供法律建议。
5、办理本单位交办的其他相关非诉讼法律业务。
四、报价要求
1、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2月20日17:00。
2、响应文件:(1)报价函(附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其授权书;
(3)被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4)指派律师执业证件复印件;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6)服务团队名单及相关信息;
(7)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等承诺函;
(8)服务方案;
(9)以上文件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公章。
3、报价方式:所有响应文件应提交至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海山村山边110号(可邮寄)。
4、其他要求:(1)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2)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
五、评选办法:
1、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单位作为成交人。
2、如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相同且最低的报价单位,则由采购方根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报价单位。
3、本次询价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我院办公室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公示期满后,将与第一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第一供应商放弃签订合同的,将与第二中标人签订合同。
六、递交截止时间及联系人: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20日17:00
单位名称:莆田市第一医院南日分院(秀屿区南日镇卫生院)
单位地址: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海山村山边110号
联系人:詹女士
联系电话:18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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