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砚山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伙食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砚山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伙食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
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
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出口加工区第三城映象欣城 C 区 C3 幢 14 层)获取
采购文件,并于 2025 年 03 月 05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云盛采字 FC2024-088
1.2 项目名称:砚山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伙食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1.3 预算金额:约 119.72 万元/年,以实际配送量结算。
1.4 最高限价:约 119.72 万元/年,以实际配送量结算(本项目以下浮率%
进行报价)。
1.5 采购需求:砚山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伙食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主要
包括但不限于:肉蛋禽类、食用油类、蔬菜类、粮食及制品类、干货调料类、水
果类、小食品类、海鲜类、冷冻品类、时令性原料、饮料牛奶类等。
(1)肉蛋禽类:新鲜猪肉、鸡肉、鸭肉、鱼肉、羊肉、牛肉、鸡蛋等肉类及
其加工食品。
(2)食用油类:军粮范畴外的烹饪食用植物油、动物油。
(3)蔬菜类:生鲜蔬菜。
(4)粮食及制品类:军粮范畴外的大米、面粉、面条、米线、卷粉、其他等。
(5)干货调料类:花生、木耳、酱油、盐、鸡精味精、鲜花酱、散装调味品、
包装调味品等。
(6)水果类:常见水果等。
(7)小食品类:膨化食品、糖果、蛋糕、饼干、土特产等。
(8)海鲜类:海鲜类产品。
(9)冷冻品类:冷冻品类产品。
(10)时令性原料:应季食品。
(11)饮料牛奶:牛奶、酸奶、可乐、雪碧、果汁等饮品。
(12)其他物品:奶制品、豆制品等其他物品。
注:本项目不分标段,供应商必须对招标货物内所有货物服务进行投标,不
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6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7 配送时间:须在不耽误用餐前提下合理安排配送时间,原则上每日 6:30
前将早点配送至供货地点,其他菜品每日 8:30 前配送至供货地点。如遇特殊情
况,以各需求单位实际要求为准(具体要求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1.8 配送方式:现场交货签字验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1.9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原则上为 3 年(如出现政策变化可调整),
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每月对配送单位实行一次考核评分,如连续 3 周或服务期
内累计 6 周供应商考评低于 90 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另行组织采购,由此
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0 结算依据及支付方式:根据当月实际配送种类、数量及价格结算,每
月据实结算。
1.11 质量要求: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保障食品安全及食物
量达标。
1.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
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1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在有效存
续期内的生产商或者经销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至今任意一
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声明书、财务会计制度,新成立公司根
据成立年份提供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
料);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近年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2 个
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
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4.2 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近年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2 个
月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社保资金缴纳凭
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1.5 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前 3 年内未出现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信誉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
站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
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的申请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
投标的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国
家对食品生产许可不做要求的除外)原件扫描件。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 02 月 13 日至 2025 年 02 月 19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
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
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出口加工区第三城映象欣城 C 区 C3 幢 14 层)
方式:各潜在供应商需将以下资料盖章扫描为 PDF 格式发送至邮箱
2992028494@qq.com(邮件发送成功后需电话联系 13908766996 代理机构):报名
函(见附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
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开户银
行在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材料,采购
代理机构将退回其提交的资料,并请更正后重新提交。若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
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采购文件的获取:资料提交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内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供应商
邮箱。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 年 03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 年 03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文山三方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文山市大景晟世 5 幢三楼写字楼(文
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面),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未按要求提
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
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云采招阳-电子招采
交易平台(https://www.ebidcn.com)网站上同时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
体转载的采购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保证金金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按项目估算价 2%进行计算为人民币 71832.00 元。现执行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
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保证金金额确定
为人民币 20000.00 元,降幅为 72%。
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20000.00 元),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转
入,不可多转、少转或多笔转入。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
3.保证金缴纳信息:
账户名称: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昆明东寺街支行
账 号:24022701040002294
4.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到账时间
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5.保证金退还
5.1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节假
日顺延)由代理公司退还。
5.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送交代理公司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退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砚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砚山县白龙路消防救援大队(游乐园对面)
联 系 人:季工
联系电话:0876-30639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出口
加工区第三城映象欣城 C 区 C3 幢 14 层
联系人:彭工
电 话:13908766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工
电 话:13908766996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