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现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兴宁东路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张家口市现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兴宁东路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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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张家口市现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兴宁东路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张经审字[2022]67号 、张经审字[2021]32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专项债券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张家口众联国控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张家口市现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兴宁东路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 2.1.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兴宁东路:道路为南北走向,起点位兴宁东路与兴盛街平交道口处,起点桩号K0+000,终点位于兴宁东路与兴盛北街平交道口南侧,终点桩号K0+202。设计桩号范围:K0+000~K0+202,施工桩号范围:K0+018.965~K0+202,道路全长183.035米,规划红线26米,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等。 2.1.3建设地点:张家口市现代产业园区 2.1.4项目招标估算额:575.******万元。其中,设计费概算:14.0432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概算:561.******万元。 2.1.5计划工期: 施工图设计服务期限:取得规划许可并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后 10 日历天内交付全套正式施工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工并通过验收(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2.1.6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1)张家口市现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兴宁东路道路工程工程设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深化设计等内容。(2)张家口市现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兴宁东路道路工程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运行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直至完成张家口市现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兴宁东路道路工程所包含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最多为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招标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2-14 09:00:00 至 2025-02-20 17:3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

4.2招标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的递交

5.1投标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3-07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

5.2逾期送达的投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具体详见招标“暗标部分的编制要求”,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的规定对投标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7.2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按照代理协议约定支付。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无需包含此项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异议,招标人张家口众联国控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刘丽娜,联系方式:137*****881,邮箱:*********@qq.com。招标代理:河北星之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于红霞,联系方式:152*****999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股
电话: 0313-*******
电子邮箱: jkqzbb@sina.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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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张家口市现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兴宁东路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 投标人/供应商 1000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张家口众联国控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星之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张家口市经开区 地址: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陵园北路乙12号2号楼4单元202(办公场所)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刘丽娜 联系人: 于红霞
电话: 137*****881 电话: 152*****999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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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咨询

,张家口市,张家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现代产业园区 基础设施 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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