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思镇茅山村兴建香水坳文化广场招标公告

彭思镇茅山村兴建香水坳文化广场招标公告


蕲春县彭思镇茅山村兴建香水坳文化广场项目

交易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彭思镇茅山村兴建香水坳文化广场项目已由彭思镇茅山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建设,资金来源为村捐助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蕲春县彭思镇茅山村委会。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交易,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彭思镇茅山村,主要施工内容为:①修建篮球场、健身场及、文化活动场及配置健身器材;②广场绿化等(详情见工程量清单),该工程总计划投资人民币258480元。

2.2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1月;

2.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投标的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足够资金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自然人(即持有施工员培训合格证或砌筑工、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职业资格证或初级及以上工程类技术职称的工程师或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的人员或者项目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类似施工业绩证明的人员)。

4、投标报名、交易文件的获取

4.1自然人报名须由持证本人携带相应资格证或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4.2申请人分别于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到蕲春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漕河四路原东昌汽运公司办公楼一楼→教育局隔壁)处获取交易文件。

时间上午8: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4:30时至 17:30时止。

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下午5:30时止。

5、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的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蕲春县彭思镇财政所三楼开标大厅。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7年1月4日上午10时30分止。

开标时间为:2017年1月4日上午10时30分始。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提交。

6、交易方式:依据报名人的家数来确定

7、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竣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2016年年底前支付总工程款5%,2017年年底前支付总工程款15%,在2018年年底前将总工程款80%付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蕲春县彭思镇茅山村委会

联系方式:田书记 134*****668

蕲春县彭思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王主任 159*****435

蕲春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 刘佑强 159*****966

日 期: 2016年12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易 文化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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